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麵粉採購合同樣本

關於麵粉採購合同樣本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材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產品名稱:

  第二條 質量標準:一等以上(含一等)。

  第三條 儲存指標:執行《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中麵粉"宜存"指標及新陳判定的要求,

  脂肪酸值(KOH)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80.0 mg/100g(以溼基計)。

  第四條 數量:。(注:供貨數量不得超過本合同數量的±50噸。)

  第五條 價格:元/噸(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含包裝)。

  第六條 總金額(大寫): 。(小寫)¥:元。

  第七條 包裝、運輸及麵粉質量的具體要求:

  (一)麵粉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包裝物的規定。

  (二)執行《關於解決公路糧食運輸散落問題的.通知》,確保在裝卸及運輸環節中不

  散不漏,水分按照國標要求為≤13.5%。

  第八條 交貨時間:乙方供貨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連續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糧食發運任務。

  第九條 貨款結算: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時間提前付款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購貨發票 。

  第十條 質量檢驗:買方如對貨物質量品級有異議,由交貨地的商(質)檢部門按國家規定

  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質量檢驗。檢驗結果作為確認貨物質量的最終依據,雙方對此予以確認。檢驗費由檢驗結果決定,沒有質量問題買方承擔費用,有質量問題賣方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由於貨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問題,給消費者、其它企業等第三人造成侵害,經

  有關部門認定,應由甲方賠償時,以及甲方因此受到行政處罰時,乙方應承擔由此使甲方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十二條 由於貨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問題,給甲方造成生產或經營方面的損失,乙方須

  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包裝、數量等方面與雙方約定不符、以次

  充好或出現假冒、偽造等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要求退回、更換貨物,按比率扣貨、拒付貨款及要求賠償甲方損失。如未按甲方通知期限交貨,導致影響甲方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切經濟損失,其具體要求由甲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計算的合理損失以及賠償由此導致甲方喪失的部分利潤,乙方應按甲方計算結果支

  付賠償。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方或向第三

  方提供擔保、抵押等。

  第十五條 雙方不得將合同內容及根據本合同進行的交易活動中得到的各種財務、經營等商

  業秘密對第三人公示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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