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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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1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後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註冊資本為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裝置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摺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2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透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透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透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

  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

  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透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透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透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

  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透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字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3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_________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1. 銀行章程的修改。

  2.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 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 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 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 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 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 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 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 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 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透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 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 談判及簽署檔案。

  3. 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 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 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 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 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 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 本、外幣投資業務;

  3. 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 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 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 信託、保管箱業務;

  7. 本、外幣擔保業務;

  8. 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 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 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為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____幣,除編制____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透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 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 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 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 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透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我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透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_________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4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透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透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透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透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透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透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

  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透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字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註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5

  序言

  目 錄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_________ 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 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_________。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 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裝置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__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透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1)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2)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1)按第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2)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資訊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裝置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詳見附件_________)。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 _________。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2018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2018年____月____日 2018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6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3.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4.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5.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裝置購入價格_________美元(附件略);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裝置並提供有關資訊,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裝置;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裝置、安裝、除錯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裝置的選型及效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裝置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透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透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效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透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字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字如有不符以_________文為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義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 %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 %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裝置、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路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 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權和座落於XX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 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 合資公司成立後,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援,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幹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生產和銷售塑膠管和銅管件為主,具體經營範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為準。

  合作協議達成後,雙方同意馬上在XX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廠房建設。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 %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為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第十條 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檔案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

  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8

  合同編號:141719

  目錄

  序言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裝置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透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資訊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薦,付總經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採購上述裝置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於____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9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專案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專案的附屬專案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專案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專案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專案(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 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專案.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裝置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他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透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專案.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階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階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專案.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 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專案相結合,並支援專案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

  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 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透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 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專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國

  公司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乙方見證人(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10

  合同也叫"契約",是當事人為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而達成共同遵守的協議。經濟合同是雙方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協議。只有合法的經濟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涉外合同必須經政府機關批准才生效。

  經濟合同的一般格式:

  1.標題:表明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當事人: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3.正文:主要條款包括:標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時間;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

  4.落款: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雙方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電話、簽訂日期;鑑證部門的意見、印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

  6.採用的主要生產裝置、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式。

  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經營範圍和規模。

  2.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3.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國籍(外國合作者為個人時,其姓名、居住地址、國家)。

  4.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組成。

  5.合作各方投資和提供的合作條件。

  6.合作各方投資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時的責任等規定;有關履約保證金的條款。

  7.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對債務、責任及虧損的承擔內容和方式。

  8.合作企業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物資見購買辦法和產品銷售辦法及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等。

  9.合作的期限和終止。這包括:合作期滿時財產的處理、清算的程式和方法;違反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式;合同文字採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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