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價格保密的合同協議範本

公司價格保密的合同協議範本

  甲方:(企業)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在職期間將對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本著保護企業商業秘密權和職工依照法律享有的權益的原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訂立本保密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中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第二條:商業秘密的範圍

  雙方確認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流程或製作方法、技術引數、工藝配方、中間產品或最終產品配方、樣品、資料、客戶名單、產銷策略、貨源情報、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資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和統計資料等資訊。

  第三條:乙方認識到保守商業秘密是關係到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嚴重問題,因此,對企業的所有商業秘密,願承擔保密義務,除因工作需要並善意履行對企業的義務和得到企業指示並在業務需要的範圍內,嚮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企業職工或企業的客戶進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故意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企業內部無關人員洩漏;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

  4、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

  6、不得隨意複製或披露包含企業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7、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企業客戶提交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8、如發現甲方的商業秘密被他人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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