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4篇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4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1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稽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稽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鑑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2

  根據(仙桃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試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績效考核分解辦法:

  1.師德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5%用於師德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師德考評細則。

  2.教學業績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於業績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教學業績考評細則。

  3.教學行為考評(備、教、改、導、輔):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行為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教學行為考評細則。

  4.考勤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於考勤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考勤考評細則。

  5.控流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控流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控流考評細則。

  6.課時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課時考評,總課時除以總教學人數為人平課時,高於人平課時的部分為超課時,辦法是:

  總額10%

  ————×教師超課時=教師超課時津貼,若平均一節超課時津貼小於現行標準

  總超課時

  (8元/節),按8元計算。

  7.成果獎考核: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成果獎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成果獎勵細則。

  8.學校領導、班主任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於領導、班主任工作考評,考評辦法見班主任考評細則,領導靠蹲點年級班主任的平均數。

  9.機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以上8項考評費用的機動費用,若以上某項費用不足可在機動費用中開銷,若以上考評有餘額,則將餘額平均分解到每個教師。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3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績效工資的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補貼的槓桿作用,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教學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物件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津補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分配依據,適當拉開分配距離,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獎勵性績效。

  2、根據崗位職責科學分配,實行相應職稱就近分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教師大會或教代會通過後實施。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等,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後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鄉統籌,兼顧各校實際的原則,統籌部分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參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師。

  四、考評程式

  1、每月結束,由校行政組織教導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按考評細則,對照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評,實行量化積分,然後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累計分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小學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級完小、教學點,依照考評辦法進行抽查複評,對各校教職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進行津貼發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完小校長考核,中心完小教師由教學副校長按照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教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教師,然後把考核結果報中心小學審查。

  五、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分別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帳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安排,不屬於任何個人,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依照相應職稱職責對應量化分配。

  凡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檔案規定,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不參與考評,不享受所有績效工資,70%部分列入學校30%部分總額一同考核。3、績效工資的30%一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結算,7—12月12月底結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績列入上年12月份和當年的6月份計算套發,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鄉統籌部分外按本人的績效津貼全部發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撥績效津貼足額髮放。

  4、凡是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教育局和鄉統籌部分後全額髮放;

  5、由縣以上醫院鑑定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減出統籌部分外全額髮放,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髮放,一學期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發,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10,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15,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25;六個月及以上的,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50。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實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發30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2款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獎勵績效總額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該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金等相關津貼外,以上合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兌現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本年度教師工作量均按有關檔案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在具體量化過程時由考核小組參照有關條款和檔案會議決定。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4

  根據《xx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xx]47號文)規定,對任課教師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主要考核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有下列情形者,分別扣除相應的分數,此項扣完為止。

  1.強制、誘導學生購買各類教輔材料或變相銷售教輔材料的(2分);

  2.暗示、索取、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禮物的(1分);

  3.不能按課程安排上、下課,空堂、隨意出入課堂、酒後進課堂、課堂上抽菸或課堂上接打手機的(2分);

  4.擅自安插學生或私自調班、調課、清退學生的(1分);

  5.無故不參加學校大型公共集體活動的(1分);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學校通報批評的(1分);

  7.亂收費亂罰款的(1分);

  8.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的(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考核分為教師評議、學校評議和違紀扣分三部分:

  (1)教師評議(50%):由各校組織全體教師(教幹除外)依據上面的8項指標,給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注:屬於一票否決的不參與打分)

  (2)學校評議(50%):由各校教幹根據上面的8項指標對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兩項合計即為該教師職業道德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全校最高分×10即為個人職業道德最後得分。

  (3)違紀扣分:

  ①對於學校及以上各級主管部門在平時的抽查中發現有違反以上8項指標的教師,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②違反上述8項記錄的教師,有人民來信或舉報,經學校落實屬實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二、職業能力(10分)主要考核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內容。

  1.教育能力(2分)積極主動參與班教導會、家長會,並能及時幫助學生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開展積極有效的德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動。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育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能力(4分)正確有效地把握使用教材,課堂教學基本功紮實(包括現代教育教學手段使用正常有效)(3分);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綜合實踐課程(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教研能力(2分)提供校內外公開課、研討課、專題講座、經驗交流等活動;完成規定的教學反思、聽課、評課等工作。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研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專業發展能力(2分)積極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認真做好理論學習筆記;積極參加各類教研活動並能充分展示運用新教育教學理念的能力。

  考核說明:

  對教師專業發展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三、工作表現(40分)

  1.工作量(23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情況。出勤(10分)根據各學校的考勤制度執行;教育教學工作量(13分)首先計算出學校教師的最高課時工作量,計滿分13分。其他教師按其實際工作課時工作量除以最高課時工作量再乘以13為最後教育教學工作量得分。按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的規定,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入工作量。

  考核說明:

  (1)出勤(10分):嚴格按照中心校考勤制度和各校實際考勤情況進行量化賦分。

  (2)工作量(13分):分為任課工作量(6分)、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和附加工作量(1分)三部分。

  ①任課工作量(6分):按照《xx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工作量規定的係數,進行累計相加的辦法,最高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②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按照《xx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規定的係數,算出每位教師所帶學生得分,最高分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③附加工作量(1分):嚴格按照《xx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最高分記1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①②③三項合併起來即為教師工作量最後得分;(1)(2)兩項合併即為工作量最後得分。

  2.教學常規(15分)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單元檢測、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重點是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常規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德育工作(1分)主要考核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履行全員育人職責、關注學生差異的情況等,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學生情況。

  考核說明:

  對教師德育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班級管理工作(1分)主要考核任課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等。

  考核說明:

  對班級管理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四、工作成效(40分)

  1.育人效果(5分)主要考核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和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身心健康發展,以及班風學風和學生進步情況等。協助班主任把防止學生輟學、提高鞏固率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考核說明:

  對該項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效果(30分)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和任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學生學業水平考核合格率、優秀率、平均分為依據。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嚴格按照《xx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教學質量的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並把原來的40分摺合成30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後得分。

  3.教研效果(5分)主要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重點看教師參與校本教研情況。各學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嚴格按照《xx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把原來的教科研成果得分和網路教研得分合並起來,摺合成5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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