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頭養豬場的總體設計規劃計劃書範本

萬頭養豬場的總體設計規劃計劃書範本

  一、目標規模

  建成年出欄(銷售)10000頭瘦肉型商品豬規模的萬頭豬場。按每頭生產母豬年均提供18頭商品豬計,全場共需種豬如下:

  1.生產母豬:年飼養生產母豬600頭,其中25頭為生產後備母豬用,年飼養後備母豬150頭(分兩批飼養,按25%的`淘汰率更新母豬群);實際生產母豬為600頭×92%(8%左右母豬不能生產)=550頭。

  2.種公豬:年飼養生產種公豬24頭(按公母比例1:25計),每年飼養(或向外引進)後備公豬8頭。

  3.生產週期:從配種到上市共計42周。

  16周懷孕+4周哺乳+6周保育+16周肥=42周

  4.生殖週期:16周懷孕+4周哺乳+1周配種+2周生產無效期=23周

  全年52周/23周=2.27胎/母豬/年

  5.生產標準:550頭×2.27胎/年=1248胎/年,24胎/周

  24胎/周×9頭斷奶豬/窩×97%=210頭斷奶豬/周

  210×97%(3%保育死亡率) =204頭豬出保育舍/周

  204×98%(2%育肥死亡率) =200頭豬出欄/周

  6.群體維持標準:母豬生產年限為5.5~5.75胎,平均為5.67胎。

  平均利用年限=5.67胎/2.27胎/年=2.5年

  年更新母豬數=550頭×40%(年更新率)=220頭

  公豬平均利用年限=2年

  年更新公豬數=25頭×50%(年更新率)=12頭

  7.飼料利用:按年生產10400頭商品豬計:

  10400頭×100kg×3.5:1料重比=3640噸飼料/年,

  其中母豬料:550頭×365天×2.75kg/天=552噸/年,約1噸/母豬/年

  保育豬料:204頭保育豬/周×52周/年=10608頭

  10608×17kg(25kg~8kg)×2.0:1料重比=360噸/年

  生產育肥豬料:

  10400頭/年×75kg(100~25kg)×3.5:1料重比=2730噸/年

  總耗料=552+360+2730=3642噸,相當於6.6噸/母豬/年

  8.用水量估計機:按每頭存欄豬每天20升水(其中50%飲用,50%沖洗等)計,相當於

  每頭母豬(10頭小豬計)每天200升水,則:

  550頭母豬×200升/天=110000升水/天=110噸水/天

  550頭母豬群從產仔到育肥採用全年均衡生產模式,產仔24胎/周。

  以下各豬群的欄位及裝置以此為基礎進行估算。

  二.各豬群欄位及裝置估算

  1.母豬定位欄:480個,其中:

  懷孕母豬定位欄:288個(12周×24胎/周,從4周懷孕確認至分娩前1周共計12

  周)。

  淘汰母豬定位欄:12個(4頭/周×3周滯留期)

  配種母豬定位欄:180個(2周斷奶至重新配種期+4周懷孕確認,6周×80%分娩率×24胎/周)。

  2.後備母豬欄位:16;欄(12周×4頭後備母豬/周/3頭/欄)。

  3. 母豬配種欄:4個(24頭/周/80%分娩率=30頭母豬配種/周,2~3次配種/母豬,每個欄使用2~3次)。

  4. 公豬定位欄:24個(24頭公豬)。

  5. 分娩母豬欄:120個(4周哺乳+1週週轉=5周,5×24窩/周)。

  6. 保育豬欄:60個(6周×24胎/周×9頭斷奶豬/窩=1200頭,1200頭/20頭/)。

  7. 生產育肥豬欄:180個(16周+2週週轉=18周,18周×200頭/周=3600頭,20頭/欄)。

  8. 病豬隔離欄及管理用房等:若干。

  三、豬場建築面積

  1.種豬群面積:480+48+24=552個種豬群欄位

  552×2.5平方米/欄位=1380平方米

  2.分娩欄面積:120個分娩欄×8平方米=960平方米

  3.保育欄面積:1200頭×0.35平方米/頭=420平方米

  4.生長育肥豬欄面積:3600頭×1.0平方米/頭=3600平方米

  5.管理用房等:10間×14平方米=140平方米

  豬場總建築面積:6500平方米。

  四、土建

  1.種豬舍:2幢(其中:1幢配種,1幢懷孕)

  13米×53米/幢×2幢=1380平方米

  2.分娩舍:1幢(5間)每間24米×8米×5間=960平方米

  3.保育舍:1幢(6間)每間17.5米×4米×6間=420平方米

  4.生產育肥豬舍:9幢 每幢80米×5米×9幢=3600平方米

  5.管理用房等:10間×14平方米=140平方米

  以上五項合計總豬舍面積胃6500平方米

  五、三通一平及基礎設施

  1.道路(水泥路):豬場內各豬舍間通道及與場外主要道路連線通道.

  2.水、電及電話等:佈置水管、配備變電器、配電間、動力照明線路、電話等.

  3.圍牆:除臨河不需築圍場外,其餘均需築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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