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北京語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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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語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北京語言大學“建設世界一流語言大學”的目標,2017年北京語言大學繼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自主招生,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報名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身心健康、品學兼優,具備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2。高中階段參加國家級(含)以上外語類競賽獲獎者,高中階段參加外語水平測試或等級考試成績優異者,或能夠提供其它材料證明具有相關特長和創新潛質者,可報考外語類專業或資訊科學類專業(不可兼報)。
3。高中階段參加省級(含)以上數學、物理、資訊科學和科技創新競賽獲獎者,或能夠提供其它材料證明具有相關特長和創新潛質者,可報考資訊科學類專業。
招生計劃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共56人,佔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具體如下:
1.外語類
專業: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日語、日語(“日+英”復語)、朝鮮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俄語、翻譯(英語)、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
招生人數:47人
科類:不限
2.資訊科學類
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數字媒體技術
招生人數:9人
科類:理科(合併文理科類省市不限)
網上報名
1.3月20日9:00至4月5日21:00,登陸報名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完成註冊報名,不需郵寄紙質材料。
2。考生應保證所有報名資訊填寫完整,真實有效。上傳證明材料時,應使用帶有證明單位(個人)或頒發機構簽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照片,保證頁面完整,文字清晰。
3。尚未獲得證書、證書丟失等無法在報名階段按要求提供證書原件掃描件者,視為無效。
4。 報考資訊、通知和名單公示等透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和報名平臺釋出,請考生密切關注,恕不另行通知。
考核錄取
1。初審。學校成立由學科專家組成的稽核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嚴格稽核。4月30日前,初審合格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和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2。專業考核。初審合格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核,考試時間為6月11日,考試地點在北京語言大學校內,考核形式如下:
(1)專業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筆試滿分200分,面試滿分20分。
(2)外語類專業:筆試(英語100分、語文100分),面試。主要考察學生外語專業素養及創新能力。
(3)資訊科學類專業:筆試(英語100分、資訊科學100分),面試。主要考查學生資訊科學素養和創新能力。
(4)面試過程全程錄影,面試專家和麵試順序隨機抽籤確定。
3。資格認定。筆試成績達到120分(含)以上、面試成績12分(含)以上者,根據專業考核總成績全國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及認定專業。考核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擇優認定。入圍合格考生名單6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和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4。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入圍合格考生,由我校稽核錄取。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批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考生所在中學公示,並報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備案。
5。 複查。經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入校時攜帶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包括證書、專利或論文等)原件,學校將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複核不合格者不予註冊學籍。
優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圍合格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認定專業錄取。對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一段線)執行。
報考要求
1。入圍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並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及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專業志願。
2。考生高考專業志願需按照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未按要求填報視為自願放棄優惠政策。非平行志願省區,考生須在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平行志願省區,考生須在平行志願第一順序填報我校;單獨設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區,考生須在該批次填報我校。
3。 上海市、浙江自主招生選考科目要求與學校當年同專業(類)選考科目範圍相同。江蘇省考生高考選測科目須達到B+B(含)以上。
4。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監督制約,嚴防權力尋租。
2。加強資訊公開,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嚴格實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級資訊公開,學校公示後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3。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82303020。
其他
1。考生本人及推薦單位和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式,認真負責地進行申請和推薦,確保證書、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
2。各項工作時間和具體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調整,請密切關注陽光高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通知。
3。我校自主招生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4。本簡章由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絡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3
電話:010-82303943
傳真:010-8230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