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購銷合同

粉煤灰購銷合同

  供方:

  需方:

  簽訂時間:20xx.10.30

  一、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合同金額、供貨時間:

  1、發貨計劃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須嚴格按需方計劃組織發車,因超發造成的'停時損失由供方負責。

  2、發出後供方及時電告需方品種,車數,發車時間如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一切責任由供方承擔。

  二、交(提)貨地點:需方指定料場。

  三、運輸方式:供方公路運輸,運輸票上的發貨單位,品各必須與合同完全一致,

  四、價格:如遇市場變化,供需雙方可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如供方不同意調整,需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以需方過磅量,取樣化驗結果為結算時的數量,質量依據。每一檢驗號為一批次。供方到貨後,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拒付一切費用時,需方不保留重車,不退貨。需方在化驗結果出來後將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後7日內不予答覆,按需方意見處理。供方對化驗結果提出異義,經供方申請,以原存查樣進行復檢,其複檢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結算,付款方式:貨到付款,需方以銀行電匯方式付款。

  七、違約責任:

  1粉煤灰品種不符合合同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

  2供方必須以本人名義發貨,供方不得單方面改變合同發站,否則需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處置。

  3供方若出現以次充好,上下分層等弄虛作假行為,需方不予結算,不予退貨,並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要求供方按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它約定事項:本同合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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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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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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