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化工程施工合同

智慧化工程施工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智慧化工程施工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自願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施工合同。

  1. 工程名稱:廠區智慧化工程

  2. 工程地點: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

  3.承包方式:建築智慧化安裝工程採用綜合單價合同,即包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利潤、管理費費用;包設計圖紙及深化設計圖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員工保險、包措施費、包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包材料裝置檢驗試驗費、包智慧化驗收、包風險等方式,負責智慧化工程供貨、安裝、除錯、包驗收合格、培訓、保修及保修期間的保養等工作。

  4.承包範圍:按施工圖及招標檔案中有關要求的內容進行承包,主要包括以下:防盜報警系統、網路系統、閉路監控系統、保安電子巡更系統、呼叫幫助系統、IC卡控系統、門禁裝置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多煤體資訊釋出系統、IBMS系統整合管理系統、智慧化機房裝修及配套系統等系統工程的安裝。主要材料裝置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詳見附件4。

  5.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暫定(小寫)¥3297908元,(大寫):叄佰貳拾玖萬柒仟玖百零捌元。

  5.1以上暫定合同總價是在招標檔案及乙方投標檔案”(詳見附件4)投標報價的基礎上進行總價下浮而得,結算時按此下浮比例進行總價下浮,綜合單價按乙方投標報價中的單價執行,工程量按實際竣工圖及變更籤證按實結算。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情況以外,合同單價不得調整。

  5.2合同暫定總價中不包含主要材料裝置費用,主要材料裝置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詳見附件4,由雙方另行協商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有關事宜。

  5.3合同暫定總價中已包含結構主體工程的管槽預留預埋費用,此部分內容已包含在山東清竹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包方)合同範圍內,由總包方施工,結算時應扣除此部分費用;施工時,乙方必須對總包方預留預埋的管槽進行檢查,如檢查合格,不得重複預埋;如檢查不合格,經監理公司及甲方確認後,屬總包方原因的,可由總包方另行預埋安裝,如由乙方進行預埋安裝,按現場簽證處理,結算時按實際預埋安裝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單價執行合同單價。此部分工程量不得重複計算。

  5.4施工措施費:施工措施費採用包乾形式,措施費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幷包幹使用,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施工組織中的措施費包含但不限於:臨時設施、臨時搬遷(施工場地變化及因甲方銷售需要等所引起)、材料二次搬運、場外租地及交通費、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護、施工場地清理、施工噪音環保處理、銷售配合、趕工措施、停水停電措施、政府檢查以及其他施工技術措施等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因素及發生的費用。設計變更及簽證工程中發生的以上措施費由乙方優惠,乙方不再另外計取。水電費、乙方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和搭夥費(如有)由乙方自行向總包方交納。

  5.5總包管理及配合費未包含在合同總價中,按結算總價(扣除裝置費)的3%計取,由甲方直接向總包單位支付。

  5.6按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其他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內,由乙方向稅收等部門繳納。

  5.7合同造價的調整:

  5.7.1本合同綜合單價不隨物價、匯率、利率變動、國家政策變動或市場變動等而做任何調整。

  5.7.2承包範圍內增減專案及設計變更、簽證的造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調整。

  5.7.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承包範圍內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綜合單價的確認方法: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乙方提出綜合單價,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4)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按5.1條下浮比例進行總價下浮。

  5.7.4本合同承包範圍以外增加工程專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工程款支付:

  6.1不支付預付款。

  6.2每月按形象進度付工程進度款,付款比例為經監理公司及甲方稽核後的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6.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完成後十個工作日內付到經雙方確認的結算總價的95%,留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一次性支付。保修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年。

  7.雙方的人員、裝置

  7.1 甲方

  7.1.1甲方駐工地總代表為,職務:工程部部長,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7.1.2甲方委託新疆建明達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駐工地總代表為李強,職務:專案總監,監理單位的職權範圍以甲方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乙方必須遵守。

  7.2 乙方

  7.2.1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監理、總包方的現場管理,遵守專案部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遵守國家的規範要求,按本合同組織施工,乙方專案部以下管理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專案任何職務;如需對人員安排、機械裝置、施工方案等進行變更,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並經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乙方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需支付違約金 500元。

  7.2.2本工程乙方駐工地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其它管理人員名單另報。

  7.2.3乙方專案經理即為乙方駐工地總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專案經理簽字加蓋乙方公司專用章後遞交甲方。

  7.2.4乙方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智慧化安裝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在獲得甲方批准後方可缺席,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00元/人次。

  7.2.5乙方在開工前應向監理單位和甲方提供有關人員上崗證、有關裝置合格證等證件。

  7.2.6以下甲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的人員,經雙方協商一致,必須在48小時內調離本工程專案,否則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1) 對施工進度及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

  2) 專業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

  3) 不能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銷售)者;

  4) 違反甲方和監理單位及總包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5)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的各類人員);

  6)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甲方責任

  8.1甲方有權根據銷售需要,對施工現場佈置進行調整。

  8.2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3%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3乙方在施工當中,如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或進度無法滿足甲方的要求時,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10天內,如乙方仍無明顯改進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按本合同對乙方進行違約金索賠,如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該項違約金經甲方、監理單位代表簽字蓋公章並附上證據後即可生效。

  8.4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

  8.5督促工程進度,稽核工程進度月報,檢查工程施工和材料、裝置質量。

  8.6協調乙方與各專業施工單位的配合及指導,協調乙方的驗收工作。

  8.7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更換乙方不稱職的專案經理或管理人員,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8.8協調總包單位履行管理配合工作。

  9.乙方責任

  9.1乙方必須建築智慧化專業承包二級;並負責辦妥政府規定辦理與智慧化工程有關的全部驗收合格手續,並使甲方免於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9.2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接受甲方、監理單位的指令,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範,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智慧化工程的施工。

  9.3本智慧化工程為整體專案發展中的一環,在各方面均須與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協調。乙方須清楚明瞭此項,並保證在甲方及監理單位的指示下全面與有關單位配合和協調。

  9. 4不能阻礙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場地;不能濫用或破壞總包單位提供的設施。

  9.5除甲方和監理單位書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許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9.6完成智慧化施工圖深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設計院確認後使用。甲方和設計單位的確認不構成調整造價的依據。

  9.7由總包單位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自行安裝計量裝置,並有義務採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如發生損壞,費用由乙方負責。用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9.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如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

  9.9按監理單位要求按時參加例會。於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監理單位書面報送《下月施工計劃》和《本月完成工程月報》,下月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本期進度款或順延支付時間。

  9.10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期負責,質量和工期達不到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9.11配合組織並參加相關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完工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9.12負責免費培訓甲方物業公司人員熟悉、使用、維護智慧化系統。

  9.13乙方有責任及時瞭解政府主管部門的與工程有關的政策變化,並及時反饋給甲方、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當地政府對於智慧化驗收有新要求、新檔案,乙方有責任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14乙方有責任對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和甲方提出的圖紙變更仔細核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甲方、監理單位及設計單位,否則,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反饋意見後不採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損失或過錯不由乙方承擔。

  9.15乙方因臨時堆放、現場加工使用現場場地之前必須經總包單位同意。

  9.16 乙方須與乙方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並嚴格履行,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

  9.17 服從總包方的管理,乙方在開工前應與總包單位簽訂管理配合協議。

  10.工期: 七個月

  10.1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本合同總工期為日曆天,同時不得影響工程總體驗收。

  10.2樣板房和展示區施工:須緊密配合相關室外管線工程施工的工期(進場時間及工期要求以發包方專案部通知為準)。乙方須充分理解,該區域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業,而且這些對於工程的整體目標是必要的。乙方應該透過資訊溝通、有預見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組織、採取技術措施、採取保護措施等方式減少影響,因交叉作業引起工期的延誤將不獲工期及費用補償。

  10.3本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承包內容全部完工,並取得驗收合格證之日,已充分考慮了下雨、颱風、停水、停電、節假日等因素的影響。

  11. 進度計劃:以監理單位及甲方批准的為準

  11.1乙方應於簽署合同後的15日內向甲方、監理單位提交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甲方、監理單位在乙方提交後10個工作日內需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同意。乙方需嚴格按照經監理單位和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甲方對施工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批准不構成調整造價的依據。

  11.2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單位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及監理單位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相符時,乙方應按甲方及監理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由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後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總價款。

  11.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進度計劃並經監理單位確認的整改後仍未完成的施工內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項每天5000元;如階段工期拖延,但總工期未拖延,則除因影響甲方銷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階段工期違約金可返還。

  12. 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在合同約定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

  13.暫停施工

  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

  14. 工期延誤

  14.1以下原因在施工關鍵線路(按乙方提交,並經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的施工

  網路圖中關鍵線路)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條款中約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乙方在合同約定中情形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甲方同意順延工期。

  14.3由於甲方原因連續停工超過40天或在一年內累計停工超過90天時,從超過之日起由甲方支付乙方留守人員和到達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閒置費用,費用按新疆造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計算。

  15.工程竣工延遲

  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期和甲方同意簽證順延的工期竣工。否則每推遲一天,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及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補償、賠償或訴訟費用。

  16.質量與檢驗

  16.1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且需滿足圖紙設計及使用要求;滿足政府相關

  部門的規範要求,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16.2 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裝置檢驗由公安部指定的行業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材料和裝置檢測合格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達不到檢測的技術合格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

  16.3智慧化聯合執行檢驗由公安部指定的行業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檢測合格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達不到檢測的技術合格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自行整改後直至達到檢測合格為止。

  16.4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施工圖紙要求、以及甲方及監理單位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單位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根據要求向甲方及監理單位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

  16.5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及監理單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乙方施工質量不能滿足設計或規範要求,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質量事故返工,甲方將按每發現一處至少500元人民幣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乙方整改以滿足設計或規範要求。

  16.6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須充分了解施工節點周邊的情況,以免破壞已隱蔽的其他工程;否則,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6.7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內,由於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均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損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萬元違約金。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單位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單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監理單位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1.1甲方及監理單位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單位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或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監理單位應承認驗收記錄。

  19.1.2經監理單位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施工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監理單位如沒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監理單位已經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7.1.3對於合同定義的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必須經監理單位及甲方驗收合格並簽字後(乙方應在驗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並且甲方暫停支付該部分進度款,直至甲方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17.1.4為維修方便,乙方應在工程隱蔽之前,向監理單位及甲方提交隱蔽工程大樣詳圖,如有管線則需詳細標註各種管線的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

  17.1.5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乙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確認,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做施工樣板,樣板經監理單位、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按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

  17.1.6當甲方、監理單位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如該隱蔽工程在關鍵線路上並影響總工期則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裝置除錯

  18.1裝置除錯內容應與乙方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8.1.1乙方組織各裝置廠家、各品牌裝置聯合除錯,並在裝置除錯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監理單位。通知包括除錯內容、時間、地點等。乙方準備裝置除錯記錄,甲方及監理單位根據乙方要求為裝置除錯提供必要條件。裝置除錯合格,甲方及監理單位在裝置除錯記錄上簽字。

  18.1.2甲方及監理單位不能按時參加裝置除錯,須在裝置開始除錯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如無故不參加裝置除錯,應承認裝置除錯記錄。

  18.1.3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除錯條件,乙方組織並協調進行裝置聯動除錯,並就裝置聯動除錯內容、時間、地點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裝置聯動除錯合格,參加驗收各方在裝置除錯記錄上簽字。

  (1)由乙方承擔設計或最佳化設計引起的裝置聯運除錯達不到驗收要求,不管該設計是否經過甲方、設計單位批准,由乙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其它非乙方承擔設計的部分,因設計原因造成裝置除錯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

  (2)由於裝置原因,裝置除錯達不到驗收要求,不管該裝置是否經過甲方、監理單位批准,由該裝置採購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乙方採購的,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裝置由甲方採購的,甲方不再承擔上述各項費用。

  (3)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裝置除錯達不到驗收要求,乙方按甲方及監理單位要求重新安裝和裝置除錯,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裝置除錯的費用。

  (4)乙方採購的裝置除錯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監理單位在裝置除錯合格後不在裝置除錯記錄上簽字,裝置除錯結束24小時後,視為監理單位已經認可裝置除錯記錄,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20.1.4乙方在除錯前應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電等是否正常;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19.安全和文明施工

  19.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1乙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及總包方的統一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乙方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9.1.3乙方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19.2 安全防護

  19.2.1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單位認可後實施。

  19.2.2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關部門的報批手續,並提前14天書面通知監理單位,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單位認可後實施,該項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

  19.3 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單位,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及全部法律責任。

  19.4 文明施工

  19.4.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甲方和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

  19.4.2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置齊全、完好的辦公裝置,包括影印裝置、電腦(可上網)、印表機、傳真機等等。

  19.4.3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應統一服裝,全部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佩戴工作牌。

  19.4.4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等,做到工完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透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否則,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時應按總包單位要求清理出工地。

  19.4.5乙方應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如乙方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而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

  20.材料裝置

  20.1乙方應按最終投標報價書中註明的材料裝置的品牌、產地自行採購材料裝置,施工時除甲方書面許可外,不得擅自更換品牌及規格型號。

  20.2經徵得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裝置。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導致的費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導致的費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擔。所有與乙方施工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到貨後,乙方應進行詳細驗收並對該產品的質量問題向甲方負責。

  21. 工程變更

  21.1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乙方應及時按變更進行施工不得拒絕,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批准後,乙方才能按設計變更進行施工。變更造價按合同內約定的條款執行。

  21.2 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檔案,經甲方簽字批准後實施。

  21.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如被甲方採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時糾正圖紙錯誤,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獎勵。

  21.4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1.5 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而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1.6如圖紙(或施工方案)由乙方進行設計,因設計質量問題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1.7 甲方提出的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甲方確認;對於有可能重複利用的材料裝置,乙方應小心保護,屬乙方拆除時未採取保護措施或拆除後保護不當的,由乙方負責。

  22.工程竣工驗收

  2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安裝除錯合格後試執行,系統正常執行15天以上,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提前15天向監理單位提供完整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質量保修書。監理單位認為符合驗收條件後組織甲方、監理單位及物業公司初步驗收。

  22.2初驗合格後,整改事項完成,正常執行一個月乙方配合甲方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甲方、乙方參加的竣工驗收。還有整改事項的,責任方應按整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發生的費用概由責任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

  22.3竣工日期:本合同的竣工日期是指透過質檢站驗收合格,以公安局技防辦派人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後移交甲方物業管理,檢測驗收合格批覆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22.4乙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7天內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四套及相應的電子資料(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必須準確真實的反映實際施工情況,並符合城建檔案館對資料的要求)。另外,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和總包單位向城建檔案館辦理工程資料驗收和移交。

  22.5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甩項竣工時,雙方協商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22.6本合同明確的乙方承接的工程之外可能影響智慧化驗收的事項,乙方有責任在驗收前60天向甲方書面提交報告,否則由此造成驗收延誤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乙方應協調建築智慧化驗收,為智慧化驗收創造條件。如乙方書面提出而甲方或責任單位未予採納,由此造成驗收延誤及其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

  22.7乙方施工的智慧化工程無條件包驗收合格,並具體負責驗收的所有環節。

  23.工程移交

  23.1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後10天內撤出全部臨建、施工人員、機械裝置和剩餘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並將所有承包範圍內的工程清理乾淨。如乙方不能及時拆除或清理,甲方將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並有權派人強行拆除並清理,造成的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3.2 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進行移交。乙方應填寫工程移交書,經甲方及物業公司驗收通過後,視為工程移交完畢;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業主交樓時間延誤,造成的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提交工程移交書後,甲方或物業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接收,超過48小時後視為預設移交。

  23.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損壞發生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23.4工程竣工驗收並達到合同驗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經濟糾紛而拒絕交付工程。

  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也不得無理由拒絕接收。

  24竣工結算

  24.1取得質檢站驗收合格批覆,完成工程移交手續和竣工資料移交手續(含全部應交城建檔案館的資料,且經市城建檔案館驗收合格)後,乙方在一個月內報送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給甲方。

  24.2竣工結算資料及電子檔案一式三份,包含內容為:竣工結算資料目錄;結算書;彙總成冊的變更設計通知單、現場簽證單及相應的結算單;彙總成冊的工程聯絡單、圖紙會審紀要;工程量計算表;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移交證明書等。結算書須有編制說明,並蓋有單位公章。甲方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後在7日內進行形稽核,逾期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提交的結算資料完整無缺。收到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150天內甲方與乙方核對完畢,核對完畢的結算資料一式陸份,雙方簽字蓋章進行確認,甲乙雙方各存叄份。該結算資料作為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唯一依據。

  24.3工程結算款支付:工程結算總價5%作為工程保修款,按工程結算總價支付扣除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工程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違約金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款項後,十五日內向乙方支付剩餘工程結算款。

  24.4工程保修款在工程保修期滿後,經甲方及物業公司驗收無質量問題後,三十日內雙方結算完畢並簽字蓋章確認,甲方在雙方確認後十五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無息一次性支付完畢。

  24.4乙方上報的竣工結算總價,不得高出最終審定的結算總價的10%,否則,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違約金,並在竣工結算總價中扣除。

  2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為貳年,自取得智慧化驗收合格批覆之日起計算。

  25.1配合約定乙方承包的工程專案,均屬乙方免費保修範圍。

  25.2發生維修專案時,乙方應按甲方或物業公司的通知及時到現場維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或物業公司要求的時限到達現場、對同一位置經過返修仍未徹底修復或乙方維修人中同造成業主或物業公司投訴,甲方有權另行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將從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25.3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對智慧化設施改動的部分不在保修範圍內。

  26. 轉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轉讓給他人.

  27. 配合銷售

  27.1 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措施。

  27.2為配合銷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專案,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安排施工完畢。

  28.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災害:(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a) 烈度為 6 級以上的地震;

  b)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c)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雙主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28.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監理單位,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乙方向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監理單位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乙方向監理單位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28.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8.4甲乙雙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28.5乙方已施工完畢的施工內容和已到達施工現場的裝置材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8.6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29 保險

  29.1甲方負責辦理本工程施工現場甲方人員的保險,並支付相應費用。

  29.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現場各種施工用設施、裝置、材料的保險,並支付相應費用。

  29.3投保後若發生事故,發、承包雙方均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減少損失。

  30 違約

  30.1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拖延15個工作日以上者,除應立即支付工程款外,甲方須按照應支付工程款當月銀行貸款同等利息支付滯納違約金,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

  30.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違約責任的約定:乙方對工程自費無條件修復直至合格,工期不順延。

  30.3甲方對驗收如有異議,可在驗收前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裝置安裝完成後進行效能質量驗收,如有問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必須及時處理,若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沒處理好問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同時還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0.4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的時間,按質量要求完工,否則每推遲一天完工,按合同總價的0.5%的違約金。若乙方推遲時間超過一個月,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

  31. 爭議

  31.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1.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2.合同解除

  3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2.1.1當乙方將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2.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2.1.3根據市場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設計修改後相應承包工程專案不存在時,雙方有權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32.2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2.3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自有的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續擅自撤場的,應該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2.3在合同解除後,雙方另行簽約解除合同後的事宜。

  33. 合同生效與終止

  33.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3.2除正常質量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檔案的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33.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乙方應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4.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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