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房屋租賃合同書
吉安市房屋租賃合同書
吉安市房屋租賃合同書1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承租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吉安市 的房屋,結構 面積約 m2,出租給乙方,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幣 元(包含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每個月交付一次,每次交付租金必須提前如延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三、為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證金元,如果乙方未到期要終止合同應提前金;同樣如果甲方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否則也視為違約行為,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房屋內家電、傢俱不得故意損壞,如有此況應照價賠償,合同到期時,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甲方把全部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四、租賃期,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均由乙方負擔。
五、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居住方式,但乙方不得在房屋裡從事非法活動,不得轉租,否則後果自負。
六、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損壞或改變房屋的原來結構,如有此況應及時修復或照價賠償,具體由甲方決定。
七、雙方出現爭議,可由雙方自行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方提供的出租屋內物品有:
十、租賃期間水錶從噸起算,天然氣從立方起算,電錶從度起算,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由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吉安市房屋租賃合同書2
甲方:吉安市交警支隊
乙方:尹林石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房屋位置、範圍:吉安市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一樓2號店面,面積為67.5m2。
二、租賃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三、租金交付方式:每年租賃費共28350元(每月每平方米35元,房租隨支隊其它店面租金的行情變化而變化)。交款方式為每季度月初付7087.5元。
四、其他
1、乙方不得從事餐飲業,否則甲方將有權收回店面(乙方無權將店面轉讓第三者)。
2、乙方不得隨意對房屋進行改建,如因功能原因確需改建,須經甲方和設計部門同意,但不準改、拆承重牆。乙方退租時必須按原貌恢復。乙方須愛護房屋內現有設施,包括門窗、水電器具等,租賃期內,對易損器具自行負責維修,店面水電費乙方負責。乙方在租期內自行裝修的物品,合同終止時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予補償。
五、租賃期結束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房屋有優先承租權。但應在每季度滿前半個月內交清下一季度的租金,柒仟零捌拾柒元伍角,並辦理相關手續,方為有效,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吉安市房屋租賃合同書3
出租方(以下簡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吉安市房屋租賃管理的根據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 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房屋地址: :房型規格:
2、室內附屬設施:A:
B:
C:
二、 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租房時一次性交付 個月房租,共計人民幣 元 ,( ¥ )。
3、付款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內的水、電、天然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物業管理由乙方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託欠房屋租金達 天;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交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出售除外);或在租賃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 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是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 入住時的水錶噸數: ;電錶度數: ;天然氣立方數: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