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幼兒 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保衛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門衛或園長允許後方可入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

  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2、飲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3、藥品管理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4、活動安全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組織幼兒游泳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閒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 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 取得聯絡;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2

  一、 用水的安全管理

  1. 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2. 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提供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 定期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限期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4. 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重對幼兒進行節水教育。

  5. 幼兒飲用水的溫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注意安全。

  二、 用電的安全管理

  1. 做好裝置、網路、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2. 加強教職工用電安全管理,增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存在危險因素的裝置、管線周圍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並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 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4. 加強用電安全和節能宣傳,強化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節能意識。

  5. 安全使用電器。教職工應掌握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範,嚴禁違規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 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 空調使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溫度不超過25℃,並做好室內保溫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 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後勤主任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 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情況進行檢查並記錄;

  10. 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菸,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裝置,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4

  1、教師要做好班級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師要重視在日常生活中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災、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教師要經常檢查班內玩具、物品是否擺放合理,電源開關、電線、門窗、照明燈具是否安全、牢固,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維修,並告之幼兒注意安全。

  4、教師要組織好班級各項活動,對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並採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教育幼兒注意安全。

  5、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6、教師要每天登記幼兒的出勤情況,及時與無故未到園的幼兒家長取得聯絡。

  7、教師要做好第二次晨檢,嚴禁幼兒攜帶不安全物品進入幼兒園。

  8、建立健全接送卡制度,未持幼兒接送卡的人員及中小學生一律不準接幼兒。

  9、發現幼兒身體不適,及時聯絡家長並採取有效措施安置病兒,發現幼兒有傳染病及時報告,並配合保健護士做好消毒隔離工作。

  10、如果發生事故必須馬上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並及時上報。

  長春中心幼兒園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開窗通風和清潔寢室內的衛生,以保持室內空氣的新鮮和環境的舒適乾淨。

  2、每個孩子一床一被一枕,要求交叉而臥,避免飛沫傳染疾病。

  3、值班老師應提醒幼兒睡前入廁,以免尿床現象的出現,提醒幼兒進入寢室後將自己的物品擺放整齊。

  4、寢室每天用紫外線燈消毒一小時,在流行病高發的季節裡,一定要加強消毒工作,可選醋燻、消毒水、紫外線燈等辦法來每天消毒,以確保幼兒身體健康。

  5、值班老師不準睡覺,不準湊堆閒聊,不做與午睡管理無關的事,注意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

  6、值班老師要做到勤巡視,勤觀察,如摸摸幼兒的頭,有沒有發燒現象,檢查幼兒口袋裡有沒有帶些小玩具之類的東西,幫助幼兒蓋好被子,糾正幼兒不正確的睡姿等。

  7、教師要培養幼兒與睡眠有關的自我服務能力,如按順序穿脫—衣物、鞋襪、摺疊衣服、被子等,對年齡小能力差的幼兒,老師要給予幫助。

  8、席子、枕頭每半月洗曬一次,床鋪每星期用消毒水抹二次,地板每天用消毒水拖一次,被褥每月必須在太陽下暴曬1—2次,以達到消毒殺菌的效果。

  幼兒園就寢安全管理制度

  為有效指導、規範教師和保育員的工作,保障幼兒午睡時的安全,特擬定此就寢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保教人員共同遵守。

  1、午餐後,由一位老師組織幼兒散步、入廁,以保持幼兒安靜情緒,要求不能高聲講話或者嬉戲喧鬧,腳步放輕。保育老師負責幼兒就寢前半小時開窗通風,鋪好幼兒被褥(在冬季,幼兒入睡後應關閉窗戶),同時保教人員還要做好幼兒就寢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幼兒有安全、舒適的就寢環境。

  2、教師在幼兒午睡期間要高度負責,並及時恰當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嚴禁幼兒大聲喧譁、嬉戲、打鬧、在床上亂蹦亂跳等,培養幼兒安靜入睡的好習慣。同時要鍛鍊幼兒脫鞋、脫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3、值班老師要檢查幼兒衣物,預防幼兒玩別針、釦子等各種小物品,以免誤吞進入呼吸道造成危險。要不斷巡視,發現幼兒神色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

  4、中午午睡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聊家常、看書報,精心護理幼兒。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提醒幼兒大小便,為幼兒蓋好被子,糾正幼兒的不良行為和睡姿,注意幼兒踢被子或者矇頭睡覺。

  5、隨時保持室內空氣新鮮,天氣無風時,可開啟窗戶,拉上窗簾,應避免對流風吹在幼兒身上;要定時晾曬被褥,並定時通知家長清洗被套、床單、枕套,能夠及時根據季節更換厚、薄被。

  6、做好幼兒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應急處準備,定期檢查電線、電路及設施是否良好,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幼兒園有關人員報告,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嚴禁私自在幼兒宿舍教室等地方亂接、亂拉電線、電源、插座、開關及安裝使用電器。提醒幼兒不能擅自動教室裡的電源裝置。

  8、嚴禁在幼兒寢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險品違禁物品。對寢室及教室進行消毒時要做好監護火源、電源工作,嚴禁幼兒在場。消毒完後要仔細檢查電器、門窗是否關閉好,嚴禁使用明火。

  9、值班人員要保持環境衛生,維護午睡秩序,負責幼兒午睡的安全,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的幼兒用具和設施。

  10、保教人員要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5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裝置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裝置的主要效能引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裝置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裝置

  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裝置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存在的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裝置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裝置,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專案,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證其效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臺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裝置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裝置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裝置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6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幼兒園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幼兒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製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絡。

  幼兒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活動室安全管理制度

  1、活動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活動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保育員隨時關鎖好。

  4、幼兒不準在活動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7、活動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幼兒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開水等危險的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課堂教學安全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集會活動安全制度

  1、幼兒園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幼兒園園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幼兒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兒園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節假日值班保衛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幼兒園作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裝置設施情況,並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彙報。

  4、幼兒園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裝置、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幼兒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幼兒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幼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兒的自護能力。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保持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3、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園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用電安全制度

  1、對幼兒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幼兒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幼兒園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幼兒班接送制度

  1、時間:

  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

  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腳踏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託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絡。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六、發生傷亡事故後,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7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透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透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稽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8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9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裝置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印表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櫃、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後關閉電源。如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裝置,開水器、消毒櫃、紫外線燈、印表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裝置,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

  4、做到節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為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啟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裝置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為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裝置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裝置,由專人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辦公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裝置、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後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裝置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裝置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現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翫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反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誌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援、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援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裝置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裝置。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裝置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定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貼上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定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汙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透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透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定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定交通訊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3

  1、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開啟。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

  1.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裝紗門、紗窗,做到防蠅、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溝要安裝防鼠網。泔水桶、垃圾桶要加蓋,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3.食堂內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藥品要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人配比使用。

  4.採購有包裝食品,必須有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保質日期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5.食品應分類保管存放,應在安全期內使用。

  6.幼兒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須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以上,每個食物樣品留樣量不少於100克。

  7.冰箱有專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週清潔消毒一次。不得購買腐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8.食堂遠離小朋友活動區,嚴防幼兒進入。蒸飯箱不能放在食堂外,電熱開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內。以免影響保教人員開啟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檢查食堂門窗、水電、煤氣是否關好,防止失竊、失火、投毒等事故的發生。

  10.食堂內的機械裝置、電器裝置定期檢查維修,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範,確保安全使用。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