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儀器儀表裝置租賃合同
簡易儀器儀表裝置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據《合同法》即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儀器儀表裝置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儀器儀表名稱、規格、型號、算量及租賃費用明細見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賃費用: 十萬 萬 千 百 十 元整(¥: 元),租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第四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施工要求。
(2)負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和調校,確保儀器儀表能夠正常使用。
(3)與承租方共同辦理儀器儀表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負責工作期間儀器儀表的正確使用,嚴禁損壞儀器儀表。如造成儀器儀表的損壞和丟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租賃方式:
(1)合同附件所列租賃儀器儀表的所有權屬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儀器儀表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儀器儀表的所有權。
(2)未經出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儀器儀表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期滿,承租方應負責將所有儀器儀表完整歸還,如有儀器儀表損壞、丟失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賃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誤一日,向出租方支付應交費用的3‰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本協議一式兩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