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仲裁申請書範本
撤回仲裁申請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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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請書範本1
申請人:劉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 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xxx1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xxx1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請書範本2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xxx2】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xxx2】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大隊年檢材料xxx1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大隊年檢材料xxx1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xxx1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09年12月至xxx1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xxx2】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年 月 日
延展閱讀:
《撤回仲裁申請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用於仲裁庭立案後作出裁決前,申請人自願撤回仲裁申請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撤回仲裁申請時應當在撤回申請上寫明撤回申請的原因。
2.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應當自願、合法,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需對合法性、自願性,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等問題進行稽核。
3.仲裁機構稽核通過後,同意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向申請人發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請通知書》,向被申請人發出《撤回仲裁申請通知書》。不同意撤回申請的,應當出具決定書,駁回申請人的撤回仲裁申請,繼續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