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金屬交易業務章程
貴重金屬交易業務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個人客戶投資賬戶貴金屬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中國____銀行特開辦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
第二條 中國____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是指個人客戶在中國____銀行規定的交易時間內,使用中國____銀行提供的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系統,與中國____銀行開展的賬戶貴金屬(盎司)兌美元、賬戶貴金屬(克)兌人民幣之間的買賣交易。
賬戶貴金屬是指掛鉤黃金、白銀、鉑金和金等貴金屬、用於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的一種記賬符號。賬戶貴金屬不能提取、轉出或用於支付,且不計付利息。
第二章 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的開辦
第三條 客戶辦理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監管規定及中國____銀行有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在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辦理過程中,凡使用客戶在中國____銀行設定的身份標識資訊(包括賬戶賬號、卡號、客戶編號、電話或手機號碼、客戶名稱、終端裝置資訊等),並按照客戶在中國____銀行設定的身份認證方式(包括密碼、客戶證書、動態口令等)透過身份驗證的交易,均視為客戶本人辦理。
第四條 中國____銀行透過指定營業網點和電子銀行渠道為客戶提供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服務。
第五條 客戶如透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須辦妥電子銀行相關注冊手續。客戶應熟悉中國____銀行電子銀行渠道交易的操作方法,避免由於操作失誤造成損失。
第三章 交易及報價
第六條 中國____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分為賬戶貴金屬(盎司)兌美元和賬戶貴金屬(克)兌人民幣兩種業務型別。賬戶貴金屬(盎司)兌美元買賣以美元標價,交易單位為“盎司”;賬戶貴金屬(克)兌人民幣買賣以人民幣標價,交易單位為“克”。賬戶貴金屬(盎司)與賬戶貴金屬(克)在兩個賬戶核算,兩個賬戶間的貴金屬不可轉換。
賬戶貴金屬(盎司)兌美元和賬戶貴金屬(克)兌人民幣買賣業務的單筆交易起點單位、交易最小遞增單位以中國____銀行提示的規則為準。
第七條 中國____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分為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兩種交易方式。兩種交易方式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指客戶先買入賬戶貴金屬,再賣出已買入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客戶累計賣出賬戶貴金屬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買入的數量。
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指客戶首筆交易為賣出交易,然後在賣出的數量內部分或全部買入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客戶累計買入賬戶貴金屬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賣出的數量。
第八條 客戶辦理個人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應事先指定或開立資金賬戶,用於核算美元和人民幣資金的收付,同時開立交易賬戶,用於核算賬戶貴金屬的收付;如客戶既辦理先買入後賣出業務又辦理先賣出後買入業務,可指定或開立同一個(或不同的)資金賬戶,但要分別開立交易賬戶。客戶辦理先賣出後買入業務,還應開立保證金賬戶,用於核算保證金的收付和買賣損益。
保證金賬戶下設子賬戶。賬戶貴金屬(盎司)和賬戶貴金屬(克)等不同業務型別的交易使用不同的保證金子賬戶;同一業務型別下的不同品種(黃金、白銀、鉑金和金等)共用一個保證金子賬戶。
第九條 客戶選擇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方式,可分次買入和賣出賬戶貴金屬,但累計賣出數量不得大於累計買入數量;辦理買入業務時,中國____銀行在客戶資金賬戶中扣減相應資金(與交易貴金屬等值的資金,下同),並在客戶交易賬戶中增加買入的貴金屬數量;賣出部分或全部貴金屬時,中國____銀行在客戶交易賬戶中扣減賣出的貴金屬數量,並在客戶資金賬戶中增加相應資金。此種交易方式下,當客戶加權平均買入單價與買入貴金屬數量計算所得金額小於賣出單價或當時銀行賣出價與相同貴金屬數量計算所得金額時,為客戶交易盈利或賬面盈利;反之,為客戶交易虧損或賬面虧損。
第十條 客戶選擇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方式,可分次賣出和買入賬戶貴金屬,但累計買入數量不得大於累計賣出數量;辦理賣出業務前,應從資金賬戶劃轉資金至保證金賬戶;辦理賣出業務時,中國____銀行在客戶保證金賬戶中凍結相應資金,作為交易虧損的保證金,並在客戶交易賬戶中記載賣出的貴金屬數量,不支付客戶賣出貴金屬的資金;買入部分或全部貴金屬時,中國____銀行在客戶交易賬戶中記載買入的貴金屬數量,不扣收客戶買入貴金屬的資金,將交易盈虧計入客戶保證金賬戶,按買入數量與加權平均賣出單價計算出解凍金額,並解凍保證金。此種交易方式下,當客戶加權平均賣出單價與賣出貴金屬數量計算所得金額大於買入單價或當時銀行買入價與相同貴金屬數量計算所得金額時,為客戶交易盈利或賬面盈利;反之,為客戶交易虧損或賬面虧損。
保證金賬戶金額在扣減客戶凍結保證金和賬面虧損後為可用資金。客戶可以將可用資金隨時從保證金賬戶中轉回資金賬戶或作為新賣出交易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 中國____銀行為客戶提供賬戶貴金屬轉換服務。賬戶貴金屬轉換指客戶將持有的一種賬戶貴金屬按照中國____銀行相應轉換率報價轉換成另一種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客戶進行賬戶貴金屬轉換,中國____銀行將從客戶交易賬戶中扣減轉出品種的賬戶貴金屬數量,並增加相應轉入品種的賬戶貴金屬數量(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除以相應轉換率,精度保留至轉入賬戶貴金屬最小交易單位),同時將不足最小交易單位的差額資金(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出價計算所得資金與轉入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入價計算所得資金之差)計入客戶資金賬戶。
第十二條 中國____銀行按日對客戶賬戶貴金屬(盎司)或賬戶貴金屬(克)項下的先賣出後買入業務合併計算賬面盈虧。賬面盈虧與客戶保證金賬戶金額之和除以客戶先賣出交易對應的凍結保證金為客戶保證金比例。當計算所得客戶保證金比例達到或低於50%時,中國____銀行透過手機簡訊方式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風險提示短息發至客戶預留手機號碼,客戶因未預留手機號碼等原因未能收到風險提示資訊的,中國工行銀行不承擔相應責任);當計算所得客戶保證金比例達到或低於20%、且客戶仍未平倉(平倉是指對賣出交易進行反向操作)時,中國____銀行有權代客戶進行全額平倉,並按本章程第十條規定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客戶承擔。中國____銀行有權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調整前將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