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及附屬園教職工聘用合同

幼兒園及附屬園教職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負責人:

  乙方(受聘教職工):

  身份證號: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試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再簽訂正式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工資待遇:

  (一)、副園長 元/月,教師 元/月,後勤 元/月。

  (二)、保險: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元/年、醫療保險按新農合或居保參保,工作期滿一年後,憑發票給與補助(購買養老保險金額不足 元的按實際金額補助);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國家政策辦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當月10日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修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專研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乙方為本人工作崗位的第一責任人,因本人直接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若須中途終止合同的,則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從提交書面合同當日起,滿30天后方可辭職,終止合同。

  四、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因政策、自然因素造成幼兒園不能辦學的,合同自動終止,雙方無爭議。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未與甲方協商,不得隨意辭職外流、離崗等,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扣除乙方10日的工資。

  (三)、聘用合同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式變更合同。

  (四)、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幼兒園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五、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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