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購銷合同

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購銷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公平、公正、合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持鑑定本合同。

  一、內容:甲方向乙方出售人工馴養繁殖的野豬、竹鼠、蛇,貨物價格根據送貨時市場行情確定。

  二、交貨方式:乙方需要時,應提前一天電話通知甲方,根據乙方電話口頭訂單送貨。

  三、交貨地點:農貿市場。

  四、付款方式:乙方應每次交易後,一次性將購貨款付給甲方,不得拖欠。

  五、質量要求: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六、其他事項:甲方應保證向乙方銷售的.野生動物應當是人工馴養繁殖的,並提供合法手續;甲方根據乙方電話聯絡,送到目的地後,符合質量要求乙方不得拒收貨物。

  七、本合同一式兩式,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簽字(出售方):

  乙方簽字(購買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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