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5篇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5篇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俞慧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更好搞活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位於 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畝的

  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租地界址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作苗圃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20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畝;年租金為 /畝 ,合同期總租金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 壹 月叄拾日前交納給甲方。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租賃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5、在租賃期內,若政府需徵用該土地,因徵用產生的土地費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但的乙方苗木移植、補償費歸乙方所

  有。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各執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方:

  蓋 章: 蓋 章: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2

  為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 土地約 畝出租給乙方作為 經營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大寫) 年。

  三、租金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①租金計算標準: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②租金交付方法: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②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

  ③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對租賃土地享有使用權、收益權;

  ②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③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必須賠償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特殊規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並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並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麵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於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餘租賃費用由乙方於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並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汙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汙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範本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影印其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