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市級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單位預算管理,包括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市級單位預算管理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市級單位預算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市級單位)。

  第二條本辦法中財政預算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第三條市級單位預算由各單位負責編制,市財政局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市級單位對本單位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完整性負責。部門預算要細化預算專案,當年未列入部門細化款項的預算,一律不得撥付。市政府對市級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執行負有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第一責任人,市財政局對市級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執行負有監管責任。

  第四條市財政局是財政預算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五條市級財政預算草案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第六條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由市級各單位預算草案彙總組成。

  第七條市級單位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和市財政局的安排,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向所屬各機構、單位部署編制預算草案,並負責本單位所屬各機構、單位預算草案的稽核,彙總編制本單位的預算草案。

  第八條市級單位預算按照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分別依據以下要求編制。

  (一)人員經費根據市編辦編制檔案和人社局核定工資數彙總形成;

  (二)公用經費嚴格按照定員定額標準核定,依照“一次核定、包乾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留用”原則,在核定金額範圍內細化到每項日常具體支出;

  (三)專案預算依託專案庫進行細化,由專案實施單位提供填報專案申報書、批覆檔案、明細專案預算、可行性報告、績效目標、政府採購表(採購專案)等相關資料,專案預算要求細化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四)對於年初確需安排,但具體專案實施單位和具體專案實施內容尚待明確的專案,由市財政局彙總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九條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當年預算草案。預算草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後,成為當年市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市財政局自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市級財政預算之日起15日內,統一批覆市級單位預算。

  市級單位應當自市財政局批覆本單位預算之日起10日內,批覆所屬各機構、單位預算,並將批覆所屬各機構、單位的預算抄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一條市級單位應當自市財政局批覆本單位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包括所屬各機構、單位的預算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市級財政預算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後就具有法定效力,市政府、市財政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調整、變更。

  經市財政局批覆的市級單位預算,市級單位在執行上要硬化預算約束,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不得在預算執行中調整、變更。

  第十三條市級單位應當按照批覆的單位預算,根據事業發展的時效性要求,編制本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及用款申請,經本單位負責人審籤後,報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一)市級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按均衡進度撥付;

  (二)對單位預算中已批覆的專項經費,由市級單位按專案進度編制用款計劃及用款申請,市財政局在3個工作日內撥付;

  (三)各類專項資金按照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撥付;

  (四)各類購置專項統一按照政府採購程式辦理。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根據稽核無誤的市級單位用款計劃及用款申請,及時、足額撥付資金,不得扣減、延壓市級預算單位預算撥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的撥款。

  第十五條市級單位應當厲行節約,按照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四章預算變動

  第十六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當年財政預算發生以下變動,市財政局應當在報告預算執行及財政決算情況時彙總,經市政府審定後,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一)省級財政下達的專項撥款;

  (二)不增加預算支出總額,只在相關科目間進行調劑而形成預算支出專案間的增減;

  (三)因國家、省、市政策變動而增加或減少的預算收入;

  (四)涉及中央、省、市之間企事業單位劃轉而增加或減少的市級收入;

  (五)動支上年淨結餘;

  (六)動用當年預算超收而增加的預算支出;

  (七)動支預備費;

  (八)其他專案的變動。

  第十七條市級單位申請追加支出預算時,由申請單位提出規範、合理的申請報告,闡明追加預算的政策依據、專案明細和資金數額等詳細資料,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後,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調整預算報告予以追加。

  第五章財政決算

  第十八條市級財政決算草案的編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九條市級單位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制定本單位決算草案的具體編制方法,編制本單位(含所屬機構、單位)的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將決算草案連同草案說明一併報送市財政局稽核。

  第二十條市財政局對各單位年度決算草案稽核後,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予以糾正。

  市財政局應當按照稽核後的各單位年度決算草案,編制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報送市政府審定。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應當依法將本級財政決算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第二十二條市級財政決算草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市財政局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內向市級單位批覆決算。市級單位應當自市財政局批覆決算之日起10日內向所屬機構、單位批覆決算。

  第二十三條市級單位應當自市財政局批覆本單位決算之日起15日內,將包括所屬各機構、單位的決算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預算監督

  第二十四條市級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預算收支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匿或者謊報。

  第二十五條市財政局應當加強對市級單位預算收支活動的監督,定期檢查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並向市政府報告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市級財政和市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市級財政預算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造成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秩序混亂的,由市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蘭州市市級財政預算執行監督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級單位預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牢固樹立“分配與管理並重、投入與績效並重”的理念,加強市級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預算執行進度,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更好更快地落實各項財政政策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結餘指標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支出預算(以下簡稱“支出預算”)是指經市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審查和批准的一般預算支出的年度調整預算,包括年初預算(即當年財力安排的支出預算),以及上級專款補助、上年結餘結轉、超收財力、地方政府債券和調入資金安排等。

  經市人大批准的支出預算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

  第三條 支出預算執行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預算執行管理責任制。預算單位要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意識,建立預算執行管理責任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切實負起嚴格預算執行的責任和義務,提升預算執行管理水平。

  (二)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銜接制。預算單位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應將當年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支出預算結餘情況(歷年結轉指標及資金結餘)與下年預算編制統籌考慮。

  (三)預算執行分析和資訊反饋工作日常制。市級部門要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的分析、監督和資訊反饋機制。

  (四)預算執行情況通報制。市財政局定期對市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較好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執行管理問題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同時報送市有關領導。

  在支出執行過程中,市級預算單位和市財政局負責支出預算管理的各相關處室(以下簡稱“局相關處室”)必須厲行節約、講求效率,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支出預算執行的組織工作,具體組織事宜由局相關處室實施。市財政局內部建立分處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制度,進度考核指標列入局年度綜合考評目標。

  市級預算單位和局相關處室應按本辦法規定,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支出預算執行工作。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預算編制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制定籌集和分配預算資金年度計劃的預算活動。預算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決定了預算執行效率。

  第六條 各預算單位要科學合理編制本單位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應嚴格按照定額管理要求編制,專案支出預算要提高精細化水平,將專案績效管理與專案預算編制相結合,對跨年度專案要根據專案進度分年安排,推動專案的滾動管理。

  第七條 完善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結合的機制,預算單位編制預算、市財政局稽核預算既要考慮上年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又要考慮預算單位支出預算的結餘情況,對預算單位年底形成的結轉指標和結餘資金應統籌安排使用。

  第八條 提高預算到位率,切實把預算細化到部門,細化到基層單位,細化到具體專案。市財政局要提高本級財政年初批覆預算的到位率和年度預算執行中代編預算的下達進度。對於年初預留及專項支出預算,相關預算單位要切實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實現按預算編制時間和要求同步編制投資計劃或專案實施計劃。

  第九條 嚴格預算調整,減少預算執行中的調整事項。對預備費、當年預計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市財政局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預案,並嚴格按照程式報經批准後,及時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專案。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辦理調整預算工作,預算調整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9月30日前。

  第三章 預算下達

  第十條 預算下達是指根據批准檔案,批覆部門預算、安排或調整支出預算指標的活動。具體由市財政局預算處(以下簡稱“局預算處”)會同局相關處室辦理。

  第十一條 部門預算,局預算處會同局相關處室應在市人大批准之日起15日內批覆到預算單位。年初預留及專項支出預算,局預算處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要求下達。

  第十二條 上年結轉指標,局預算處原則上在1月底前下達到局相關處室。

  第十三條 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的預算追加(減)、科目調劑、調入資金等預算調整事項,局預算處應在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預算指標下達到局相關處室。

  第十四條 上級專款補助指標,局預算處應在收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下達到局相關處室。

  第四章 指標執行

  第十五條 指標執行是指對已下達的預算按規定的用途組織實施和分配使用資金的活動。具體由局相關處室會同市級各預算單位辦理。

  第十六條 局預算處會同局相關處室、局資訊處應在1月1日前,將當年部門預算指標匯入預算執行管理資訊系統。

  為保證年度開始後、部門預算批覆前市級預算單位正常支出的需要,局相關處室會同局預算處應按規定預下部分年度預算指標。

  第十七條 基本支出預算應按年度均衡性原則執行。

  第十八條 局相關處室應在收到局預算處下達的年初預留預算指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下達完畢。

  第十九條 屬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支出預算,局相關處室根據專案管理要求,原則上在10月底前下達完畢。需要下發專項支出申報指南的,原則上在3月底前下發。

  第二十條 對專項支出預算指標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下達的,由局相關處室(或會同市級主管部門)在時限截止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分管局長和局長做出書面說明,提出處理意見。

  對當年不需使用但按規定必須結轉的預算指標,可按結轉處理;對當年不需使用、次年預算仍有安排的預算指標,作收回處理。

  經批准後的處理意見,抄送局預算處和國庫處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條 市級財政追加安排的支出預算指標,局相關處室原則上在收到追加安排指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下達完畢。

  第二十二條 局相關處室在收到局預算處下達的上級專款補助預算指標後,應及時(或會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下達。對不需要提出資金分配意見的,應在收到指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下達;對需要再次分配的,應儘快提出分配意見,原則上在收到指標之日起1個月內(對少數資金量大、涉及面廣的,不超過2個月)下達完畢。上級有時間規定或資金管理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計劃執行

  第二十三條 計劃執行是指用款單位在核定的預算指標內,根據支出需要或專案實施進度,提出用款計劃,並經稽核下達的活動。

  依據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用款計劃分為基本支出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用款計劃。

  第二十四條 市級預算單位的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根據界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劃分範圍由市財政局國庫處(以下簡稱“局國庫處”)按序時進度,每季季末10日前自動生成下一季度用款計劃並下達到預算單位。

  第二十五條 專案支出用款計劃,預算單位根據界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劃分範圍由基層預算單位於每月15日前自行編報下月用款計劃,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上報,經局相關處室於19日前稽核後,局國庫處於25日前稽核完畢、26日前批覆下達。逾期未稽核完畢的,系統視同稽核同意自動轉入下一程式。局相關處室對單位上報的非稅收入專案支出用款計劃進行稽核時,要結合預算單位上交政府非稅收入和基本支出已自動生成用款計劃的情況進行稽核。

  第二十六條 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範圍內採購資金用款計劃的編報,統一按月度用款計劃的報送要求從網上進行填報。為防止出現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已報,但政府非稅收入尚末到位的現象,上報的所有政府採購專案的用款計劃,必須經過局國庫處最後確認後彙總、下達到預算單位。

  實行實物配送的政府採購專案用款計劃嚴格按《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配發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局相關處室和國庫處、政府採購處收到用款計劃應在相關規定期間完成複核下達。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註明原因及時退回。

  第二十八條 由市財政局直接列報的支出,包括安排給非部門預算單位的補助資金和進入專戶管理的資金,局相關處室應在預算指標下達後及時編制用款計劃,以便辦理資金支付。

  嚴格控制透過列支進入專戶管理的資金。12月20日之後,局相關處室原則上不得提交列支進入專戶管理的`用款計劃。

  第二十九條 局綜合處、國庫處會同局相關處室應加強對納入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徵管,局國庫處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年度終了後出現支出數大於入庫數,屬未及時將財政專戶資金繳庫的,局綜合處、國庫處應作出說明;屬短收的,局相關處室(或會同市級相關部門)應作出說明,並相應核減下年度非稅收入收支預算安排數。

  第六章 資金支付

  第三十條 資金支付是指局國庫處根據批覆的用款計劃,辦理資金撥付,列報財政支出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用款單位在收到批覆的用款計劃後應及時提出財政直接支付申請和辦理財政授權支付。

  第三十二條 局國庫處應在2個工作日內稽核財政直接支付申請,完成資金撥付手續。局國庫處應及時列支。

  第三十三條 對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局國庫處應在每日支付終了後及時與代理銀行確認。局國庫處應及時列支。

  第三十四條 局國庫處應加強庫款管理,合理排程資金,保證支付需要。

  第三十五條 局國庫處應及時清理預撥、暫付、排程等資金,並通報局相關處室。對應列支事項,局相關處室要及時會同局國庫處辦理列支手續。

  第七章 結餘控制

  第三十六條 嚴格控制預算結餘結轉。市級各預算單位和局相關處室應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儘可能減少年度預算結餘結轉。

  第三十七條 對預算執行後形成的年度預算結餘結轉,在市財政局組織清理確認的基礎上,除上級專款補助、按規定應專款專用和已組織政府採購但未支出款項予以結轉外,依據預算執行的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分別處理:

  (一)基本支出結餘

  1.人員經費除需年度考核後發放的考核獎、13月工資、績效工資外,一律不予結轉。

  2.日常公用經費結餘經市財政局稽核批覆後,可以作為預算單位結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與下一年度預算單位當年預算一併執行。

  (二)專案支出結餘

  1.專案支出淨結餘不能結轉使用,由市財政局收回預算。

  2、專案支出專項結餘經市財政局稽核批覆後,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與下一年度當年預算一併執行。屬每年都安排的專項支出預算,年度執行有結餘的,原則上按結餘數減少該專項支出下年度預算安排數。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專項支出,予以收回,下一年度預算不再安排。

  基本建設專案結餘,按照中央和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進度考核

  第三十八條 建立支出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對市級各部門的支出預算執行進度情況進行通報,對局相關處室的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市級各部門要做到預算執行分析和資訊反饋工作日常化,要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規範執行預算,密切關注基層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進度情況,加強與專案承擔單位的溝通協調,定期統計分析預算執行的相關資訊,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問題,建立預算執行的分析、監督和資訊反饋機制。

  局相關處室負責預算執行具體組織事宜,加強與預算執行單位的溝通協調,根據主管部門預算執行分析、資訊反饋和處室預算執行管理情況作處室的支出預算執行分析,對照各時點預算執行進度目標任務找差距、分析原因,並提出科學、合理建議。

  第三十九條 支出預算執行進度按支出功能科目、市級各部門和局相關處室分別予以定期通報。上半年按季通報,下半年按月通報(支出預算執行進度通報表式附後)。

  第四十條 支出預算執行進度通報由局國庫處牽頭負責。局預算處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局資訊處做好技術服務。

  第四十一條 年度預算執行中通報的支出進度連續三次低於平均進度的局相關處室,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說明並提出改進措施,報告分管局長和局長。

  第四十二條 年度預算執行中通報的支出進度連續三次低於平均進度的市級部門,應向市財政局作出書面說明。局相關處室應約談或上門訪談該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年終支出進度低於平均的局相關處室,在年度機關工作綜合考評中相應扣分。

  第四十四條 對年終支出進度連續兩年低於平均的市級部門,原則上其下年度部門預算安排不得增加。

  對年終支出進度前列的市級部門進行通報表彰,對執行管理問題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年終支出進度低的予以通報,同時報送市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此前市財政局有關支出預算執行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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