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路機租賃合同

壓路機租賃合同

  租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YZ14壓路機一臺,乙方自願將自有壓路機租給甲方使用,有關租賃的具體事項,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定:

  一. 租用方式:月租,每月租金壹萬貳千元整。(12000元人民幣)

  二. 月租金內乙方承擔的責任;

  1. 機操師工資由乙方負責;

  2. 除柴油以外的各種油品由乙方負責;

  3. 挖機的一切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 挖機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影響甲方施工為原則。

  三. 租用方應負責以下事項:

  1. 免費提供機操師的`食宿;

  2. 按協定時間和相關條款及時支付租金;

  3. 每月安排兩天時間作為壓路機的維修工時。

  四. 租金支付方式及進出場費用約定:

  1. 租金支付:每滿一月,每月15日達到合同預定條件後每月結清款項。

  2. 進出場費:甲方補助乙方進場費人民幣500元,其餘由乙方負責一切費用及安全負責。

  五. 機操師必須服從甲方調動和指揮,全力工作。

  六. 壓路機每天停放必須按甲方指定地點停放,否則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 甲方因施工需要時,壓路機經過蔡官鎮油路段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 如壓路機發生機械事故不能工作,超出正常維修時間而影響甲方工程施工的正常進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 若甲方不能在協定時間內支付租金超過一週時,乙方有權停止工作,停機的時間由甲方負責。

  十. 機操師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壓路機操作規程,若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全部責任。

  十一.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日生效。至甲方停止使用,租金付清自然失效。

  十二.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雙方另行協商修訂。

  十三.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甲方: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 乙方:

  七千公路施工專案部

  代表:廖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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