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僱用勞動合同

員工僱用勞動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僱用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僱用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員工僱用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月任務)

  三、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3.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4.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5.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檔案、資料、通訊裝置、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

  __月_____日

員工僱用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營業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工作時間執行以下 條款。

  (一)A、標準工時工作制。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

  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23 日為發薪日。

  (二)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基本工資

  (三)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按月基本工資為標準結算。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保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4、乙方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或給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乙方洩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乙方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

  8、乙方提供不真實人事資料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解除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移交正常工作並經甲方同意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宣佈解散的,或因門店經營不善、租賃合同解除、加盟商撤資、閉店或不可預定的天災、事故導致門店無法繼續營業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

  (1)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一)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未約定的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

  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後的三日內書面告之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 《梅爾卡蘭奴門店員工行為管理規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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