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下面是詳細內容。

  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晉政辦發〔2016〕17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應對當前價格執行的新特點、新變化,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作用,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維護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51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聯動機制是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主要依據,以困難群眾為保障物件建立的`價格臨時補貼機制。當居民消費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困難群眾生活消費支出明顯增加時,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緩解因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造成的影響。

  二、保障範圍

  (一)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生。

  (二)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各市不得縮小補貼範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補貼範圍。

  三、啟動條件

  按照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及標準,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應啟動聯動機制:

  (一)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

  (二)全省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

  四、聯動方式

  當CPI或者CPI中的食品價格同比漲幅達到啟動條件時,全省統一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在透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註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五、補貼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在符合聯動機制啟動條件下,價格臨時補貼具體標準按月測算,測算依據為當月統計數字。測算方法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城鎮低保物件、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貼計算基數為全省城鎮低保月平均標準;農村低保物件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生補貼計算基數為全省農村低保月平均標準。當實際測算補貼標準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城鎮低保物件、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補貼額低於30元,農村低保物件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生月補貼額低於20元時,分別按每月30元、20元標準發放。實際測算補貼標準高於上述底線時,按實際測算標準發放。

  聯動機制啟動後,按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核撥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食堂補貼。月補貼標準按照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的三分之一掌握,補貼計算基數為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在校生。測算方法為: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食堂補貼總額=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3×同期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食堂補貼,一次性直補學生食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發放。

  六、資金保障

  各市、縣(市、區)要將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可從地方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支,或由地方財政預算另行安排。對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生髮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價格臨時補貼、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食堂補助所需資金,按隸屬關係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七、聯動程式

  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每月在國家公佈資料反饋後,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供上月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食品價格指數。當價格漲幅達到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發展改革、民政、統計調查等部門按規定測算補貼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及時報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釋出啟動通知。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釋出後及時啟動聯動機制,並確保在指數釋出後2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

  聯動機制的中止程式,參照上述啟動程式辦理。

  八、工作分工

  聯動機制的實施由各級市場價格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統計、統計調查等部門分工負責。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統計、統計調查等部門提出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的意見。

  統計、統計調查部門負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具體編制和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戶調查的統計彙總,負責提供資料、通報有關情況。各級統計、統計調查部門要將每月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同級發展改革、民政、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要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同時,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預算程式給予統計調查經費保障。

  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提供補助物件的基礎資料和補助資金髮放工作。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完善聯動機制各項相關工作。各級市場價格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聯動機制政策,並將執行聯動機制的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報告。

  (二)及時發放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包括核定補貼物件、制訂用款計劃、落實有關資金等,確保補貼及時、足額髮放到位。有關補貼政策、標準要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弄虛作假及貪汙、挪用、截留補貼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搞好輿論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重點宣傳近年來聯動機制取得的成效以及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更好保障困難群眾生活的意義,大力宣傳聯動機制建設、實施情況,及時解釋相關政策,增進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困難群眾對聯動機制的理解認識,保障聯動機制平穩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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