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什麼樣的經濟適用房產權轉讓合法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 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 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經濟適用房產權轉讓的後果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 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3、如何購買經濟適用房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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