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聘用員工合同
旅行社聘用員工合同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託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遊團旅遊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 旅行社合併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絡人、電話等資訊告知甲方。
第2條 旅遊者保險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說明:(注: 甲方己詳閱並明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範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遊的旅遊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遊者在境內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①意外傷害保障(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10萬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5萬元)
②意外醫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2萬元)
③喪葬保障(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5千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遊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自行脫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