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協同創新資源配製機制研究論文
校企協同創新資源配製機制研究論文
摘要:校企合作存在低水平重複問題,資源配製主體在合作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焦慮表現,運用焦慮理論構建資源配製模型圖,能夠較好地闡明校企資源配製執行機制,剖析資源配製執行機理。
關鍵詞:焦慮理論;校企協同創新;資源配製;機制
當前,校企合作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現象,很多校企合作都徘徊在低水平重複階段,校企協同創新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仍然存在,這與制度機制缺失不無關係。資源配製是校企協同創新的重要機制之一,由於利益訴求不同,校企雙方在資源配製合作過程中表現出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焦慮,阻礙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本文嘗試分析各資源配製主體的焦慮表現形式,並以此為基礎構建校企資源配製機制模型,探尋校企資源配製的執行機制,以期對相關研究起到啟示作用。
一、焦慮問題再認識
焦慮是一種情緒狀態,它幾乎無處不在。“焦慮作為一種情感狀態,是一種舊的危險威脅事件的回憶;作為新危險降臨的訊號,可為自我儲存效勞。其功能是指示危險情景來臨的一種訊號。產生焦慮不由於壓抑,而壓抑的產生反由於焦慮”。精神分析學派創始人弗洛伊德後期提出焦慮訊號說理論,認為焦慮的發展有兩個決定性階段,第一是原始焦慮(primaryanxiety)階段;第二是後續焦慮(subsequentanxiety)階段,後續焦慮是由自我主動發出的動員其內部防禦機制來抵禦本能的訊號[1]。在校企資源配製中,資源配製主體(政府、企業、職業院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後續焦慮問題,出於各自不同的利益訴求,在資源配製機制中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動員內部防禦機制進行抵禦,成為校企合作深入開展的瓶頸。
二、焦慮理論視角下資源配製主體的行為分析
“校企合作不僅是一種育人模式,更是一個在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資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過程。”[2]校企合作涉及到政府、企業、職業院校、學生及家長等多方利益主體,各利益主體因在功能、屬性、利益訴求上各不相同,參與資源配製合作的話語權、積極性也大相徑庭,呈現出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焦慮問題。
(一)焦慮視角下的政府行為分析
政府是職業教育的購買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訴求表現在透過校企合作提升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勞動者素質,從而推動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3]。事實上,二十年來校企合作的健康發展,很大程度上有利於政府機構的大力舉辦和統籌,國家不斷制定職業教育政策方針、完善職業教育相關法律就是最好的印證。1996年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是我國職業教育的綱領性檔案,指明瞭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2008年浙江省出臺我國第一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規《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隨後,許多省市也相繼出臺了職業教育的促進法規,逐步完善了我國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為我國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障和引領作用。然而,出於各種原因,政府在發揮職能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焦慮表現,其中,無法同時滿足職業院校和企業的需求是其主要表現形式。當前,在創新體系構建、政企職能分離、管理體制完善、技術市場培育等諸多方面都不是十分完善,致使政府在政策制定、過程監管、產權保護、利益分成等諸多方面仍然存在改進空間。資源配製問題涉及到學校、企業等諸多利益主體的權益,其合理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在法律保障、經費投入和政策引導等方面提供的保障平臺,可以說,校企協同創新資源配製過程中,政府任何形式的職能缺位,都會影響到職業院校服務能力的發揮和企業合作意願的'實現,阻礙校企合作的深入發展。
(二)焦慮視角下的企業行為分析
作為經濟組織,企業的天性在於發展經濟、創造財富,創造財富的天性決定企業在校企協同創新過程中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焦慮表現。其中,首要的焦慮表現即為逐利本性和社會責任的衝突,逐利是企業的生存天性,只有在有利可圖,至少是投入產出能成正比的情況下,企業才有參與合作的動力。資源配製本意在於尋求校企雙方資源共享機制,實現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然而,在資源配製過程中,企業首先考慮的是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或是職業院校提供的人才、智力服務,甚至是低廉的人力成本等。這一點在走訪調查企業中得到印證,被調查企業無一例外地承認學校有人才優勢,理論創新能力強,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企業需要“短、平、快”式的技術革新能力搶佔市場,而學校在嗅覺靈敏性和創新靈活性方面都相對滯後,形成企業參與合作的顧慮。作為社會經濟組織,在創造財富、追求利潤的同時,應當適時、適當地承擔起各自的社會責任和企業倫理,強化做大做強的戰略意識,短視經營必導致無序競爭,這無異於自掘墳墓。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校企合作長期徘徊於低水平重複,與企業責任意識淡薄不無關係。對於空崗缺員的顧慮是企業在資源配製過程中的另一種焦慮。通常而言,企業的崗位設定、勞動定員和勞動定額都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延續性,人力、科技、資訊等資源過於頻繁地流動、更換,勢必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調查中,有企業管理人員表示一名熟練技工人才需要3—5年的培養期,而學生實習期通常為三個月至一年,時限性太強,缺乏彈性,對於企業來說,實習結束就意味著企業空崗缺員,更有甚者,自己辛勤培養出來的人才有可能會成為日後的競爭對手,這種“楚才晉用”的情況顯然是企業不願看到的。再者,企業用工的剛性需求與實習生規模量的匹配誤差也會給企業造成壓力,大規模的實習生能為企業節約部分招聘成本,但實習生通常是“新人”,解決“新人”崗位適應問題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實習期間實習生真正有效為企業服務的時間是有限的,如何平衡實習短期效益與長遠虧空是企業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三)焦慮視角下的職業院校行為分析
現階段職業教育的事實表明,僅靠教育部門和職業院校難以完成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許多職業院校都希望尋求與行業企業的合作,建立校外實習基礎,提高其實踐教學質量,透過資源共享的形式既改善自身辦學條件,又提高教學質量。為培養出更多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走校企合作之路是職業院校的必然選擇。雖然合作是職業院校的必然選擇,但在合作過程中職業院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焦慮表現。一是實習成效監管問題。選擇校企合作,學校以提高學生實踐技能為目的,希望學生在企業中能得到更多的鍛鍊機會,諸如更多的輪崗實習機會,以便掌握不同的崗位要求和實踐技能,決不是像現階段的實習一樣,僅讓學生成為企業的廉價勞動力,為實習而實習,這一方面會挫敗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會嚴重影響校企合作的良性發展。很多校企合作都是學校和企業的簡單約定,缺乏強制性,雙方違約成本較低,致使很多校企合作徘徊於低水平重複階段,流於形式,合作失敗案例較多,造成學校、企業等不必要的損失,引起學生及家長的不滿。二是職業院校的師資培養問題。“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職業院校內涵建設的關鍵,目前多數職業院校的師資力量不容樂觀,絕大部分教師仍然是從學校到學校,實踐能力欠缺。校企資源共享是解決職業院校師資問題的捷徑,因此,職業院校希望透過人才交流的形式,讓更多的專業教師有機會透過交流到企業,積累實踐經驗,向“雙師型”教師邁進。然而,現實情況卻讓職業院校事與願違,學校必須要權衡教師的思想和利益問題,教師有評聘職稱的壓力和動力,而到企業交流學習尚不是教師職稱晉升的必要條件,同時還需要教師放低姿態實現由教師到“工人”身份的轉變,這不僅會打破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還會使教師形成思想問題,如何解決教師的思想芥蒂、權衡教師個人利益等問題都是職業院校在校企資源配製中應考慮的現實問題。
三、基於焦慮理論的校企資源配製機制分析
(一)資源配製體系分析
1.主體系統校企資源配製涉及到政府、企業、職業院校、學生(家長)等多方主體。在資源配製實踐中,政府政策保障作為社會因素無所謂利益傾向問題;學生(家長)只是校企合作具體活動的實踐者,在校企資源配製博弈過程中,難以真正左右資源配製決策及進展問題;而職業院校和企業由於利益訴求不同,對於資源配製模式有各自的行為選擇,共同構成校企資源配製的主體系統。2.動力系統在資源配製過程中,合作動力源於收益,只有合作能夠使收效各方產生合作動力。這種合作收益即是合作剩餘,對於校企合作剩餘的追求是雙方合作的動力。合作剩餘源於馬克思所說的因分工產生的“協作生產力”,即合作剩餘源於企業協作生產導致的生產率提高[4]。合作剩餘是指合作者透過合作所得到的純收益(R1),即扣除合作成本後的收益與不合作或競爭所能得到的純收益(R2),即扣除競爭成本後的收益之間的差額(R3),即R3=R1-R2[5]。由於合作程度不同,合作剩餘的產生形式也不盡相同,職業院校追求的合作剩餘在於實踐教學質量的提升,企業追求的合作剩餘可理解為生產成本降低、生活效率提高。在校企資源配製過程中,如果能夠形成良性互動模式,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就長遠發展而言,校企資源共享是能夠惠及雙方的必然選擇。3.保障系統職業教育法規是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完整的法規體系,可使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具體、明確、可行,可以對校企合作中所需人力、經費、裝置及執行得到根本保證[6]。1996年頒佈實施的《職業教育法》為我國二十年來的職業教育發展指明瞭方向,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二十年來中國經濟社會和職業教育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校企合作呈現出許多新特徵,使校企合作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難以解決,要改變現狀,切實保障校企合作的有序發展,健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規體系已勢在必行。
(二)資源配製機制構建
現階段,政府、企業、職業院校等資源配製主體焦慮問題仍客觀存在,要實現校企資源共享,各利益相關者必須克服自身焦慮問題,共同尋求合作剩餘的產生路徑,促進校企資源的最佳化配製。在綜合分析政府、企業、職業院校參與資源配製焦慮表現及行為特徵的基礎上,構建校企資源配製機制模型(見圖1),模型能較好地闡明校企資源配製機理。模型說明:SP(safeguardsplatform)政府政策保障平臺;PB(policyboundary)政策輻射邊界;UB(universitybe-havior)職業院校行為規範;EB(enterprisebehavior)企業行為規範;CP(criticalpoint)臨界點;SR(stableregion)穩定區域;CR(chaosregion)混亂區域。從模型圖看,校企資源配製機制可概括為校企雙方圍繞政府政策的保障平臺而相互作用、互動發展。在校企資源配製過程中,為尋求合作剩餘,資源配製主體存在實現良性合作態勢的可能: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髮展,政策保障機制(SP)會逐步完善,呈現上升趨勢,如果校企雙方在政策輻射邊界(PB1、PB2)內合作,則合作剩餘(R3)均為正,校企雙方能夠最大限度地超越自身焦慮問題,形成“雙贏”態勢,資源配製機制執行在穩定區域(SR);反之,如果校企雙方一旦突破政策輻射邊界臨界點(CP1或CP2),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都會導致校企資源配製工作走向混亂,資源配製主體的行為突破政策保障機制(SP)約束,資源配製機制執行在混亂區域(CR),致使合作陷入困境,甚至合作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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