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購銷合同經典版
手機購銷合同經典版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手機購銷合同經典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效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