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聘用合同格式範本

個人聘用合同格式範本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