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4篇)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階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稽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貼上籤》上貼上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稽核後,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計程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3
第1條:總則
1、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 本制度涉及稽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型別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範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 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
⑵ 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 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中註明。
3、 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
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註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 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准後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並於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准後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於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後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㈠ 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准後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影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 核銷程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後應儘量於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複核程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 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 《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 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按批覆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專案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1、 出差申請單
姓名: 出差地: 部門: 崗位: 同行人: 始末時間: 年 月 日 時 — 年 月 日 時 報銷金額: 部門負責人/Coo: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附件一:
超支金額: 人力資源部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原因: 總經理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1、 國內出差:
出差費用標準 交通費用 住宿標準(雙人標間) 省會城市 800元/日 非省會城市 300元/日 人均出差補貼 省會城市 200元/天 非省會城市 110元/天 往返交通費 副總及以上
市內交通費 實支 實支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4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准: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並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准後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稽核批准許可權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准;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並獲批准。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儘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後,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計程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並獲批准,核實車票後,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後一週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並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影印件,經批准後,交財務部稽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5
一、審批程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稽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稽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6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乾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採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准,遇緊急情況事後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x時以後,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於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後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幹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並報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後應於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許可權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後,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後轉呈董事長。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准後,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准後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准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准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並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並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准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專案不得報支外,其餘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專案不得報支外,其餘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2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秘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稽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透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幹/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計程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幹/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准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使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範相關費用報領程式,有效管控成本,特製度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2.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xx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出差管理辦法的內容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專案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專案預算。
4、出差任務批准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稽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戶行及賬號資訊。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後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於借款額明顯高於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於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准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乾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後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 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 公司業務招待規定:專案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後10天內進行補籤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說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並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聖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後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於2人,每一專案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後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准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乾的專案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x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採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範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並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餘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專案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採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籤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 附則
7.1本制度由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