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評審控制程式

採購合同評審控制程式

  1. 目的

  保證所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確認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合同條款及內容的合理性,確認供需雙方對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否理解一致,確認在技術、質量、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等方面的履約能力,從而滿足供需雙方的要求。

  2. 範圍

  適用於各子分公司採購合同。

  3.職責

  3.1 集團採購部負責採購類購銷合同樣本的'編制、修改;

  3.2 各子分公司採購負責人負責組織採購合同的評審;

  3.3 綜合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合同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3.4 各公司總經理負責在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

  4.合同擬定

  4.1 集團公司採購部門負責採購類購銷合同樣本的擬定;

  4.2 各子分公司無權對合同樣本進行修改,僅可按照已有樣本內容填寫相關資訊;

  4.3 對於合同擬定過程中需單獨約定或所加特殊條款,需由集團公司採購部審批後方可執行;

  5 合同評審

  5.1 評審內容

  (1)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產品質量的要求;

  (3)產品品種的要求;

  (4)產品數量的要求;

  (5)交付期限;

  (6)運輸方式;

  (7)接受價格;

  (8)結算方式;

  (9)合同表述是否準確;

  (10)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完備;

  (11)合同條款是否對抗法律法規;

  (12)特殊要求;

  (13)違約責任;

  (14)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15)其他。

  5.2 評審方式

  根據實際情況,物資的購銷合同評審由各分公司採購負責人組織各公司總經理、工程部、財務部、綜合部及相關部門進行評審,並填寫《採購合同評審記錄表》。《採購合同評審記錄表》需與簽訂的合同一同存檔。

  5.3 評審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燃氣設計、施工相關標準、規範,並結 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評審。

  5.4 經一次評審不能確定,應再次舉行相應等級的合同評審,直至產生決議為止。

  6.引用檔案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6.2《城鎮燃氣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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