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最新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最新仲裁申請書怎麼寫?下面就由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下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仲裁申請書的名稱;
(2)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資訊;
(3)所依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
(4)仲裁請求;
(5)案情和爭議焦點:
(6)事實和理由;
(7)結尾及簽署。
仲裁申請書的名稱統一為“仲裁申請書”,當事人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如申請人為多方,應當表述為“第一申請人”、“第二申請人”……,被申請人亦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應與法定名稱相符,注意查驗合同當事人資訊與蓋章資訊及營業執照或公司登記資訊是否一致。境外客戶,要寫明外文原文,標點符號、空格及大小寫,均要與登記資訊一致。仲裁申請書中當事人基本資訊是仲裁機構立案部門著重審查、但卻極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該部分處理不當,不僅影響立案、甚至可能導致仲裁程式的拖延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受阻。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第一、據以提起仲裁的合同/協議中申請人的名稱與提起仲裁時申請人名稱不一致,即申請人名稱進行了變更(有時甚至是數次變更),此時,仲裁申請書中的申請人名稱應當以現行有效的且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為準,但應當另附檔案,將申請人名稱變更的經過及相應變更證明檔案(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準變更登記檔案)附隨仲裁申請書一併提交。這樣可以儘可能避免因仲裁申請書不符合要求而被通知補正,進而影響立案的效率。
第二、被申請人的法定地址與據以提起仲裁的合同/協議中被申請人的地址和/或申請人所知的被申請人的有效聯絡地址不一致,此時,建議將上述地址均列在申請書中,如有必要,可另附檔案,將被申請人地址予以詳細說明。這樣可以提高仲裁機構送達仲裁通知及後續仲裁程式中函件的效率,避免仲裁程式的拖延,儘可能減少甚至消除被申請人以仲裁程式瑕疵為由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第三、申請人必須在仲裁申請書中準確填寫被申請人有效的法定全稱,因為這很可能會影響到裁決書上的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其他基本資訊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則很可能會影響該裁決書在境外的承認和執行事宜。
在行文過程中,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的簡稱,應當滿足仲裁裁決書的撰寫習慣。在第一次敘述全稱時候,註明(以下簡稱“XX”),簡稱一旦確定後,應當在隨後的所有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證據清單、對答辯意見的反駁及庭後代理意見等)統一使用,不得改變。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住所地及有效的通訊地址,應當保證當事人能夠收到仲裁機構送達的法律文書。
應當註明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以保證仲裁機構能夠及時聯絡到當事人和代理人。申請人代理人的名字及聯絡方式,應當列在仲裁申請書封面底部,包括手機、固話、直線、傳真、電子郵件等。
如果證據材料無法顯示被申請人的聯絡方式,應當要求客戶經辦人員提供被申請人的聯絡方式,經辦律師也應當透過合法渠道進行查詢。
仲裁請求,應當分項列明,準確、無歧義、明確、具體,在表述時,要用法言法語,與法條或者合同條款的詞彙用語一致。
仲裁請求中,經常會涉及貨款本金、利息或違約金等項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計算方式較為簡單,可以在仲裁申請書主文寫明計算內容,如果計算較為複雜,可以單獨列一個計算明細作為附件,主文僅寫明主要數字及計算方式。對於計算方式及計算結果,要提交客戶經辦人員(例如會計人員或者銷售人員)進行復核。要寫明計算依據,包括合同依據及法律依據。
仲裁請求中,本金和利息要分項表述,這樣有助於分攤計算仲裁費。在日後的調解或和解過程中(如有),被申請人往往會要求申請人對利息部分進行讓步,因此,申請人需要分清本金和利息的具體數額。
在仲裁請求中,申請人可以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律師的代理費。仲裁請求,不應當遺漏仲裁費用的承擔問題。
事實部分,應當圍繞仲裁請求成立所必備的條件進行組織事實,分組分塊進行,這也有利於鎖定雙方無爭議的事實。例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剩餘貨款,可以按照以下順序書寫事實部分:合同簽訂的事實,申請人交貨義務及履行事實、被申請人收貨的事實、合同價款及結算條款,被申請人的'付款義務及總額,被申請人支付貨款的情況。
仲裁申請書在陳述每個事實時,原則上應當與證據清單中每份證據確定的證明物件一一對應。在主文敘述過程中,最好用括號將證據進行標註,例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13年7月8日簽訂鋼材買賣合同(見證據一)”。
理由部分,需要闡述仲裁請求成立的合同條款依據及其解釋、所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並簡要論述上述法律法規如何在本案適用。論點要全面完整,但內容要簡約,不一定要鋪開。
結尾和簽署,應當註明“此致”的具體仲裁機構的官方全稱,比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及簽署日期,申請人應當使用全稱,申請人為公司的,要加蓋公司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是自然人的,最好籤字並按捺手印。證據清單可以由仲裁代理人簽署。
落款日期,要注意與實際立案日期的差別,原則上要比實際準備去立案的時間早1-2天,但別出現為非工作日的時間。不建議空著手填,因為製作七套材料,得手填寫7次,而且每次手填的筆記不完全一致。落款日期不建議為阿拉伯數字,最好為中文,例如“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〇不能寫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