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6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1、保證班級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班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由保育老師負責。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放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視、影碟機,拉電閘。要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9、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

  10、對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1、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12、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按相關制度處理。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1、兒童飲水杯個人專用,每天清洗並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潔擦拭並消毒,餐後要擦拭乾淨。

  3、迴圈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後,分班級進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淨或削皮,並防止食用的汙染。

  5、接觸兒童飲食的工作人員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6、兒童飲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夥委會,由園長、保健人員、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兒童伙食中存在的問題並隨時徵求家長意見,總結經驗,以求不斷提高伙食質量。

  7、兒童與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與食物儲存和製做要嚴格分開,兒童伙食費要專款專用,盈虧小於3%。

  8、制定四季帶量食譜,每週制定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食譜,儘量自制點心,做到品種多樣,搭配合理,按量供給,烹調色香味好。每週更換食譜,保證日託熱量、蛋白質平均攝入量均達70%—80%以上,每學期對食品結果有分析總結,對存在問題有改進措施。

  9、每天各班統計出勤、報告廚房,炊事員應根據各班當天報來的實有人數按量按食譜做飯。做到少剩飯不浪費,買不到所定食品可臨時以同類食物代替,並要在食譜上更改,不吃隔夜飯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開,食具餐具嚴格消毒。

  11、為兒童飲水提供條件,保證能隨時飲水。

  12、按時開飯,保證幼兒吃好,吃飽每餐飯,進餐時間不少於20分鐘。

  13、合理安排飲食,養成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2.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提供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限期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4.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重對幼兒進行節水教育。

  5.幼兒飲用水的溫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注意安全。

  二、用電的安全管理

  1.做好裝置、網路、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2.加強教職工用電安全管理,增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存在危險因素的'裝置、管線周圍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並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4.加強用電安全和節能宣傳,強化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節能意識。

  5.安全使用電器。教職工應掌握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範,嚴禁違規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空調使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溫度不超過25℃,並做好室內保溫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後勤主任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情況進行檢查並記錄;

  10.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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