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2

  ⒈實行幼兒園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園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⒉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樓各要害部位防盜、防火巡邏。

  ⒊遇有節假日,由幼兒園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平時由護園隊巡邏。

  ⒋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⒌在值班巡邏期間,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幼兒園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⒍值班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翫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給予處罰。

  ⒎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近期社會上一些犯罪分子針對廣大青少兒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損傷,為了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保護祖國的花朵不在受到傷害,使廣大激放心,我院做為××*市的正規幼兒園,按照市××部門頒發的《××做好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

  推進安保工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富力強、責任心強、防範能力強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完善安保裝置。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影片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後臺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為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准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度,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衛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有序引導、護衛學生。在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並採取果斷措施。學校放學以後,須檢查教室及校園內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的,須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學生離校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密切配合安全保衛工作,並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經驗。

  2、主動邀請公安派出所幹警協助,認真查詢學校安全保衛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堵疏補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園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認真對學校防範設施裝置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4、對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安全通行,嚴防交通事故。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防範教育

  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和安全防範教育,圍繞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防範教育,切實將防範技能、安全常識傳播到每一位師生,提高廣大學生和教師的自防能力。要透過召開激會、家校通、發放給激一封信等形式,引導激特別是低階學生和幼兒園激增強防範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時接送學生上放學。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

  進一步完善涉校涉生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在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將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強學校幼兒教師管理規定

  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激(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後,方能離校。(如果有激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激寫的字據)

  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並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範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4

  一、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一)進出人員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保安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幼兒園時,必須經由當班老師同意,並有家長陪同,幼兒園的門衛、保安查驗後方可放行。

  (二)車輛准入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幼安全。

  3、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幼兒園車棚或兩邊巷道劃線處,不得進入幼兒園內。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安保制度

  1、園長室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與保衛人員具體負責重點時段的安全保衛工作。

  2、幼兒上學之前,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迎接幼兒,確保每一名幼兒順利、安全到達幼兒園。

  3、幼兒放學時,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站在大門口進行導護,發現幼兒單獨離園時要進行詢問,一定要交至家長手中,確保每一名幼兒安全離園。

  4、防止車輛和社會閒散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聚集、鬧事等。對幼兒園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幼兒園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城管、公安等)處理。

  (五)執勤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保衛人員負責幼兒園的晝夜值班,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校園周圍的秩序管理,協助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

  3、值班人員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強晝夜巡查;

  4、在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巡查人員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5、檢查部門應將巡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6、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六)報刊信件收發制度

  1、幼兒園每日來往報紙、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衛人員負責簽收。

  2、收到報紙、信件、期刊、包裹後須及時分發給相關人員,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誤或遺失。

  3、及時清理多餘報紙,保持傳達室整潔。

  二、食品衛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並把好衛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並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溫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衛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汙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裝置,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效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塗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裝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儲存,以備查驗。

  4、採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採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新增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三)餐具用具衛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消間,洗消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裝置。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4、消毒後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櫃內備用。餐用保潔櫃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汙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櫃上必須有明顯標誌。

  6、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7、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裝置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飯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整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度,加工後的熟製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應當分開存放。

  4、供應食品必須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符合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

  5、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湯、熱菜、熱點心、熱飲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冷盤、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6、為體弱兒童、哮喘、以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7、炊事人員根據制定的一週菜譜進行操作。

  8、烹飪後食品及時放入熟食間,烹飪後至供應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9、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專人負責,做好日常性保潔工作。

  10、熟食間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的食品溫度。

  (五)食堂環境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應打掃乾淨,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並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乾淨、乾燥、無積水、無汙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汙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六)火源、電源、氣源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具體要求。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嚴格管理水源、火源、電源、氣源。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管道、電器等器材的質量,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定期檢查灶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格遵守灶具點火安全操作程式。離崗前須確認燃氣閥門已關閉。

  6、各部門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園辦公室進行審批。

  7、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人走斷電,確保安全。

  8、認真做好火源、電源檢查記載,對出現的問題立即整改,決不放鬆。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師幼用餐場所應清潔、明亮、整齊。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飯前飯後、點心前後)。餐具每天用高溫消毒。

  3、培養師生良好的進餐習慣:(1)餐前洗手;(2)進餐時不大聲喧譁;(3)進餐時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並做到四淨:碗淨、桌面淨、地面淨、衣服淨;(4)不吃湯泡飯;(5)不挑食、不偏食。

  4、為幼兒創設輕鬆愉快的進餐環境:如播放輕音樂、進餐前或進餐時不批評訓斥孩子等等,使幼兒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5、教師與幼兒的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發生佔用幼兒伙食現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管理制度

  1、工作廚臺及廚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

  2、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須保持整潔。

  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與食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菸、咳嗽、吐痰、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時,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5、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便後,均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6、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每日數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潔完畢,

  7、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也不許隨便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亂放雜物等。噴嚏時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辦公室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業務的公共場所,每一位教師都有保持辦公室文明、整潔、舒適的義務。

  2、平時上課時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隨便離開教室,不隨便提前下課,課程安排不得隨便調動。

  3、辦公室裡嚴禁吸菸,辦公期間認真工作,不許大聲喧譁、嬉笑、高聲談論,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擅離工作崗位。

  4、營造健康向上的辦公室文化,為人師表,不說粗俗的話語,幼兒及家長在場時尤其注意對來客有禮貌、熱情接待。

  5、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做好辦公桌的衛生工作,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牆壁整潔,不亂掛衣物,不亂張貼。

  6、值日教師在每天上班前做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並負責全天的辦公室衛生工作,下班後應關閉電燈、電扇、飲水機,並鎖好門窗。

  (三)專用教室管理制度

  1、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每學期初制定各活動室活動的要求以及階段目標,創設與提供專用活動室活動的環境與材料,並根據各年齡段主題的開展、季節、幼兒的興趣及時調整與更換。期末做好專用活動室使用情況的總結工作。

  2、教師根據各班專用活動室的時間安排,定時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做好觀察記錄與活動的反思,並做好階段性的總結。

  3、每次活動後要檢查專用活動室基本設施以及遊戲材料的情況,發現自然磨損或損壞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以便及時維修和增添更換遊戲材料。

  4、由教師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做到:隊伍安靜、整齊。

  5、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要求安靜有序、愛惜遊戲材料、完好後會整理遊戲材料,物歸原處。

  6、做好活動結束後的清潔整理工作,及時管好門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1、任何車輛一律不得進幼兒園。

  2、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幼兒園規定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停放要整齊有序,不得亂停亂放。

  3、教學樓、辦公樓內嚴禁存放一切車輛。

  4、車輛必須自行落鎖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5、任何人不準偷騎他人車輛,未經車主同意私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門衛加強對車輛停放的管理、檢查,發現違章停放車立即糾正並進行批評教育;對亂停放車經教育不改或刁難工作人員者責成單位嚴肅處理。對長期亂放車輛,由門衛進行清理。

  7、發生車輛丟失應向園長室報告,報案時失主應攜帶車證等有關證件,並協同查處的集體活動。

  (三)幼兒乘坐車輛上下學安全管理制度

  1、家園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2、幼兒園對各班家長接送車輛進行排查摸底,堅決杜絕拼車和社會接送車輛接送。

  3、幼兒上下學,家長自備車輛,負責接送幼兒。

  4、老師對幼兒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車輛。

  (四)重大集體活動幼兒乘車秩序管理制度

  1、組織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儘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儘量不動用。如確需要乘坐車船,幼兒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效能的監督。不組織小幼兒出市開展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幼兒應自始至終在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1)幼兒在活動前由老師點名,對未到的幼兒查明原因並記錄。如需坐車,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達目的地後要全程陪同,組織和開展活動,不得隨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幼兒三五成群,以小隊形式開展活動,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幼兒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

  (4)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並有秩序回校,進行活動總結。

  2、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幼兒到危險地方開展活動。

  (1)利用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加強安全保護,防止車禍、跌落、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到遊覽區、遊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3)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3、組織幼兒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4、幼兒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幼兒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幼兒人身安全,救助為先。並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呈報園長、通報相關家長。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保護現場,也有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幼兒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儘快帶回幼兒園。

  5、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幼兒參與,個別確需參加的,須經園長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五、幼兒安全資訊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級老師每天點名,記錄未來園幼兒名單。

  2、填寫缺席幼兒登記表。

  3、電話諮詢未入園幼兒家長,詢問孩子未入園原因,並做好記載。

  (二)請銷假管理制度

  1、家長書面或電話告知班級老師幼兒請假事由。

  2、老師做好請假幼兒的資訊記載及請假原因。

  3、幼兒來園時家長再次告知班級老師。

  (三)到專用室上課管理制度

  1、幼兒未經班級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到專用室活動。

  2、保持專用室衛生,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3、嚴禁隨地吐痰。

  4、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牆壁上亂寫亂畫。

  5、不得擅自帶走專用室的各種物品。

  (四)特異體質學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師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幼兒檔案,內容包括幼兒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絡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2、每學期開學初,班級老師應當主動向幼兒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兒應及時報學校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幼兒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3、對監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幼兒,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園學習的幼兒,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瞭解,並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5、遇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在園有異常反應的,班級老師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或醫生在園時的異常情況。

  6、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築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築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並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誌,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著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周圍設定明顯標誌,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牆、花臺、窗臺、牆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裝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範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衛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戶外招牌、外牆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牆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遊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於安裝的影片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裝置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裝置。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裝置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裝置。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定警示標誌。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築。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定警示標誌。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設定警示標誌。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裝置。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衛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定警示標誌。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築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裝置,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劃出人行橫道線,開闢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請示上級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定警示標誌,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定安全標誌。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間管理制度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工種學習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經市電工管理辦公室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和電工證,才能從事規定範圍內的電氣工作。

  2、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者,應立即勸阻,並說明理由,發現違反工作規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應立即制止。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配電室者,應由電氣工作人員緊隨監護;進入配電室應先警告不許靠近裝置,以確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兒園的一種特殊的裝置,安全執行必須十分重視,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須專人操作,嚴禁幼兒操作。

  2.幼兒園食梯是食堂專用貨梯,嚴禁載人。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危險物品。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有關安全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

  4.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須在食梯停止後,再換向啟動。

  5.載貨應儘可能穩當地安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執行中傾倒,損壞轎廂。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園內專人負責柴油灶的管理與維護,不準負責人以外的人隨便使用。

  2、先將柴油箱內柴油加完,加油時注意不可將柴油噴濺到別處,以防火災、爆炸。

  3、待油裝完後,再通電源。

  4、旋轉電源風門開關,使風機啟動後再除錯風量。

  5、將點燃的點火棒置於燃燒室中預熱,點然後、開大風量和油閥,燃氣時應開啟氣閥點,先燃氣後燃油。

  6、使用完畢,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後,再關閉電源。

  7、嚴禁用水沖洗灶體,定期清洗油箱,檢查各接點是否滲漏。

  8、使用時,操作平臺過熱時,要放水降溫。

  9、定期檢查清理煙、風道,定期清理鍋底灰垢。

  10、出現不著火等故障,應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後,再關閉電源。找供應商或電工修理,不得私自開機修理。

  11、使用前,參考使用說明書要求。不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四)蒸飯箱管理制度

  1、炊事員要做到隨時檢查水箱,加熱管內不得缺水,每週更換二次新水,保證水質乾淨、衛生。

  2、每月處理水箱內的水垢、積碳一次

  3、每日都要進行清擦、保養,表面保持乾燥,防止腐蝕。

  4、經常檢視接地線是否牢固。

  5、定期檢查電源開關,發現問題立即停電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6、經常檢查安全閥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找維修人員處理。

  7、定期檢查箱體的封閉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兒園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雜物,檢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員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證衛生安全。

  3、老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前,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適合幼兒活動的區域範圍。要先檢查選擇的活動區域是否有異常,講清遊戲玩法,然後清點幼兒人數,注意檢查幼兒身上佩戴的飾物是否收好,幼兒的衣褲是否提好,保障幼兒安全。

  4、幼兒活動時,哪些地方有隱患要格外留意,教師應作到心中有數,在幼兒密集的區域要加強巡視,特別關注那些動作不協調、有受傷史、體弱多病的幼兒,注意他們的活動,並給予適當幫助。

  5、教師應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提示幼兒集中在一定區域內玩耍,便於給予照顧和保護,切忌幼兒脫離教師視線,造成意外傷害。幼兒在玩滑梯的時候,教師要提示幼兒不帶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時要坐好,滑下後立刻站起來,不停留;後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開後再滑,杜絕幼兒倒滑滑梯。

  6、在組織幼兒玩特殊種類的玩具器械時(如攀爬、蹬輪等),教師要給予特別的指導和保護,要先講明玩法、注意事項,再組織幼兒有序的玩,切忌幼兒間擁擠、推搡。

  7、活動結束時,教師不要急於集合幼兒,應站在關鍵位置,環顧所有幼兒從大型玩具上下來,最後清點好人數後方可帶隊離開。

  (六)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當天需要使用的體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歸還體育器材並擺放整齊。

  3、教育幼兒愛護器材,正確使用器材。

  4、不能及時歸還體育器材或歸還時沒有擺放整齊的班級通報批評,責任人扣50元。

  5、每學期末清點體育器材,丟失扣100元。

  6、檢查形式為每天定時檢查。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翫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6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釋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定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影片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稽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資訊登入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裝置、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裝置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定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定交通訊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定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路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裝置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8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9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活動秩序,保障我園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幼兒園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園按上級教育部門要求並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園長是本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年級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多樣化安全教育活動;每班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園內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專職保衛護校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活動的管理,保證園內活動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園內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保教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情況,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6、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育局。

  7、幼兒園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8、幼兒園對各室安裝防盜門窗,並安裝影片監控。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0

  1、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開啟。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1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絡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後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並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後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絡,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絡)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並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後,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後,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並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絡家長,並將幼兒帶會園裡,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2

  中站區教育局為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現全力推進學校人防、物防、技防達標建設,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規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現19所中小學已配備專職保安38名,幼兒園聘用兼職安全保衛人員12名,配齊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場所、裝備“六落實”。

  二、“三防建設”佈下天網

  各中小學幼兒園設定安防監控室,在大門口等重要部位設定影片影象採集裝置,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監控攝像頭576個,能儲存40天。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在門衛值班室共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31套,並與當地公安接警中心聯網;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因地制宜設定家長等候區域,設定隔離欄、隔離墩、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嚴格門崗管理制度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組織門衛、保安員加強門衛管理和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確保校門口24小時有人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和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登記制度以及小學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在學校上、放學時段,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四、安全知識教育和疏散演練相結合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經常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緊急避險能力。

  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認真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中站區教育局認真履行職責,堅決遏制學校發生學生傷亡及影響惡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對失職瀆職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誌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援、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幼兒 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保衛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門衛或園長允許後方可入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

  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2、飲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3、藥品管理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4、活動安全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組織幼兒游泳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閒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 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 取得聯絡;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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