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辦法

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辦法

  遼教發〔2014〕188號

  省、市屬各高等學校,各市、縣教育局:

  現將《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遼寧省教育廳

  2014年12月23日

  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含市屬本科學校)章程核准工作,確保章程的科學性、合法性,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工作規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准委員會”),負責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稿的評議。

  核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擔任,委員由省教育廳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部分專家擔任。核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

  第三條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章程完成校內程式後,應以學校檔案形式,正式報送省教育廳申請核准。檔名稱一般為《XX大學關於申請核准〈XX大學章程〉的報告》,檔案附件包括:《XX大學章程(核准稿)》以及章程起草說明。與其他部門存在隸屬關係的學校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意見。報送材料應一式10份。

  章程起草說明是對章程制定程式和主要內容的說明。

  第四條 學校章程報送申請核准後,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組織專家初審,初審意見由政策法規處向學校反饋。

  第五條 經學校修改後的章程核准稿,由政策法規處提交核准委員會評議。核准委員會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與通訊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核准委員會評議意見對章程核准稿做出修改,並就修改情況作簡要說明。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第七條 學校完成修改後形成的章程核准稿,提交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透過,由政策法規處向學校通報會議意見。學校對修改意見無異議的,由校長簽署確認單;學校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說明或者暫緩確認。

  第八條 經學校確認的章程文字,由省教育廳廳長簽發《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後正式生效,各高等學校應當以學校名義向校內和社會公開發布。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廳核准後報教育部備案,省屬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廳核准、備案,市屬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准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九條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申請章程核准及修訂章程報請核准時,適用本辦法。市屬高校章程的核準辦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第十條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按照《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工作進度安排》要求完成的時限,做好章程的制定和送審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成員名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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