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投資合作簡單版合同範本

養殖投資合作簡單版合同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投資合作簡單版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養殖投資合作簡單版合同1

  甲方:

  乙方:

  重慶金馬仔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永川區來蘇鎮唐家坪村石廟子村民小組建立鈺河灣生態觀光農業園,根據國家《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守信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條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園基礎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甲方協助乙方葡萄園銷售工作,乙方負責種植人工、技術、種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銷售記錄和管理資金,銷售完後、進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園產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畝每年除去4000元生產成本後利潤甲方佔40%,乙方佔60%。其土地面積約____畝,位置見附圖。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兩年甲方不參與分成。由乙方自負盈虧由甲方免費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園內養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種植等(可就地銷售),每畝控制在20只左右,並保證環境衛生,養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費用。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生產經營及公司的的規範管理制度。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土地整理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水電並安裝。

  六、如因葡萄園區內專案得到國家政策性補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協議,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損失。本協議未經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甲方要終止協議提前一年通知

  乙方或者重新續簽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養殖投資合作簡單版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一個生態養殖場,該苗場位於,養殖場佔地面積畝,建築佔地面積個平方米,分別為育雛室一間平方米,育成室一間平方米,育肥室一間平方米,住房套間平方米,飼料房、隔離室和工具房個平方米,化糞池個,佔地平方米,分別建於育雛室和育成室旁。

  (一)、乙方因介於甲方在年月日以前投資搞養殖建房大約為平方平米等一系列前期投資,現摺合人民幣整。

  (二)、甲乙雙方在年月日前所在養殖場內種植的樹木以及個人投資參照原來的協議,如系甲方種植的樹木,屬於甲方財產,屬於乙方種植的樹木,屬於乙方財產。合作期間,無需相互支付原來簽定的協議租金,合同期滿後,原合同生效。

  (三)、該養殖場使用土地系乙方於年月所租賃,現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定合同後,該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參照原來乙方所租賃土地協議,但是土地資金從年月日簽定後,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四)、該養殖成立後,甲乙雙方在養殖場內共同投資使用,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行使管理使用權。

  (五)當養殖場合夥產生利益後,第一時間清算甲方多投資的元人民幣整,用於支付貸款或者用於歸還共同債務,餘用於養殖場投資。

  二、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一)該場地上所有後期合夥建設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並約定雙方投資金額甲方人民幣整,佔股份,乙方人民幣整,乙方實際投資,佔股份。

  四、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了合夥協議的另外約定,入夥的新合夥人擁有與原合夥人同等的權力和義務。新入夥人對入夥前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項出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退夥。

  3、發生甲乙雙方難於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合夥雙方其中一方死亡或者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和失蹤。

  5、個人喪失償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五、禁止行為

  示經甲乙雙方同意,其中一方合夥人不得擅作主張,進貨或者開展業務活動,若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六、合夥的終止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滿。

  2、合夥事務完成或無法完成。

  3、依法被撤銷。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5、其它原因需要解除。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期限內所產生債務,均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部分。

  2、合夥解散後,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如有意想保留廠地的使用權,應歸還其中一方用於投資苗場建設的資金。

  3、如無合夥終止中第(二)項第2條之規定,甲乙雙方解散後,廠房的使用權均屬於甲乙雙方,土地租賃迴歸原來所租憑時的協議。

  七、違約責任

  1、如違反前者合同之規定,造成相應的損失,照價賠償。

  2、如未經甲乙雙方協商,擅作主張,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七、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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