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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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是教育部確定為自定複試分數線的試點學校之一。為規範和加強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由初試和複試兩部分組成。初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複試由學校組織。複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複試的重點是考察學生掌握本科階段知識的廣度和深度、綜合素質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養要求。
第二章 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分數線
第三條 劃定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學校根據各學科門類當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並結合初試的實際情況,劃定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劃定後在研究生院主頁上公佈。
第四條 劃定複試分數線的原則:各學科複試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的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各院系根據各學科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並結合初試的`實際情況,本著寧缺毋濫、保證生源質量的原則分別劃定當年的複試分數線。
第五條 達到報考院系或研究機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參加報考院系或研究機構組織的複試。
第三章 複試的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 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其中專業素質考核以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別是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綜合素質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英語聽說能力、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徵、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
第七條 複試形式必須包含面試,其中包含約5分鐘的英語聽說能力考核。面試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0分鐘,面試內容必須包含專業知識的問答。各學科原則上都需要加試專業課筆試、實驗或上機考試,具體要求在本單位網上公佈。專業課筆試試題應與初試的兩門專業課在內容上不重複,內容應涵蓋與考生報考專業所對應或相關的本科專業主要專業課的基本內容。各單位要以此原則作為出題的依據。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基礎課。
第八條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註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複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程式
第九條 各院系或研究機構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等組成的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複試與擬錄取工作。
第十條 各院系或研究機構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面試小組,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應包括不少於3位教授、副教授。
第十一條 複試工作程式:各院系或研究機構根據確定的複試名單,對考生的身份證、最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往屆生)、成績單(往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成績單及本科課程進修成績單)進行稽核,並儲存證書(或學生證)影印件、成績單原件,在網報中學歷(學籍)稽核未透過的考生,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不得參與複試。
面試由各單位組成的面試小組進行,面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存備查,各小組複試標準需相對統一。
複試成績原則上應占錄取總分的30%~50%,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單位根據複試成績合格考生的全部或部分初試科目成績、複試成績進行總成績排序,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研究生院,經批准後,由研招辦予以統一公示。
第十二條 複試工作要注意科學性,堅持公平、公正性原則。在面試前,面試小組要做好面試的準備工作,對提問問題的基本要素、考察點要精心準備,做到心中有數。
第十三條 複試小組在複試時不能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複試結束後,相關成績將統一向考生公佈,接受考生監督。各單位負責對考生關於複試過程中的疑問給予解釋。
第十四條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複試領導小組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複試工作。有子弟或親屬參加複試的教職工必須嚴格迴避複試和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五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研究生院將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
第五章 調劑
第十六條 達到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但未達到報考院系或研究機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向生源短缺的院系或研究機構提出調劑申請,經同意後,由接受單位統一辦理調劑複試手續。考生只可向同一學科門類相近專業調劑複試,並達到其複試分數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向全日制專業學位進行調劑的相關政策以教育部公佈的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未達到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但達到教育部公佈的全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辦理有關轉檔手續。
第十八條 未達到全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及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各學科、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確定。招生簡章中所列的各專業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第二十條 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複試已經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統一報名結束前完成,不參加本章程規定的複試。
第二十一條 對“大學生村官”等按照教育部檔案規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各單位要對其提供的加分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和妥善儲存,對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須在向研招辦報擬錄取名單時一併附書面材料備案。
第二十二條 參加單考的考生進行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工作業績,對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我校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