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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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宣告並承諾

  2.1 甲方宣告並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檔案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檔案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檔案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訊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宣告並保證:

  2.2.1 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宣告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檔案;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資訊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檔案,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 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定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4.2.3 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 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係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 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檔案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 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資訊,並確保公開資訊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 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資訊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4.2.13 複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資訊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4.2.14 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資訊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約定完整儲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儲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 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 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 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 賬戶管理人。

  5.1.1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戶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戶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 賬戶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戶管理人傳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資管理人5.2.1 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傳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 受託財產的託管

  6.1 受託財產。

  6.1.1 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獨立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 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戶,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戶,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戶管理人。

  6.3 賬戶的開設與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6.3.1.1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 資金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戶(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清算備付金賬戶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戶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6.3.3.1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6.3.3.2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戶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戶開通訊息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賬戶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程式碼卡等的影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託財產的證券賬戶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戶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6.3.3.4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賬戶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賬戶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託財產移交。

  6.4.1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賬戶名稱與賬號等。

  6.4.2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賬戶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傳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6.6.1.1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戶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6.6.1.2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 指令和通知的傳送確認。

  6.6.2.1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6.6.2.2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傳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6.6.2.4 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3.1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6.6.3.2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式執行。

  6.6.3.3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6.7 資金清算。

  6.7.1 乙方負責本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 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傳送當日委託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資料和清算資料,投資管理人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資料後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資料進行核對,如核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資料及資訊,負責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發出停止清算指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相應投資組合的交易清算,但對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發生的按規定應清算的交易,則應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後,應立即將清算資訊透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託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託財產會計核算。

  6.8.1 受託財產會計處理。

  6.8.1.1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託財產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託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6.8.1.2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複核程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於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

  6.8.1.3 屬於本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託財產費用,如受託費、投資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託財產的費用。

  6.8.2 受託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託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6.8.2.1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並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資料進行核對;

  6.8.2.2乙方應對未委託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並與所有的委託投資資產估值資料進行彙總,及時將彙總的估值資料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戶管理人核對受託財產淨值總額

  6.8.2.3 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並說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6.8.3 資料核對。

  6.8.3.1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資料、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戶處理資料等,並將核對一致後的資料按時傳至甲方。

  6.8.3.2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資料、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資料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並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後的資料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並說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後說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 委託投資資產核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並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 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核查。

  6.9.1 監督與核查的內容。

  乙方應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投資政策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財務資訊、資產淨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與通知、委託投資資產投資運作報告相關內容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6.9.2 處理方式和程式。

  6.9.2.1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6.9.2.2乙方有義務督促投資管理人改正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並將糾正結果報告甲方。如果投資管理人在限期內未予糾正,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

  6.9.2.3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但難以明確界定時,應立即報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予答覆的,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予答覆的,乙方視同甲方認可投資管理人的行為。在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此類報告內容進行核實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核實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監督職責的基礎上,為提高託管服務水平,每半年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全面的評估,並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績效進行客觀評價。

  6.9.3 監督與核查的責任。

  若投資管理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乙方在其有義務監督與核查的範圍內應當發現而未及時發現,應當能夠制止而未及時制止,或發現後未及時向甲方報告,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負相應賠償責任。

  6.10 受託財產檔案管理。

  6.10.1 檔案儲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乙雙方各自完整儲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協議。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委託投資資產或投資組合完整儲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會計檔案。

  6.10.2 檔案查閱。

  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對有關檔案進行查閱。

  第七章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使用

  7.1乙方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根據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資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費的同時,將投資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的20%,於收取管理費的當日直接劃入上述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於彌補相應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7.2 投資管理人應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開立專門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於其所管理的委託投資資產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支付。

  7.3 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10%時不再提取。

  7.4 風險準備金賬戶在乙方的預留印鑑應當包括甲方指定人員的名章。

  7.5投資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而終止清算時,委託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後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餘,可歸入其清算財產。

  7.6相應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時,如清算後,委託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後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餘,經甲方同意後,投資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8.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送託管業務資訊報告,對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委託投資資產運作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8.2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3 乙方可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並提供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報告。

  第九章 託管費、受託費及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9.1 託管費。

  依據甲乙雙方預定,乙方按年率 %從受託財產中提取託管費。

  9.1.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由乙方逐日計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託管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託管費按前一日該受託財產淨值和雙方約定的受託財產年託管費率計提。其中:受託財產淨值等於委託投資資產淨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託投資財產淨值。託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當年天數

  式中:H為每日應計提的託管費;

  E為前一日受託財產淨值;

  R為雙方約定的年託管費率。

  9.1.3 託管費應分別對委託投資資產和未委託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9.1.4 甲乙雙方對託管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託管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後的年託管費通知投資管理人。

  9.2 受託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託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9.3 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投資管理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委託投資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投資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對乙方的監督與檢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監督、檢查的型別分為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等。

  10.2 甲方實施監督、檢查可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現場檢查應事先向乙方傳送檢查通知(特殊情況除外)。

  10.3甲方檢查人員應持檢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對乙方進行現場檢查;乙方應協助和配合甲方檢查人員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檢查人員可對與受託財產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影、照相和複製。

  10.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在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中存在的任何問題,須向乙方作出書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後,應立即對提示內容予以確認。如無異議,應在限期內改進,如有異議,應做出書面解釋。

  第十一章 雙方授權代表的指定與變更

  11.1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

  任何一方向對方下達的指令、通知和其他業務文書,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

  11.2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及印章的變更。

  11.2.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印章樣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同時向對方提供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姓名、簽字樣本、預留印鑑和啟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變更通知後,應立即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同時向傳送方確認。

  第十二章 檔案的傳送與接收

  12.1 甲乙雙方須透過雙方認可的安全、恰當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向對方傳送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指令、通知或其他業務文書。

  1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人工傳遞或掛號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送達日;以傳真方式傳送的通知或指令,以傳真發出方電話通知接收方式並確認後視為送達,該電話和回覆應被錄音,傳送方須定期將原件透過掛號信或人工傳遞方式送往對方。

  12.3 甲乙雙謀取主應當對傳送和接收的檔案進行記錄,並應採取電話錄音的方式記錄與對方的業務談話內容。

  12.4 甲乙雙方均應將詳細的聯絡方式(包括通訊地址、錄音電話、加密傳真等)送對方備案。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前應向對方傳送變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責任

  13.1 乙方應就受託財產相關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該資訊。

  13.2對於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獲知的與甲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財務、統計、人員、技術及其他方面的資料和資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將有關資訊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3對於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資訊,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諮詢等服務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條款規定將有關資訊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4 甲乙雙方應持續履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變更、續簽及終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與存續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變更。

  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

  14.3 合同續簽。

  本合同到期前30個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續簽本合同的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是否續簽;若甲方同意,即可續簽。

  14.4 合同終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14.4.1.1 發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託管人必須退任的事項;

  14.4.1.2 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終止外,提出合同終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送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發並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

  14.6 合同終止後,在甲方收回本受託財產或委任新的託管人並履行職責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託管職責。

  14.7 本合同終止後,乙立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五章 檔案檔案的儲存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儲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 禁止行為

  16.1 乙方不得進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託財產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給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據甲方、投資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規定外,乙方不得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

  16.4 乙方與投資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應相互獨立,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16.5 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1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17.2 因乙方違約給受託財產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3 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4在受託財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和查封的情況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權,乙方沒有義務代表甲方就針對受託財產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式進行答辯。任何得到甲方書面委託,代表甲方進行訴訟及爭議和解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章 免責條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協商解決。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8.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託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擴大,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等自然災害。

  第十九章 爭議處理

  19.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障。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於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9.2 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章 託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規定其效力終止的情況出現時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雙方各執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透過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良好合作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榮辱與共的原則,甲方決定委託乙方為甲方進行 cis建設設計工作,同時甲、乙雙方組成作業小組,為了便於溝通、高效、高質量地完成該計劃,特訂立如下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權益與責任:

  1、甲方提供與cis相關的企業視覺、行為、理念資料以及與企業環境設計相關地樓體結構圖、平面圖等相關資料,並闡述該企業專案的市場定位、商品構成和運營策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但原則上不隨意干涉乙方的工作,同時應將甲方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向乙方明示;

  3、甲方需組成專門的工作小組並指派專人負責該專案的實施,與乙方一起共同完成;

  4、甲方需按合同規定內容按時付款。

  二、乙方權益與責任:

  1、乙方成立專門為甲方服務的專案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派出外駐人員,甲方協助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交通、生活條件;

  2、乙方應進行前期市場調查、專案實地考察;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保質高效地完成合同約定的任務;

  4、乙方在本專案協議簽定之日起一年之內為甲方提供不限次數的ci諮詢服務;

  5、除了ci設計匯入以外,乙方應儘可能的調動一切資源為甲方的發展戰略服務。

  三、專案具體內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mi)設計工作內容:

  1、撰寫企劃書、ci觀念教育課程、成立ci推廣委員會、計劃命名、設計ci news 三期、設定ci意見箱,並協助甲方制定出**集團三十年的發展戰略規劃;

  2、定性定量調查、內部調查(員工___份)、客戶調查、企業外部調查、ci研討營活動;

  3、形象策略建議書、徵選企業標語活動;

  4、備 注:第(一)項包含企劃、教育訓練、講義、研習、刊物編輯、調查設計、執行、資料處理、撰寫報告、策略建議書及文案撰寫等規劃工作,不包含印刷、活動食宿、製作、執行等工作。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vi)設計工作內容:

  1、vi設計目錄見附表(一);

  2、乙方向甲方提交5套vi電子文字;

  3、vi手冊數碼稿三套冊(含資料夾),如需另行批次印製、成本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vi手冊資料夾設計尺寸:___×___×___,vi手冊內頁設計尺寸:___×___。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bi)設計工作內容:

  1、企業形象專題片(___分鐘), ci設計的多媒體釋出光碟;

  2、企業形象海報、報紙、雜誌廣告、員工手冊、ci新聞釋出會的設計;

  3、提供bi手冊彩印本___冊,企業宣傳片母盤1張;

  4、策劃ci匯入實施計劃、企業公關策略,對企業歌、吉祥物進行民主徵選並負責最終的創作定稿;

  5、備註:(三)專案包含創意、企劃、設計、文案撰寫。不包含場地、執行、印刷、釋出。

  四、合同金額:

  人民幣___元¥______ (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

  協議簽訂時甲方向乙方支付___萬元,ci設計手冊定稿時付___萬元,合同約定專案全部結束並驗收合格時付清餘款20萬元。乙方負責分次提供正規的設計發票。

  六、相關事宜

  1、如因甲方原因影響合同無法正常實施或終止,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乙方不予退還。

  2、企業ci手冊的定稿,是本專案結束的重要標誌。本合同是整體合作協議,甲方不得因為放棄某項工作而調整合同額。

  3、如因乙方原因影響合同無法正常實施或終止,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

  4、因不可抗因素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實施,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5、因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住宿、工作餐費由甲方承擔。

  6、乙方負責該標誌的註冊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7、乙方負責在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對該vi系統進行修改調整和補充設計工作。

  8、vi手冊、員工手冊、企業宣傳片印製數量、標準、價格待設計方案定稿後另行商議。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3、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若遇到不可調和的糾紛,雙方均有權向雙方任一方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____有限公司

  代表簽署(蓋章) :代表簽署(蓋章)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企業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選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_元;(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專案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專案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蓋公章)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單位名稱:(蓋公章)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企業合同 篇5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 _ 聯絡電話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電話): 聯絡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絡電話:

企業合同 篇7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選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_元;(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餐飲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四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企業合同 篇9

  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XX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XX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 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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