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代理交易合同參考

黃金代理交易合同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黃金交易代理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

  1.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為乙方進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現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的指令,為乙方進行在交易所的現貨交易。

  2.甲方根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執行乙方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將乙方的資料在交易所登記備案,並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戶編碼,乙方透過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為,以該客戶編碼為唯一標識。

  二、資金與實物

  4.乙方的最低開戶資金為_________元。(1-3萬元)

  5.乙方賣出實物前,需委託甲方將實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取得倉庫的入庫單;乙方買入實物前,必須將與成交金額相當的貨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三、指定事項

  6.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清算確認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和黃金入出庫執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

  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如需變更上述指定事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四、指令下達

  11.乙方透過甲方下達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透過書面、電話等方式下達,書面指令須有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下單方式甲方需保留錄音記錄。

  12.甲方有權稽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資金或實物是否足夠,內容是否齊全明確,有否違反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指令無效時,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發出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單。

  14.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應當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15.乙方需要入庫或提貨必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實物入庫、提貨及出庫等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交易所倉儲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五、通知事項

  16.甲方在交易日閉市後,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向乙方發出成交確認單和清算單:

  (1)乙方或其授權人到甲方營業場所領取。

  (2)按約定的號碼以傳真的方式傳送: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清算單後,乙方如未及時領取或未及時收到當日成交單和清算單,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則視為甲方已經送達。

  1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成交單和清算單上記載的事項有異議,應在次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通知事項,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確認後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賬戶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銀行開設交易專用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資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代管乙方交存的黃金。甲方為乙方設定資金分戶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清算單中報告可用資金和可交易黃金的餘額及劃轉情況。

  21.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的資金賬戶中劃轉資金和黃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2)為乙方支付的倉租和運保費;

  (3)乙方的交易手續費;

  (4)乙方未履約的違約罰款;

  (5)甲乙雙方簽訂的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22.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23.乙方用於交易的資金和黃金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金和黃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為他人的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甲方因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從事

  黃金代理業務時,乙方的資金和貨款不得用於抵償甲方的債務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責任如實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獲利保證。

  2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資訊,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七、費用

  26.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黃金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按附表執行。

  27.乙方支付給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八、免責條款

  28.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9.由於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乙方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協議生效和修改

  30.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31.本協議如有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協議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規則執行。

  十、賬戶的清算

  33.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乙方的委託關係。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式;

  (2)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扣劃;

  (3)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34.甲方因故不能從事在交易所的代理業務時,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資金和實物轉移至其他乙方認可的可經營代理業務的會員,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5.乙方可以透過登出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代理協議。雙方終止委託關係,甲方必須及時向交易所辦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登出手續。

  十一、糾紛各處理方式

  36.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訴訟管轄地為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開戶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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