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外匯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格式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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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匯固定資產貸款合同

  合同號

  貸款方: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

  借款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

  電話: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以及  文批准立項,借貸雙方就下列外匯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萬美元(大寫___萬美元)。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僅限用於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__個月,從甲方第一次撥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__年期外匯固定資產貸款每__月浮動利率加__%。並每__月調整一次,同時通知乙方。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使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匯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匯前十天以加押電報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匯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的用匯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____行開立的外匯第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匯通知的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匯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匯,除須於該次計劃用匯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匯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③如提前用匯,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匯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④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匯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如需在用匯前對外開出信用證,須事先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六條 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匯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須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

  第七條 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匯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提前還款期前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____萬美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應以與貸款幣別相同的'外匯償付,並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外匯第____號帳號內。

  第九條 還匯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____作為乙方的擔保人。並由上述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乙方償還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匯,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匯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 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送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 甲方將委託  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修改合同或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轉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透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匯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檔案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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