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範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裝置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裝置。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裝置,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線絕緣程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後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線絕緣程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裝置;

  五、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執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過負荷引起火災

  線路上的電氣裝置長時間超負荷使用,使用電流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這時如果保護裝置選擇不合理,時間長了,線芯過熱使絕緣層損壞燃燒,造成火災。

  (2)、線路短路引起火災

  因導線安全步距不夠,絕緣等級不夠,所久老化、破損等或人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線路短路,強大的短路電流很快轉換成熱能,使導線嚴重發熱,溫度急劇升高,造成導線熔化,絕緣層燃燒,引起火災。

  (3)、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火災

  導線接頭連線不好,接線柱壓接不實,開關觸點接觸不牢等造成接觸電阻增大,隨著時間增長引起區域性氧化,氧化後增大了接觸電阻。電流流過電阻時,會消耗電能產生熱量,導致過熱引起火災。

  (4)、變壓器、電動機等裝置執行故障引起火災

  變壓器長期過負荷執行或製造質量不良,造成線圈絕緣損壞,匝間短路,鐵芯渦流加大引起過熱,變壓器絕緣油老化、擊穿、發熱等引起火災或爆炸。

  (5)、電熱裝置、照燈具使用不當引起火災

  電爐等電熱裝置表面溫度很高,如使用不當會引起火災;大功率照明燈具等與易燃物距離過近引起火災。

  (6)、電弧、電火花引起火災

  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等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

  施工現場由於電氣引發的火災原因決不止以上幾點,還有許多,這就要求用電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加強檢查,可以說是可以預防的。

  2、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針對電氣火災發生的原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氣裝置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過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線路上出現長期過負荷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範要求,當配電線路採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於電纜或穿管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2.5倍,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經常教育用電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作業不當造成火災。

  (3)、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範,正確連線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各種開關觸頭要壓接牢固。銅鋁連線時要有過渡端子,多股導線要用端子或涮錫後再與裝置安裝,以防加大電阻引起火災。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於三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執行檢修制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現場中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於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泡,嚴禁使用床頭燈。

  (6)、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並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並備齊防火裝置。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7)、施工現場的高大裝置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裝置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採用防爆型裝置,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裝置連線均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並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10)、設有消防設施的施工現場,消防泵的電源要由總箱中引出專用迴路供電,而且此迴路不得設定漏電保護器,當電源發生接地故障時可以設單相接地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此迴路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供電線路應在末端可切換。

  (11)、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強化電氣防火領導體制,建立電氣防火隊伍。

  (12)、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12.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12.2、當電源線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充分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12.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效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根據城西電業局、市自來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氣公司關於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本住宅小區作如下規定:

  1、本小區住宅、商鋪實行"小區專變"供電,每戶安裝電錶10~40A,容量為容量為4KW,請業主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4KW,必須向物業服務處申請增容。

  2、業主增容時,須驗證電源導線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請到物業服務處增大電源導線。

  3、住宅內的某個迴路負荷較大時,請業主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4、業主用電過程中,若發現有電線燒焦氣味,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線是否完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裝置是否異常。

  5、每過段時間,請業主按漏電開關檢查是否可靠。

  6、"小區專變"供電的電費由物業服務處按xx市城西供電局基價,按各業主實際用電量分攤高低壓變損、低壓線損的綜合價,各業主使用的是卡式電錶,請先到物業服務處預購。

  7、水費由物業公司按xx市自來水公司基價代收。

  8、小區電、氣、水管線管道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請業主不要隨意更改,如確須更改,請報服務處同意後並僱請專業人員完成。

  9、業主若暗裝給水管道,須先試水,不滲漏才能抹灰隱蔽。

  10、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能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11、請業主根據《xx市管道煤氣(燃氣)使用規定》安全使用天然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商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天然氣管道管道、器具。

  12、業主出門前應將天然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3、因業主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學校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裝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裝置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裝置;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裝置;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後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裝置。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8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專案經理部管理。

  2、專案經理部設定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裝置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定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裝置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裝置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裝置、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裝置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裝置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學校用電制度:

  一、學校用電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二、無論電燈、錄音機或電視機都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錄音機或關掉電視機。

  三、教師辦公室或廚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

  四、不能隨意使用電飯鍋、電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

  五、時刻注意電路設施的安全,嚴防漏電、接地,發生觸電事故或火災。

  六、不能隨意亂拉電線,接過多的插座。

  七、電路元件要合格。

  八、學生教室及實驗室用電要合理,嚴防學生觸電,用電要合乎操作規程。

  學校用電注意事項:

  ①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不能接近、觸控電源和電器。

  ②不要用溼手,溼布觸控、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能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③發現絕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頭、插座要及時報告,請電工檢修,切勿亂動。電工對消除以上安全隱患要及時不得推脫。

  ④學生不得在配電房、變壓器周圍逗留,更不能攀爬變壓器,不得把其他物體拋向變壓器及配電房內,不得亂動電氣裝置。

  ⑤萬一遇有電氣設施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⑥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再採取其它搶救措施。

  ⑦學校每學期要對所有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學校用水制度:

  1、以節約為原則,不得任意浪費。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學生一般不允許自行使用學校用水。

  3、在學校用水要定時使用,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教室除掃地外,學生不準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護好用水設施,本著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裝置正常執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依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內容

  3、1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並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3裝置投料前,儘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裝置時)。

  3、4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裝置上的安全標誌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執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3、5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3、6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櫃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意移、用電氣裝置上的安全標誌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裝置情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現異常情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檢修裝置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熟練倒閘操作規程。

  3、11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未經批准,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如果需要接電,必須經公司批准,辦理相關手續,並裝電錶。

  3、13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採取安全措施,並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裝置,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使用電鑽、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於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使用電氣裝置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3、16露天的電氣裝置在雨天,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裝置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7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裝置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裝置的容量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在帶電裝置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裝置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1、00米

  3、21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裝置,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絡修理,不得帶故障執行。

  3、22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裝置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並且掛好警示牌,然後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開啟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進入磨機檢修必須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採用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危險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溼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裝置。

  3、27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後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3、29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後才能移動風扇。

  3、30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準確,發生事故時能立即斷開。

  3、31在使用動力裝置前,應認真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裝置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溼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凡電器動力裝置發生過熱現象,應立即停止運轉。

  3、35禁止在電器裝置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周圍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險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可用有導電危險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注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裝置接觸,以防發生危險。

  3、38打掃衛生、擦拭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溼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遇有電氣裝置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裝置的電源切斷,然後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裝置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乾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乾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幹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幹砂滅火。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裝置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定圖,接地網路,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裝置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裝置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裝置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裝置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溼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准。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或租賃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三、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園區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後方可作業。

  四、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五、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線絕緣程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並儘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影片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儘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裝置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裝置,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裝置;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二

  1.電器裝置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裝置。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執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 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定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佈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鬥、烘乾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於10歐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三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路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必須完善。變配電(站室)、電氣裝置、

  線路設定、驗收、執行、維修資料檔案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是否透過或批准國家指定的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裝置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使用者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使用者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單位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裝置的總值以及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的額定容量。任何電器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任意更改。

  2.5電氣裝置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器裝置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絕緣老化或絕緣效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帶有完整保護線的多個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與保護線分開可靠地連線。嚴禁在插頭(座椅)內將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連線在一起。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傳導極,不能給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動I類裝置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並防止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頭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裝置,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裝置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線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氣裝置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熔解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電器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開機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或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電器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可以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防止雨、雪、霧和灰塵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為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觸觸電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裝置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力裝置的安全執行、管理及相關程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營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裝置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保管。

  3.4負責參與本機關升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轄區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危險及時安排檢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通用電氣管理

  4.1配電線路要根據線路特性設定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器和電路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連線要穩定。絕緣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中央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電壓電氣裝置佈線末端應有線號標記。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定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段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線4.8倍電線的電氣裝置,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部件。

  4.9電氣裝置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與以前的測量值相比不能明顯減少。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資料。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裝置,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和啟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國家或部門應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和輔助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溼、高溫、汙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裝置,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區域標準分割所屬區域。這個地方的電氣裝置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整鮮明。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洩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的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各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穩定連線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標記。

  (9)保護用接地、零線上不能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裝置,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受到零保護。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為同一輛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裝置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應接地或接駁,除非另有說明。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燈具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裝置和連線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帶電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廠裡,居民區有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 ~ 2條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線點應使用搭接焊縫,且必須牢固,無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線,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一起設定,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感應雷及電氣裝置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設定直接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定**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類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類建築物要有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的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裝置時,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管理

  7.1、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資料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動都要具備。手持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銅橡膠(或塑膠)外部軟電纜。應使用專用心線接地,此心線嚴禁同時透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裝置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損壞的電纜或幾根短心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定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導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通常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裝置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以及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構要檢查是否是實驗週期內的合格產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潮溼。

  8.5、絕緣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定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得到技術部門的審查、安全管理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1個工作日內的時間不需要簽發證明,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定,工作完成後,立即由安裝人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具有滿足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距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定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設定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直接設定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拆除並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申請機關通知主辦部門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氣工作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尋求觸電,保護事故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分析、處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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