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金分配製度

公司獎金分配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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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獎金分配製度

  為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本著獎優罰劣的原則,特制訂本獎金制度。

  一、定義

  本制度所稱獎金,是在工資範圍之外,另行對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所給予的獎勵,不是工資的必然組成部分,其有無、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現,而非法定或規定的範疇。

  二、原則性規定

  1、按照各部門各崗位,分別確定不同檔次和數額的獎金標準;

  2、每月領取獎金的人數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均可獲得;

  3、獎金與過失處罰無直接的必然聯絡,如存在工作過失受到處罰,則其受獎情況將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如責任不清時,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責任承擔情況。

  4、考核的時間為當月26日至下月25日,獎金髮放時間與工資發放時間同步。

  三、獲得獎金的條件及考核

  工作表現優異,根據部門情況由其直接領導予以考核後,確定其應獲獎金金額。

  如工作出現重大責任時(由董事長例會開會討論確定),除取消所有相關人員當月獎金外,還將依據公司制度對相關責任人的績效獎金進行扣除直至調崗、開除等處罰。

  動態責任可不對關聯崗位予以處罰,所謂動態責任一般指工作過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非常規性錯誤。例如地面衛生,在責任人檢查時無雜物,但考核人經過時卻有雜物。對於明顯為長時間遺留的問題,而責任人未發現的,不視為動態責任;另外某些可以透過巡檢記錄體現的問題,制度稽查人員可以透過倒查巡檢的方式來確定是否為動態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下屬出現違規情況,則其領導必須為其違規承擔連帶責任。對於連帶責任的大小,則將依據該違規情況的具體情形予以分析後,對其領導扣除10%-100%獎金的處理。

  各崗位的具體考核人員確定如下:

  1、電工、空調工,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空調電)負責;

  2、綜合維修、保潔員,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維修保潔)負責;

  3、中控、監控,由物業部副總監負責;

  4、樓層經理、客服經理、招商檔案由市場部經理負責;

  5、前臺接待、旅遊接待、庫管、電梯工由市場部客服經理負責;

  6、內保由保衛部經理負責;

  7、財務人員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8、人力資源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9、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10、物業部總監助理由物業總監負責;

  11、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衛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均由總經理負責;

  12、總經理、董事長由集團董事長確定。

  四、各崗位的獎金標準

  1、物業部

  (1)電工、空調工為100-500元/人/月;電工班長、空調班長的獎金數額為100-400元/人/月;

  (2)綜合維修工為100-600元/人/月;綜合維修班長為100-500元/人/月;保潔為100元/人/月;

  (3)中控、監控為100-300元/人/月;中控班長、監控班長為100-400元/人/月;

  (4)物業總監助理(空調電)為500元/人/月;物業總監助理(維修保潔)為800元/人/月;

  (5)樓層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樓層經理能提前優質完成工作任務,無違規記錄,且有團隊精神、協作精神,獨立、快速、有效解決商戶投訴事宜的,為500元/月/人;樓層經理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創新精神和前瞻性,能夠對本樓層提出可行性建議並被領導採納,得到商戶與領導的肯定,為1000元/人/月;

  (6)前臺接待、旅遊接待、庫管、電梯工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

  (7)客服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8)招商檔案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9)內保人員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100元—5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保衛部經理酌情處理;

  (10)財務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財務部經理酌情處理;

  (11)人力資源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經理酌情處理;

  (12)辦公室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辦公室主任酌情處理;

  (13)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衛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10%;

  (14)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15)總經理、董事長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五、本制度自20年月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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