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購銷合同
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購銷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公平、公正、合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持鑑定本合同。
一、內容:甲方向乙方出售人工馴養繁殖的野豬、竹鼠、蛇,貨物價格根據送貨時市場行情確定。
二、交貨方式:乙方需要時,應提前一天電話通知甲方,根據乙方電話口頭訂單送貨。
三、交貨地點:農貿市場。
四、付款方式:乙方應每次交易後,一次性將購貨款付給甲方,不得拖欠。
五、質量要求: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六、其他事項:甲方應保證向乙方銷售的.野生動物應當是人工馴養繁殖的,並提供合法手續;甲方根據乙方電話聯絡,送到目的地後,符合質量要求乙方不得拒收貨物。
七、本合同一式兩式,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簽字(出售方):
乙方簽字(購買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