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答問
《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答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為幫助大家瞭解更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答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問:《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出臺後,發展改革委陸續編制實施了一批城市群規劃,這次《通知》要求明年再啟動編制12個城市群發展規劃,其中有什麼考慮?
答:城市群是人口大國城鎮化的主要空間載體,是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對區域發展有戰略引領和支撐作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要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城鎮化地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分工協作、以大帶小的原則,發展集聚效率高、輻射作用大、城鎮體系優、功能互補強的城市群,使之成為支撐全國經濟增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臺。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要最佳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提升山東半島、海峽西岸城市群開放競爭水平;培育中西部地區城市群,發展壯大東北地區、中原地區、長江中游、成渝地區、關中平原城市群,規劃引導北部灣、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城市群發展,形成更多支撐區域發展的增長極。
自去年以來,我們啟動了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經國務院批覆同意,目前已印發了長江中游、哈長、成渝和長三角等4個城市群發展規劃,北部灣和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也已編制完成,這次《通知》明確了其餘12個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安排。我們相信,透過這些規劃的實施引導,將加強城市群內部城市和城鎮之間緊密聯絡和協同互動,促進城市間要素自由流動,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增強基礎設施的對接,有效促進公共服務資源的均衡共享,充分發揮城市群的規模效應和叢集效應。
問:據瞭解,之前釋出實施的城市群發展規劃都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的,而這次要啟動12個城市群發展規劃,在編制主體上做了些調整,是出於什麼考慮呢?
答:這次在城市群編制主體上有所調整,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中央政府負責跨省級行政區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省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的要求,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的編制,包括珠三角灣區、海峽西岸等5個城市群,主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省域內城市群規劃的編制,包括山東半島、黔中等5個城市群,原則上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組織編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邊疆地區城市群規劃的編制,包括雲南滇中和天山北坡2個城市群,由相關地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編制,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實施。
問:這次擬啟動編制的城市群發展規劃,涉及東中西和沿海、沿邊、內陸等不同地區,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域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如何加強指導?
答:這是我們這次印發《通知》的一個重要考慮,即加強對城市群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在總體要求方面,所有城市群發展規劃都必須貫徹落實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從國家城鎮化戰略格局出發,遵循普遍規律,立足地區實際,把握各自特點,確定好總體定位和發展方向。
具體任務層面,《通知》提出了七個方面的任務要求,即:要明確城市群空間範圍和發展定位;要最佳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要促進城市群產業轉型升級;要統籌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佈局;要提升城市群對外開放水平;要強化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要創新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另外,從京津冀、長三角等發展較為成熟的城市群來看,已經形成一些城市群發展經驗和做法,也可推廣複製到其他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中。當然,每個城市群的發展實際和所處發展階段都是不同的,在編制時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亮點,比如:珠三角城市群要突出最佳化提升的理念,中西部城市群要強化培育發展的理念。
問:城市群發展藍圖很快就將繪好,下步重點就是實施,在推動規劃實施方面,我們將採取哪些保障措施,避免規劃寫一套,實施起來又是一套?
答:編制一個好的規劃對城市群建設來說,還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後續實施。探索建立城市群規劃實施保障機制,本身也是城市群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參照國際上城市群建設經驗及國內一些比較成熟的城市群做法,我們提出從三個方面建立規劃實施保障體系。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包括建立完善區域間的協調機制,這在國際主要城市群建設過程中也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地方政府是城市群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健全政府層面的“三級運作”機制,建立交通、資源環境、公共服務、產業等領域專項合作機制,把現有各城市群的協商機構“做實”,強化議事決策功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二是強化重點任務的細化落實,主要是要做好城市群規劃明確的重大專案、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實施,研究制定行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動三個“重大”從藍圖落到現實。三是探索建立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包括研究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設立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投資基金等。四是加強協調支援和督促檢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政策措施、專案安排、重點領域改革試點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同時,我們也將會同住建部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幫助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國務院。
附: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規劃[2016]2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城市群是我國新型城鎮化的主體形態,也是拓展發展空間、釋放發展潛力的重要載體,還是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4〕1066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進度,促進城市群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將編制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一)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2017年擬啟動珠三角灣區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蘭州—西寧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規劃編制。
(二)邊疆地區城市群規劃,由相關地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編制,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2017年擬啟動雲南滇中、新疆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規劃編制。
(三)省域內城市群規劃,原則上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組織編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2017年底前,由所在省政府編制完成後報備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務
各有關地區可參照國務院批准的長三角、長江中游、成渝、哈長等城市群發展規劃,立足地方實際,抓住突出矛盾,針對阻礙城市群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體制機制問題,抓緊研究並完成規劃研究編制工作。
(一)明確城市群空間範圍和發展定位。科學評價自然地理格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經濟交通聯絡和未來發展趨勢,明確城市群的空間範圍(具體到縣),確定城市群在國際國內格局中的發展定位和未來發展目標。
(二)最佳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對城市群空間進行開發建設適應性評價,明確不同型別國土空間的比例和分佈,提出最佳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開發方向的總體思路。根據城市群空間格局、城市發展基礎和潛力,確定各主要城市功能定位,提出各主要城市人口規模目標和建設用地控制面積。
(三)促進城市群產業轉型升級。掌握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和城市群發展定位,著眼提高產業整體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提出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向和城市群城市產業分工的.總體思路,明確產業結構調整和空間佈局最佳化的重點。
(四)統籌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佈局。著眼提高綜合保障和支撐能力,針對跨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薄弱環節,統籌研究提出城市群對內對外的交通基礎設施和資訊網路佈局方案。
(五)提升城市群對外開放水平。全面把握全球化趨勢和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研究提出培育城市群對外開放新優勢的總體思路,明確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主要路徑和對策。
(六)強化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著眼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針對突出環境問題,研究提出城市群生態空間格局和重大環保設施的佈局,要明確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發展迴圈經濟、強化節能減排、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重點任務和具體舉措,並研究提出城市群內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具體內容。
(七)創新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充分梳理阻礙城市群一體化發展主要瓶頸和突出矛盾,提出促進城市群市場體系、生態環境、重大基礎設施等一體化建設和發展的體制機制,提出跨區域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和管理協調模式。
三、具體要求
規劃期原則上近期規劃到2025年,遠期展望到2030年。
(一)體現國家戰略、注重改革創新。編制城市群規劃必須貫徹落實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從國家城鎮化戰略格局出發,確定總體定位和發展方向。規劃編制要注重改革創新,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加強城市群一體化機制建設。
(二)突出重點難點、著力解決問題。規劃編制要準確把握城市群特點,立足地區實際,針對城市群空間範圍確定、總體定位、主要城市功能分工、重大基礎設施佈局、一體化體制機制等重點難點問題和地區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有所指向,有效解決問題,確保規劃能夠切實發揮作用。
(三)加強研究論證、確保切實可行。規劃編制不能停留在難以考核評估的空洞口號、似是而非的觀點上,要紮實開展基礎調查、資訊收集、目標測算等工作,重點做好總體思路、重大目標、改革舉措、配套政策和工程專案論證工作,使之更加切實可行。
(四)著力協調配合、吸納專家參與。各有關部門應加強規劃編制的配合和協調,加強與城市群周邊地區的協調。充分利用相關領域專家力量,建立穩定的規劃編制專家支撐團隊。
四、組織實施
(一)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相關工作情況,成立專門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儘快啟動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責任,確定具體負責同志,專門銜接規劃編制工作。
(三)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將進展情況和有關成果報送我委(推進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聯絡人:王政,68501848 68501657(傳真)
附件:部分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安排一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