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廣州市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出租乙方作為商業用途,該商鋪坐落地址為:廣州市xx路商鋪,建築面積80平方米。(附相關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五年,自XX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房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滿後,乙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方應當保證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可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XX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200元。
2017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為月付。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利息不計滯納金。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支付壹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滿後,甲方應不計息退還押金給乙方。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裝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結構的調整,應與甲方協商並報相關規劃部門。
租賃期結束後,乙方不得破壞裝修包括電線、開關等,但乙方可拆除(電線、空調等可移動之裝置)。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除租金交納外,乙方還須繳納如下費用: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度,電錶底數度,
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3.乙方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和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XX年4月30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使之符合使用。
2、對於房屋的維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當及時修理。
3、甲方應當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
第七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甲方,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第九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應將剩餘之月租金及押金退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簽約時間: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