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承包的合同範本(精選5篇)

關於工程承包的合同範本(精選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工程承包的合同範本(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承包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TJ12標段的擋土牆施工勞務費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本著平等、信任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合同:工程概況及主要工程量

  一、工程概況

  1、 擋土牆施工處於公路水溝邊,土質為新填起來較鬆軟。應注意雨水及山溝流水,護面牆、擋土牆採取漿砌片(卵)石(含溝縫灌漿或抹面)。預埋排水管,低值易耗材料。直至交工驗收等一切人工費,(甲方只提供模板、架杆、斗車、振動棒、攪拌機和生產產品的材料,其餘材料均包含在單價內,由乙方負責)。

  2、 各擋牆斷面設定不一樣,具體方量以實際方量為準。

  合同內容

  二、甲方以清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工程承包價以護面牆、擋土牆砌築,勾縫或抹面,預埋排水管直至交工驗收等一切人工費,每立方米 元/m3大寫: 計算,總方量以實際丈量為準。

  三、付款方式,每月路基隊支付甲方工程款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給乙方(指完成的合格工程),其餘工程款待整體擋土牆或護面牆完工,甲方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15%,餘下的作為保證金待整個工程(指樂雅高速公路TJ12標段所有結構物、護面牆、水溝等)完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 甲方指派工程施工監督人員對乙方進行質量監督及相關指導。

  2、 當施工時遇到地界糾紛不清時由甲方負責協商。

  3、 監督人員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有權責令施工停止或返工。

  五、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因工程為清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施工中所需要的小型機具,工具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2、 乙方要保證擋土牆的砌築牢固性、安全性,若在一年之內有任何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一切損失。

  3、 甲方提供的材料、機具,乙方負責看管,如有丟失,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六、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的合同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新建工程鋼筋分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鋼筋分項工程。

  2、工程地點: 盤縣紅果鎮 。

  第二條、承包範圍:孔樁以上全部鋼筋的進場驗收、加工、配料、翻樣、安裝、對焊、綁紮、板筋支撐、電焊、場內全部水平和垂直運輸、落手清理、廢料堆碼等全部人工費;根據鋼筋工程需用配備的鋼筋機械,彎曲機、切斷機、調直機、電焊機、豎向對焊機等全部裝置;電纜線、配電箱等全部機械費和配件、修理費等;鐵絲扎絲、焊條、焊劑等全部輔材費,

  家庭住址: 貴州省盤縣紅果鎮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身份證號:

  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勞保費;工具費、超高、高層施工人工降郊費等等;上述承包內容包含了人工費、機械費、材料(鋼筋除外)費、安全保險費、福利勞保費(工裝、衛生用品)和稅管費等。

  第三條、承包具體工作內容:乙方承包各項內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圖紙和柱位臵、柱軸線、梁軸線的控制,自檢並配合受檢,做好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半成品的保護工作直至承包內容全部逐一完成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含施工工具、機械、鐵絲和扎絲)包安全不包料(鋼筋主材料)至鋼筋製作綁紮驗收合格。

  第五條、承包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跟隨泥工和模板工工期 。

  5.1開工日期: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

  5.2竣工日期:緊隨泥工和模板工施工進度施工,不得影響泥工和模板工施工進度,由於乙方施工人員不足,經甲方多次協商不能解決而影響工程進度時,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施工質量: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的梁、板、柱定位及鋼筋規格尺寸、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合格。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返工的材料和人工及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質量要求為合格。

  第七條、工程量計算方式及承包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鋼筋工程量套工程價款,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大寫) 拾 元整( 元/M)。

  第八條、工程付款辦法: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七條價款計算預付乙方 %的工程款,餘下款項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建設方後一週內付清。

  第九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9.1.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進場前乙方對其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術交底、進度計劃等交底。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設立安全標誌、佩戴安全帽,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9.1.2乙方必須有一定操作技術水平、並自行辦妥一切手續及保險,保證施工現場施工人數並保持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工程順利進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人員、違返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工地。

  9.1.3成品質量必須符合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班組加強自檢並記錄,澆築混凝土前報甲方進行驗收。出現不合格品由乙方無條件返工並賠償有關損失。

  9.2文明施工:乙方必須做好文明施工。

  9.3.1安全:乙方進場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交底,乙方必需設立質量、安全員,每日召開班前會,負責本班的質量、安全工作。

  9.3.2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酒後上班,不準穿拖鞋或赤腳上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罰款 50 元/人次。注意衛生,不得隨意大小便,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得在工地內酗酒、鬧事、打架、偷盜、禁止使用電爐、煤油爐等明火爐具及熱得快電阻等,若有違反,每人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4乙方自行負責與管理自己的施工機具、小型工具等,如尺、爺、錘、安全帽、鐵絲、扎絲等。

  9.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後,必須儘快發放至勞務人員手中,並建立工資發放登記表。

  9.6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且該合同未終止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7乙方保證不將承包的施工任務再次分包(任務包乾除外)或轉包,如經甲方查實,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並罰款2000元、另行安排其他隊伍進場施工。

  第十條、違約:甲方發現乙方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未能滿足要求的,經甲方提出整改而拒不實行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令乙方撤離施工現場,由此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履行合同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補充。

  第十三條、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甲 方: 乙 方: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日期:

  工程承包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檔案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作。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 一次性交驗合格。

  第四條 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本單價含澆築混凝土、模板安裝的勞務費及所需輔材工用具、加工費及場內轉運費,按混凝土立方體體積55元計算。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輔材工用具費、加工費、場內二次轉運費、機械加油及機械工工資。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乾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4. 計量辦法:結合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的工作量計量。

  第五條 核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完工後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承包費,7日內按合同價款核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待甲方承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清。

  第六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留相關記錄。

  3、分包人所有進入施工現場工人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承包人管理人員發現沒1人沒戴安全帽,或者沒系安全帶,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注:(如安管站檢查發現了一切與安全有關的安全事故與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第七條 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施工圖紙質量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完畢,驗收結果表明乙方工作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因乙方原因的,乙方應無償修復,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份, 甲方__份;乙方_份。

  第八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的合同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地方行政法規,結合公司相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型別:

  4、建設規模:

  第二條 分包工程內容及單價

  所有關於外架的施工範圍按建築面積計算0.000以下及車庫按-----元/㎡計算,0.000以上主樓按-----元/㎡計算(外懸挑架撤除時保證使用塔吊撤除)。

  第三條 承包範圍

  施工圖紙包含的所有外架施工內容,所有施工需用的周材用具(包括安全帶、安全帽、安全文明施工標示牌,架管、扣件租賃,安全網,硬防護架板等所有與外架相關的器材)和人行安全通道及樓層臨時施工通道的搭設。

  第四條 結算方式

  4.1工程款項按建築面積進行計算。

  4.2工程量計算:根據施工圖紙,按建築工程建造面積計算規範參照標準GB/T503532005進行計算。

  4.3.因施工圖或設計、業主原因發生變更人工費用金額單次累計≤1000元以下不調整;()>1000元以上的扣除1000元后按實結算。各次發生費用情況必須有變更通知單,且由相關人員和專案經理簽字認可方能調整。否則不能調整。

  4.4本工程原則上不發生簽證記時工。

  第五條 施工進度和工期要求

  具體時間按甲方要求總工期為_____個月,具體節點考核工期根據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節點工期,具體為:

  基礎____個月

  主體____個月

  裝飾及收尾工程______個月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窩工連續5天(含5天)以內不計費用,超過5天計取所有費用(人工、材料、機械)以現場簽證確認為準,人工費按普工80元/天、技工120元/天計算;工期順延。未達以上標準不順延,費用不計取。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達不到或影響乙方進度所造成的損失全權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施工條件和要求

  6.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專案部制定的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以及施工操作規程和施工驗收規範認真施工。

  6.2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相關施工圖紙和技術交底嚴格操作。

  6.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各分項施工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不合格的,有質量隱患的,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自身操作造成的返工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按有關規定進行雙倍賠償。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的分部分項按公司規定整改方案執行。

  6.4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確保施工工程質量一次達標,每違反一次,甲方有權給予200元的罰款,並加倍賠償材料損失。

  6.5乙方必須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文明、標準化現場;具體由施工員、安全員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禁違章作業,杜絕傷亡事故;若因違反安全操作和規章制度而釀成安全事故,20000萬元以下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20000萬元以上的工傷事故,按甲方80%、乙方20%的比例出資解決。

  6.7乙方所屬特殊專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並做好特殊工程的職業防護,杜絕職業病發生,無證和違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處以乙方500元/人次的罰款,並無條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建設方面及相關部門對甲方的罰款。

  6.8乙方積極配合質量安檢站對甲方專案的指導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9乙方所屬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工地治安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當地派出所加強人員管理,出現治安和犯罪案件發生,由乙方承擔管理責任;不得將外來或無關人員及家屬帶人施工現場,由此所造成的安全治安事故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處以乙方1000元的罰款,並無條件承擔由此引起的建設方及相關部門對甲方的罰款。

  6.10乙方負責對進場人員辦理國家規定流動人口應辦理的各種證件、手續。

  6.11乙方入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安全帽,正確使用安全“三寶”,隨作業環境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設施,違者甲方有權處以100元/人次罰款。

  6.12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及違章使用各種用電裝置,發現一次按500元/次處罰。

  6.13不得破壞安全設施、裝置,發現一次按500元/次處罰。

  6.14安全文明施工必須由乙方指派專人負責,保潔、材料堆碼、現場清理應設定固定人員。

  6.15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須按要求,在指定地點分類堆碼整齊,在施工中應及時清理,做到“人走料盡場地清”;杜絕浪費材料和故意損壞工地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若違反規定,根據浪費材料價值大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材料浪費違約金,同時承擔其它所有費用。乙方自帶施工機具必須有出廠證明合格證。

  6.16乙方所在施工操作場地及生活區域內應保持整潔、清爽,禁止亂倒建築垃圾、亂扔生活垃圾、亂倒飯菜,違者甲方有權給予乙方200元/人次的罰款。

  6.17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和盜竊財物,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給予乙方5000元的罰款,如乙方管理人員參加打架鬥毆加倍處罰,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的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6.18按現場標準化文明施工作業,並達到標準化文明工地的要求,並驗收合格。

  第七條 主要工作內容及要求

  7.1本工程實際現場中需要的全部外挑腳手架,日常維護,必須滿足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搶工期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各分包單位所需的所有外挑腳手架一次搭設的施工要求,使用時間合理,不包括多次搭拆(除特殊情況外:因乙方原因需拆除後再恢復)。

  7.2外架的搭設及拆除,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相關構造要求,特殊腳手架或超高腳手架應按專案專項方案搭設。

  7.3基礎、主體、裝飾、施工現場所需各種防護架和防護措施的日常維護、多次搭設及拆除(含:四口五臨邊、攪拌機及其它機械裝置、門架、施工電梯、塔機安拆附軸、宣傳廣告)。

  7.4所有安全通道及平臺的搭設及拆除,電梯安裝用腳手架的搭設及拆除。

  7.5安全網、密目網及周邊卸料操作平臺的搭設佈置、拆除。

  7.6上、下料平臺的梭槽的搭拆。

  7.7所有外架及防護架按甲方要求刷漆,乙方須安排2名架工專門負責腳手架、安全網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7.8要求做到符合現場驗收規範及遂寧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驗收條件併合格。

  第八條 施工質量驗收及付款方式

  8.1必須達到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測定標準》要求及國家強制性條文的要求,並滿足分戶驗收的標準。

  8.2付款必須與質量檢查結果相結合。

  8.3分項工程質量實測由責任工長、質檢員、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按施工圖紙和質量標準、規範及評定辦法現場抽點實測,經專案經理簽字認可後作為施工質量評定依據,分部和單位工程以監理和質監部門評定為依據。

  8.4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配合等方面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按下列比例付款:

  8.5地下室至±0.000層砼澆築完成支付單項合格工程量的70%;

  8.6主體工程第----層砼澆築完成支付單項合格工程量的70%;

  8.7主體工程第----層砼澆築完成支付單項合格工程量的70%;

  8.8 工程主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合格工程量的90%;

  8.9全部外架拆除完成撤場後三個月內支付完所有工程費100%

  第九條 甲乙雙方責任

  9.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理、專案部管理。

  9.2乙方確實保證不了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不服從組織紀律,且安全文明施工評分未達到乙方承諾的標準,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2000元/次。

  9.3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等要求施工(含不服從現場管理要求),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內未整改,甲方有權將分項或部分單項工程另行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按發生額雙倍扣除,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另外乙方違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總價目的10%作為違約處罰。

  9.4乙方中途放棄承包或將工程轉包給第三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9.5乙方無故聚眾鬧事、哄抬物價、纏索工費、擾亂甲方正常工作次序的,在甲方辦公地點肇事或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新聞曝光等,每次甲方處以乙方5萬元罰款。

  9.6.在甲方按本約定足額支付乙方進度款後,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若因拖欠民工工資出現媒體曝光,民工上訪或政府幹預等事件發生,每次向甲方賠償違約金5萬元,乙方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對上述款項或費用,甲方可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9.7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除外,還應按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9.8各種罰款及違約甲方書面送達乙方確認,如存在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如乙方概不接受或拒收甲方通知,甲方3日內將書面罰款及違約單送交公司財務作為扣款依據。

  9.9乙方應該無條件和無償配合甲方辦理施工的相關手續,以便工程能按計劃進行。

  9.10針對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站、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工程驗收等均由乙方處理安排,及時通知甲方協助。

  第十條 其他相關事項

  10.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乙方交納-------萬元履約保證金,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第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一次性退還保證金、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後,合同終止。乙方結算工程餘款時須持本合同方能辦理,待工程餘款結清後本合同即自動失效。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其簽定的相關協約或附件經雙方監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歸屬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方案、計劃、保證、承諾書等自動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責任書》,繳納完履約保證金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簽字蓋章並加蓋騎縫章後生效。

  發包單位(蓋章) 承包單位(蓋章)

  委託人(簽名): 委託人(簽名):

  現場負責人(簽名): 現場負責人(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承包的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

  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透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透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

  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透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裝置。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的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

  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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