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個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

2017年個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

  為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需制定個人獨資企業章程,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年個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7年個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

  ┌────────────────────┬───────┬────────────┐

  │        股東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

  │        (姓名)        │  (萬元)  │            │

  ├────────────────────┼───────┼────────────┤

  │                    │       │            │

  └────────────────────┴───────┴────────────┘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四章 股東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稅後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議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八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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