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法律意見書寫作方法
標準版法律意見書寫作方法
標準版法律意見書如何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於標準版法律意見書寫作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居中標明“法律意見書”字樣。
2.致送單位(或人)的稱謂
在標題的下一行頂格寫明接受文書的單位名稱或人的名稱。如:“××有限責任公司”“尊敬的××國××××先生(女士)”“××董事長”等。
3.說明解答內容的緣起和依據
要求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麼內容,即就提出的什麼問題予以答覆,這是法律意見書的開頭部分。
正文
這部分是法律意見書的主體部分。正文透過法律、法規來詳細解答詢問人所提出的問題。一般而言,這一部分需要進行嚴密的論證,科學的分析,從而給詢問人一個圓滿的答案。正文的內容既可單列一項,就問做答,也可以分為若干個問題,用分題標號形式一一作答,具體如何寫,要根據詢問人所提問題的多少來決定。
結尾
正文寫完之後,一般應另起一段,用幾句話對所述問題進行總結,加以概括,起到歸納全文的作用。最後在文末右下角寫出律師的工作單位、職務及姓名,並註明製作日期。
附件
法律意見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列出附件名稱,並編好順序。
落款
一般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也可是企業法律顧問個人署名;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時,其負責人應簽名,以示負責、署名之下是送呈時間。
注意事項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閱有關檔案、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
答覆要準確,法律依據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前,必須做好先期準備工作,尋找出有關適用的法律依據,對問題經過梳理、分析、比較對照,從中歸結出正確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實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達內容的邏輯結構。一般來說,重要的關鍵性的問題應放到前頭說明,次要問題可放到後面去寫,有主有次,重點突出,使人讀後一下就把握了重點,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還要注意分論點與論據、分論點與總論點之間的密切聯絡,使其證明的層次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鍊形結構,從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說明的問題。
法律意見書的製作,既要符合我國的法律,又要照顧國際上通行的習慣做法。法律意見書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它的內容及質量,由此必須對其反覆研究,在高質量上狠下功夫。
法律意見書範文
法 律 意 見 書
XX(X)X字第XX號
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xxXX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准、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xxA科技公司和xxA電訊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xx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xx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xx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裝置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xx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後服務費《收據》;
7、xx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08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xxA科技公司、xx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xxA科技公司訴稱:xx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於200X年X月10日後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00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xx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後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xxA電訊公司訴稱:xx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於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於2008年終止了業務關係,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xx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於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於我司與xx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於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鑑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xxA科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000元,且貴司仍佔有庫存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透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本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釐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係,則貴司與xxA科技公司對於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係終止後,貴司作為受託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託人。
目前,本所律師並不知悉xx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並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往來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係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值稅徵稅範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不同於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於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並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透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透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並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於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係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xx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係,結合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xx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於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係,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xx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並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範圍。
最後,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係還是購銷關係,xx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08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於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援,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xx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00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後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於xx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xx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係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08年6月22日後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xx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於xxA科技公司、xx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xx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於xxA科技公司名下後,由貴司與xxA科技公司透過協商一併解決。
四、宣告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並且提供的所需檔案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檔案上所有的簽名、印鑑均為真實,所有的影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後,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絡,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程序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並依賴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佈並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後所公佈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於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並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採信態度。
5、本檔案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