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
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
2004年年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我縣人大抽調精幹力量,對全縣*個鄉鎮的土地執法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並召開了兩次由縣直涉農執法單位參加的座談會。透過調查發現,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由於加大了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加上人大、新聞輿論及人民群眾等發揮積極監督作用,使土地違法行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土地違法依然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佔、徵地不依法補償、隨意截留、挪用徵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為較為普遍。這些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給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同時也給國有資產帶來巨大損失。而因為種種原因,給土地執法造成了諸多的困難。
土地執法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鄉村兩級幹部執法意識較為淡簿。村幹部隨意發放宅基地,致使客觀上造成違法。二、村兩委換屆頻繁,派系爭鬥造成宅基地“一女兩嫁”。***鄉**村前任村幹部將一塊宅基地分給一家後,現任村幹部又將其劃給了另一家,致使兩家出現矛盾糾紛,最後起訴到法院。三、執法力度稍顯不足。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往往以罰代法,紀律處分普遍過輕。按有關規定,凡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其責任人為幹部的,都應受到相應處分。但在實際中只有極少數的幹部受到處分,而且往往是鄉鎮以下幹部,這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相符。四、執法經費難以正常供給,存在執法作為主要創收的有效途徑。現在我縣鄉(鎮)國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編制少,靠自收自支來保執行,並且人員經費直接歸縣土地局管理。在處罰中,由於鄉(鎮)片面強調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養魚”,縱容違法來擴大財源,這樣違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執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審批建房究竟誰定。我縣**村在規劃調整宅基地時,村中一家的祖業宅有8分地,村委會要其劃出四分給另一家做宅基,而82年國土資源部檔案規定,82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蓋可以維持現狀,而村裡卻強行將其中的四分劃給了另一家,引起兩家糾紛。
二、農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簽定之前引發的'爭議究竟是權屬之爭還是買賣合同之爭。**鄉**村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其中一塊地的合同既簽了張三的合同又簽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決此類糾紛。
三、夫妻雙方離婚後的土地糾紛問題該如何判決?離婚後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規定,土地該判給女方;而村裡卻不願讓土地流失,女方既無法將土地租出流轉又無法在原地種植。
四、個別村幹部對法律知曉程度高,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鄉**村將村裡的機動地按招標方式變向發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許村裡有機動地,該村幹部與村民籤協議時特意註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經土地部門批准。而村民卻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將其作為宅基使用,造成了執法困難。
出現問題原因
一、農業稅的取消,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我縣是農業大縣,農民本來就對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來國家出臺中央一號檔案後,又使農民對土地的權益加重了關注力。
二、部門配合難,存在執法難以到位。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土部門作出生效的處罰決定,土地違法者拒不履行時,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由於縣裡的財政狀況,經費的支出成為了制約部門配合關係的一個關鍵因素。這樣,事實上淡化了法律的尊嚴和效力,難以對土地違法者強有力的打擊。其次,法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土地的權屬爭議一般不予受理。
三、個別鄉村發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徹底,宅基證也未及時全面放到群眾手中,造成糾紛標底物確權困難。高齡鄉南高嶺村兩戶因耕地相鄰,對自家的田地畝數都有懷疑而起訴到縣法院,卻因耕地無法確權,法院不予受理,調解又不成,兩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輪土地承包時,一些鄉鎮村怕承包後,稅費任務不能落實,敷衍了事;個別村還沒有搞二輪土地承包,農戶承包地還是一輪土地承包的基數,多年來一直沒有進行調整。據調查,目前我縣尚有百分之2。7的村尚未進行。現在,人多地少的農戶找村裡要耕地,人少地多的農戶不願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裡急切盼望搞好二輪土地承包工作,解決人地矛盾的問題。
四、農戶耕地被佔壓也引發矛盾糾紛。**鄉**村張**等5戶近十畝耕地被地道橋佔壓,去年村裡收到了***國道佔地補償費,村民怕村班子不穩定,領不到補償款;並且糧食價格上漲,村民要求補償時以糧抵款,並要村裡給他們調劑土地,村裡沒有土地調劑,因而引發矛盾糾紛。這些問題也只能協商解決。
解決土地執法難的對策?
一、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和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堅決克服“重查處、輕預防”現象。要認真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確保做到按土地規劃安排各種用地。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嚴格落實對土地執法責任人的獎懲措施,做到對土地資源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努力把各種土地違法行為消滅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二、依法管理,嚴格執法。對土地違法行為,要按照國務院領導關於“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評了事,不能罰款了事,不能補辦手續了事”的指示,堅持查事與查人相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相結合,行政制裁與刑事制裁相結合。要依照黨紀國法對違法責任人嚴肅查處和追究,該處分的要處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建築該拆的要拆,該沒收的要沒收。
三、建議政府設立耕地保護專項基金,對保護耕地措施得力、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的土地執法單位予以重獎的方式,來彌補執法中的經費不足。
四、鼓勵村民利用出租或轉讓的形式進行土地流轉。
五、積極行動起來,認真學習貫徹《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尤其要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級幹部依法保護和管理土地的水平。要區別不同層次,區分不同內容,採取宣傳欄、文藝演出、就案說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宣傳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