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砂糖購銷合同

白砂糖購銷合同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標的:一級白砂糖

  第二條 數量、價款及交貨期

  第三條 生產廠家:生產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產品的廠家均可。

  第四條 產品質量要求:產品必須符合白砂糖GB317-2006國家標準對精製、優級、一級白砂糖。低於國標一級但符合國標二級標準的白砂糖也允許交收,二級糖對一級糖實行質量補貼40元/噸。

  第五條 包裝要求:賣方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白砂糖GB317-2006國家標準對標籤、包裝的要求並有“QS”標誌。

  第六條 交貨地點: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

  第七條 交貨時間:交貨時間為交貨月份當月的15日(節假日順延)起的.三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按協商後的交貨時間執行。

  第八條 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預付20%的貨款,其餘的貨款在送貨當日結清。

  第九條 驗收:買方在收到提貨憑證後兩個工作日內到倉庫驗收相應貨物。若買方對所收貨物的質量及數量有異議,須在收到提貨憑證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視為貨物質量、數量驗收合格。若買方在收到提貨憑證後兩個工作日內自行提貨的,應對其欲購入白砂糖的質量等級承擔檢查義務,貨物一經出庫,即視為對質量等級無異議。

  第十條 費用負擔:貨物交收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包裝、過磅、入庫、出庫等費用由賣方墊付,貨物驗收合格後由買方支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若買方不準時付款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約,則為買方違約,賣方不退還保證金,買方並支付賣方相應的賠償金。

  二、賣方違反本合同條約,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支付買方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公式:違約金=實際違約數量(噸)×400元/噸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止。

  第十四條 因訂立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賣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簽章:________ 賣方(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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