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精選6篇)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1
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准假許可權: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目的: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管理和控制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使用,特制定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範圍
1、按期發放類:稿紙本、筆類、記事本、膠水、曲別針、大頭針、訂書釘等。
2、按須計劃類:印表機碳粉、墨盒、資料夾、檔案袋、印臺、印臺油、訂書器、電池、計算器、複寫紙、軟盤、支票夾等。
3、集中管理使用類:辦公裝置耗材。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庫房結合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由保管員提出申購單,交主管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發放
1、員工入職時每人發放圓珠筆1支,筆芯以舊換新。
2、每個部門每月發放1本原稿紙。
3、部門負責人每人半年發放1本記事本,員工3個月發放1本記事本。
4、膠水和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按需領用,不得浪費。
5、辦公用列印紙、墨盒、碳粉等需節約使用,按需領用。
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公司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員工離職市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後方可離職。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乾淨交回庫房。
員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閒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譁,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髒物,嚴禁在食堂內吸菸。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譁,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乾淨,將處20元罰款。
員工洗浴管理規定
第一條員工淋浴時間為每週三,在康樂部淋浴室進行。
第二條洗澡的具體時間根據營業的時間詳細通知。
第三條員工洗澡時自帶浴品。
第四條員工洗浴結束後共同將浴室衛生清理乾淨。
關於對講機的使用規定
第一條對講機作為酒店辦公用通訊工具,只限在工作場所使用。
第二條對講機只允許在接待服務過程中使用,不能做為個人聯絡使用。
第三條使用對講機時必須用耳機,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條對講機必須妥善保管,保證使用通暢。
第五條在工作交接時,必須將對講機、耳機上交庫房。
第六條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對講機破損或丟失,由使用人按價賠償。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財務管理,有效控制資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節約成本。
一、財務借款及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憑證寫明借款用途,由部門主管簽字,主管會計稽核,交孫總經理批准簽字後,到財務部領款。
第二條費用發生後,持報銷票據到財務報帳。
第三條報銷票據要提供合法報銷單據(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提供零星多張小單據,需將多張單據以階梯方式貼在一張空白紙上,並結出金額合計,需要入庫的要附上入庫單。
第五條報銷一律用碳素筆,寫明報銷日期並附審批人孫總的簽名。
第六條財務部要對報銷單重新稽核,確認金額與審批人簽字無誤後方可付款,並加蓋付訖章。
第七條借款人因公借款辦事,要本著當日借當日報的原則,特殊情況必須在借款三日內進行核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帳法。
第二條會計年度採用歷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記帳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文。
第四條會計科目執行國家制定的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五條會計憑證。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入庫單、出庫單、旅費報銷單、費用支出證明單、請購單、收款收據、借款單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係時由對方開給本單位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3)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
第六條會計報表,依財政、稅務部門和集團總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及時填制申報。
三、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製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專案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客房部裝置的損耗,客用零備品消耗等應做為直接成本。
第五條車輛折舊、燃油耗用、養路費、過橋費可作為成本核算。
第六條各業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點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費用處理。
四、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定範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範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和規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規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准,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後,必須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批准供應營業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佔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佔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准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佔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週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佔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檢查轉帳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財務章,是否有開戶銀行名稱、簽發單位及磁碼,不得有摺痕。
第二條背面寫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第三條支票有效期為十天。
第四條最低起點為100元。
六、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後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採購員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資料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專案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第五條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專案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後,公佈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於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並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第六條盤點實施要求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式進行,不得。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後,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總經理,特殊情況要著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並存檔。
七、出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出庫時間定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點至五點(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辦理出庫必須由總經理在內部直撥單或出庫單上簽字方可出庫。
第三條內部直撥單用於營業、生產用週轉物品、消耗品;而出庫單用於後勤部門(工程、保安、辦公室、配送)領用物品。
第四條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辦理入庫手續,並且要有入庫經手人的簽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純淨水生產原料要直撥入廚房和生產部,只需要辦理驗收手續即可。
第五條固定資產購入驗收後直撥入使用部門,直接填制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寫入庫單。
第六條保管員要對入庫物品保質期、外觀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不與辦理入庫手續。
八、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主樓、辦公樓、廠房、職工宿舍、其他園林建築、機械裝置、大小汽車的帳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由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按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第二條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使用年限、產地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折舊年限:房屋15年、汽車10年、機械裝置、電話系統折舊期為8年、空調、音響折舊年限為6年、電腦和其他為5年。
第四條折舊計提方法採用使用年限法。
九、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採購管理辦法
第一條由廚師長、生產班度根據宴會預定單參照廚房庫存及生產計劃,提出採買計劃。
第二條將採購計劃送交財務部稽核。
第三條由財務部填制請購單送總經理批准後交由採購員。
第四條採購員要負責將價格真實、準確、清楚的記錄於請購單上。
第五條採購員購買後,將原材料直接撥入廚房和生產車間,由保管員協同廚師長或生產班長共同驗收並簽字。
第六條驗收後採購員將簽字的請購單連同內部直撥單、採購發票送交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採購員持內部直撥單、採購發票到財務報帳。
第八條其他物品的採購,由各部門提出申請採購計劃,交財務部保管員稽核,主管會計簽字,交總經理批准後,交給採購員採購。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2
一、會議形式及時間
1、公司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派專人組織,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三上午9:00召開;
2、部門會議經理主持,每週一上午9:00召開,根據內容控制時間。
二、會議內容
1、貫徹執行飯店及公司的重要檔案、政策、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討論並決定貫徹落實的方案與措施;
2、貫徹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計劃的措施、檢查情況及專案階段性安排的進展情況;
3、每月第一週提交本月的市場調研報告;
4、彙報專案階段工作情況,明確下步工作計劃及內容;
5、對公司日、月、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見;
6、研究決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工資福利分配製度、結構、人員編制、重要人事調整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和審批;
7、討論公司需請示或報告的重大問題;
8、有關業務、承接專案、跟進與總結的問題;
9、部門經理可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提出上會議案,提出方式可採用工作日報形式,經與總經理協商後作為上會議案,並通知秘書列入議案登記。
三、會議要求
1、註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記錄、做出會議紀要;
2、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託執行總經理召開或主持。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專項工作討論;
3、會議堅持集體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最後達到統一的原則,不允許會上不說,會下亂說的現象發生;
4、經會議研究決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負責制進行落實;
5、嚴格保密制度,與會人員不準私自透露會議內容;
6、凡是上會事宜,各部門應堅持會前個別醞釀,取得主導意見;
7、各項日常工作,經相關部門經理經過調查、協商並拿出相應意見後,提出上會,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列入會議議程;
8、上會議案由相關部門經理負責陳述,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以議案成熟的可上會、不成熟的`暫不上會為原則;
9、總經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會議案,由綜合管理部秘書負責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在辦公會上作相關陳述;
10、凡是部門經理應決定的事宜或職權範圍內事項,不提交公司例會討論;
11、階段性重大經營、財務、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處理,總經理可根據情況指定時間召開。
四、會議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召開;
2、議題內容酌情提前報綜合部,凡不符合有關規定或不成熟的議題,可不安排或暫緩安排;
3、臨時提交的緊急議案,由總經理決定;
4、重要議題堅持會前醞釀,取得主導意見後再上會;
5、會議上決定的事宜,部門必須堅決執行,按要求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彙報,會議決定事項由綜合管理部催辦落實;
6、對各項議案,相關部門經理應在上會前做好核實及相關準備工作,以保證會議效率。
五、議事原則:
1、會議採用民主集中制,各與會人員有責任發表對議案的認識及想法,協助總經理共同作出決策;
2、會議採用2/3透過制決定重大議案的結果,透過的議案代表公司全體會議精神,各與會人員均須認真執行;
3、會議內容屬保密範圍,未經決議,不得事先透露或決定後發表無關言論;
4、會議採用一次性透過制,會議透過的議案除特殊情況,不作複議。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3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儘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後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儘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後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4
1.制定目的
規範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範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型別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僱離職
因故被解僱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並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後,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並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註明原因,其餘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籤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籤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離職人員提出《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核准後,即可辦理離職移交。
4.3.1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無適當的接收人,應暫由該職務的直屬主管進行接收。
4.3.2移交人與接收人在辦理職務移交時,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4.3.3各項移交,由各部門經辦人員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籤核即可,必要時需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4.3.4離職人員原職務上的、代管的或正辦理中的工作、檔案資料(公司規章、公文、報表、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
4.3.5對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離職人員需向接替人或有關部門交代清楚。
4.3.6離職人員原領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應交還有關部門。
4.3.7移交手續未完備前,應保留移交人當月薪資,待其移交完成後,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則上上述移交應於1~3日內辦妥。
4.3.9移交手續(或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要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責任人負責追索。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5
一、目的
1.保障員工申訴權利,樹立良好風氣。
2.促進企業管理體系的完善。
二、適用範圍
集團及下屬各分公司全體員工。
三、制度內容
1.投訴內容
⑴ 認為現有的工作崗位不能發揮個人業務技術特長。
⑵ 對企業現有的規章、規定、制度有異議。
⑶ 不滿意所在單位或部門給予的紀律處罰或獎勵。
⑷ 對企業的管理政策、幹部作風、工作方法等有批評意見。
⑸ 認為現有的工資制度、勞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對住宿、就餐、工作時間等個人生活條件不滿意。
2.逐級申訴程式
⑴ 員工首先向本部門主管投訴,主管在接到投訴,三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⑵ 如三日內未接到部門主管答覆或答覆不明確可向上一級領導投訴,上一級領導於接到投訴五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⑶ 如五日內仍未接到上一級領導的答覆或答覆仍不明確,可向本單位監察委員投訴,監察委員於接到投訴起七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6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