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區教育系統安全會議上的講話

關於在全區教育系統安全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這次會議,是近幾年來規模較大的一次安全會議,會議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明確安全崗位職責,安排部署今後一個時期如何進一步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剛才,張局長、趙局長從不同方面就安全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我很贊成,希望大家一定要抓好落實。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將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要樹立“尊重生命,安全第一”意識。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失去生命就等於失去一切。現在大部分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一個孩子對於一所學校可能是幾百分之一或幾千分之一,而對於一個家庭來說那就是全部,那就是百分之百,這個孩子是這個家庭的所有希望。因此,要辦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以人為本”,就必須首先尊重學生生命,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我們幹任何工作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和責任問題。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安全問題,不注重安全就是不講政治,就是缺乏政治敏感性。要處理好學校安全與教學等工作的關係,安全是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和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生命不保,何談教育。學校出這樣或那樣的事故,是教育的失敗,是管理的失敗,是校長的失敗,這樣的校長、園長就是不稱職,就不是合格。因此,要做好學校、幼兒園工作,首先要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將安全作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學校不安全、不穩定,就會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就沒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更談不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因此,要切實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狠抓學校安全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從源頭上防止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教育不僅要針對學生,還要針對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各校應把安全知識教育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堅持安全教育與活動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教育資料及教材中有關的安全知識,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範常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各校要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

  三、明確責任,積極主動地做好校園安全工作

  首先要分清主管與監管責任。要知道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學校、幼兒園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局負的是監管責任。也就是說,教育局把問題“點”到了 ,在通報中點名要求你們整改,而你們沒有整改,責任就全是你們的了。其次要正確對待被“點”名。點名實際是提醒你加強防範,排除隱患,防止災害發生。有些校長或園長覺得在通報中被點了名,是寫通報的人沒給你留面子。其實,在安全問題上,講人情就是害人,留面子就是害自己。作為監管部門,點名即意味著轉移責任,免“責”。如果問題沒有點透,說我們教育局監管不到位,問題“點”透了,你們不做,這個“通報”就是憑據,希望校(園)長們正確理解。而且,凡是點了名的,肯定是三番五次要求了,或者說,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過了好長時間都無動於衷的,也是我們認為隱患比較大的,要求必須整改。而且,上面通報了的,僅是冰山一角,好多問題需要你們自己去排查,去排除,千萬不要報僥倖心理。第三要分清安全主體責任。有些學校安全負責人和幼兒園園長“安全主體責任”分擔不清,思想認識不到位,觀念老化,認為校園安全隱患的整改或排除是上級部門的事。有些隱患非要等上級部門查了、通報了、或者逼急了才改,這都不行。發現了問題應立即整改,不等不靠,更不要讓“逼”了才改。

  四、狠抓安全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患於未然

  安全隱患不僅要看到外顯的、直接的,更要善於發現內隱的、間接的。各校要定期開展安全工作大檢查,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分類跟蹤,對有形的直觀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對技術難度大的問題要請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處理。對抽象的、內隱的安全問題,要經常檢查,發現即改,一時整改有困難的,要明確監督責任,嚴防死守,防患於未然。結合趙局長、張局長的講話,針對我區教育系統存在的問題,我重點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各學校、幼兒園必須進一步明確安全主體責任。白紙黑字,簽名畫押,責任到人。據我所知,大多數幼兒園,根本沒有制訂過安全主體責任分擔的相關制度。

  2、加強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每學期開學初,教育局都派檢查組進行安全大檢查,有些檢查人員講人情,走過場,不認真查或查出問題不說,這是相當錯誤的,是瀆職的表現。今後,檢查中,誰檢查,誰簽字,查不出問題,但事後出了問題,檢查人員要追責。督導室也要盡到安全督查責任,不要認為安全就是教管室的。

  3、加強門衛管理。有些幼兒園至今無保安,有的幼兒園要麼門大開著,要麼半天叫不開門。有些幼兒園,讓幼兒在園外做操,讓家長入園接送幼兒。要知道,“暴恐”可能離我們很遠,也可能就在眼前,沒有居安思危的意識不行。

  4、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配電室、水窯、實驗室、微機室、下水道井蓋等是否做到了專人管理?樓內外的天梯,是否做到了全封閉?實驗室化學試劑是否真的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是不是做到“五雙”(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配電室是否專人管理、上鎖?

  5、重視消防安全。消防設施是否配備到位,是否及時更新?操作培訓情況如何?是不是每位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都會使用滅火器?安全通道是否暢通,是不是每層樓都有第二安全通道或出口?每一個安全通道門是不是都暢通無阻?樓道應急燈能不能正常使用,應急疏散標誌得安裝位置是不是合適?

  6、加強衛生安全管理。部分學校和幼兒園疾病防控臺賬記錄、消毒記錄不及時或登記不清,對因病請假學生的治病情況沒有做到跟蹤登記。個別幼兒園教師處於“好心”幫家長給幼兒喂藥。替孩子喂藥的“好心”可以理解,但各位園長,不知你考慮過發生“萬一”時的後果沒有?

  7、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學校、幼兒園門口是否設定了警示標誌?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到位,與乘車學生(包括騎電瓶車、摩托車、腳踏車)的學生和家長簽訂責任書了沒有?校車GPS定位、監控系統,行車記錄儀等能否正常執行?校車有沒有超載超速現象?有沒有非校車司機駕駛校車的現象?有沒有僱傭社會車輛接送幼兒的幼兒園?

  8、加強對用電設施的管理。儘管我們三令五申,仍有個別幼兒園幼兒教室、寢室插座低於規定要求,視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兒戲。試想,萬一哪個幼兒出於好奇,把小指頭或金屬絲塞入電插座孔中,會是什麼後果?因此,要求仍存在這種問題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必須立即整改,把插座提“高”到幼兒夠不著的地方,排除隱患。學校或幼兒園的用電線路是否規範,是否老化?下去以後,好好檢查一下,該更換更換,該改造就改造。

  9、強化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留樣不僅是查詢原因的依據,也是追究責任的證據。個別學校和幼兒園食堂食品留樣不及時,時間標註不具體,留樣食品數量不夠;部分學校和幼兒園食堂葷素食沒有分開,葷素切菜墩沒有分開,廚房用具(刀、菜板)沒有消毒設施;個別學校食堂臺賬記錄不清;個別學校所索食品票據與電子一票通不一致;個別學校從業人員健康證過期等。

  10、加強常規管理。有些幼兒園園長異地辦園,或異地做生意,園長“常”不在園。我們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幾個園長檢查五次,有三次就不在。試問,這樣的幼兒園,如何讓人放心。以後,我們要建立校、園長有事外出請銷假制度。劉主任負責把這件事情做起來。

  11、加強寄宿學校的管理。經常開展問卷調查,關心學生的生活問題。比如,近期報道的湖南衡陽食堂食品黴變問題,我們也應引以為戒。決不允許幼兒園招收寄宿生。

  12、嚴防溺水事故發生;13、做好抗旱防洪工作;14、積極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同志們,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我們要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為建設和諧平安的金川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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