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彙總10篇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彙總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聯絡方法:固定電話:行動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a)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後,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轉正或續簽合同,如甲、乙雙方通知對方不續簽合同,則通知日為本合同的終止日。試用期滿後,如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即辦理有關的轉正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詳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七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按時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元,津、補貼___元。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事假、病假扣除標準按國家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財務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兼職情形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履行本合同造成嚴重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虛假應聘資料及虛假介紹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甲方無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乙方具備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依法解除合同,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具備法定終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帳目,並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7日之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和資料。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九、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以後,乙方均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因商業秘商的洩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話,乙方須按其年薪的20%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將繼續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乙方的保密費用已包含在其工資內,甲方不再為乙方的保密義務另行支付費用;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第三十條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到與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以及不得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均屬於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乙方確認本人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登記的家庭地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及通知,均以以本協議列明的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有效證明該通知已送達乙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用人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後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七)條第1.4.5.6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XX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上述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自XX年1月1日起計算;XX年12月31日之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_________萬元,送乙方到_________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後,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二)乙方(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_________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總額的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書》中的約定事項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書》中的約定事項作如下變更: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籤 約 須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乙方工作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應當由雙方按國家和本省規定繳納。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6.簽訂合同不得塗改,空白之處應儘可能協商一致後填寫,不用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甲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女

  身份證/護照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型別為:有固定 □/無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指定的其他地點;

  (五)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六)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律師協會所在地或其指定的地點;

  (七)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

  【說明:建議考慮制定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工作指導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 □

  (是否行政人員可實行綜合工時制要研究)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下班時間為 。中午至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乙方休年假的,應按日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如有執行綜合工時制的,應對加班工資的計算做出規定。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透過績效考核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

  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期滿後工資標準的80%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專案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確定。

  第(二)種模式:

  雙方約定的其他模式: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這是比較極端的情況,律師事務所業務量不足,一些實行效益工資或提成工資制的人員可能會遇到。】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為。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及帶薪年休假休息的權利。休

  息日指週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應享受“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帶薪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如乙方屬於實習律師,甲方應當安排執業律師指導、監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實習律師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甲方鼓勵乙方透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 甲方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職工均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填寫不下時另附紙。

  四、雙方可就工作內容、保密、競業限制、服務期等內容進行協商,訂立相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絡電話

  第二條乙方姓名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從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甲乙雙方也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具體確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應按照確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甲方依法保證乙方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帶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其他形式:。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透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國家、自治區及統籌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自治區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二十二條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一條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專項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一、霸王條款含義

  霸王條款,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等。個別商家利用資訊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極大地損害了消費的權益。霸王條款往往具有五大特徵: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二、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在我國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大背景下,一些用人單位為了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與勞動者簽訂就業合同時會設定種種霸王條款限制,勞動者若不服從這些規定則只能另尋工作。勞動合同中常見的霸王條款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在勞動合同中要求職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定金、保證金、服務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暫住證、資格證書等其他能證明職工身份的個人證件,防止職工不辭而別。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收取定金、保證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屬於違法行為,職工都有權拒絕。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的,職工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後隨時要求予以返還。

  (二)職工傷病殘亡概不負責

  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責任,少數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工作中出現傷、病、殘、亡等現象,企業概不負責。這類企業大多集中在建築、化工、機械等工傷事故多發行業。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只要發生工傷事故,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誰,都應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

  (三)提前離職收取違約金

  一些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完勞動合同提前離職,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收取違約金: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並約定了服務期限,職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的;二是違反了競業限制責任的。

  (四)限制女職工婚育

  一些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出於對其自身生產經營的考慮,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需要工作多少年、達到多少歲,方可結婚、生育。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五)無條件服從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滿足自身生產進度的要求,在勞動合同中對加班加點做出強制性規定,要求凡是加班加點,職工都要無條件服從,否則就作曠工處理或者給以罰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要事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放

  自20xx年10月,胡小姐在上海市一家機械公司打工,並於20xx年12月31日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公司從員工應得工資中每月提留200元,作年終分配;員工受聘期間辭職或辭退,從離職

  之日起脫離關係,所提留的基本工資與其他應得報酬全部作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胡小姐當時對此心存疑慮,但考慮到找份工作不容易,便在合同上籤了字。

  去年6月15日,胡小姐因感到身體不適,工作起來力不從心,便向公司書面提出辭職,並一直工作到7月中旬離開公司。但在工資結算時,公司剋扣了當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資1000元及六七月份的工資1800元。胡小姐覺得公司的做法沒有道理,幾次催討,但公司都以合同為由拒絕支付。無奈之下,胡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支援了她的請求。但是公司不服仲裁,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駁回支付工資的請求。

  (二)審理經過

  法庭上,原告機械公司認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辭職,所提留的工資與其他應得報酬全部作自動放棄”的.條款,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對原、被告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而被告胡小姐則認為雙方有關放棄權利的約定違反了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屬於無效條款,原告應據實支付被告工資報酬。

  奉賢區法院認為,雙方的勞動關係是不爭的事實,胡小姐理應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原、被告雖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被告在辭職或被辭退的情況下,放棄被提留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該約定有失公正,變相剝奪了勞動者的權利,屬無效條款。

  (三)案件結果

  奉賢區法院判決對原告機械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並支付被告胡小姐20xx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資1000元、6月份工資1360元和7月份工資450元,合計人民幣2810元。

  判決後,原告不服,上訴至一中院。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於日前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四、建議

  勞動合同中霸王條款的出現,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勞動力市場秩序。那麼如何減少霸王條款,如何使勞動者免受霸王條款的制約便顯得尤為關鍵。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勞動管理規定,銅礦機電加工維修車間(簡稱甲方)招用 (簡稱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一)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 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工種: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五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一)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根據生產情況可以累計休假)。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單位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1)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為 元。以後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注:已包含《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自治區、市有關部門規定由企業承擔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福利金。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時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時間定於次月15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患病,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10、其他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5、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並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七)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覆,愈期不答覆,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八)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

  (九)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自治區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登記機關

  社會保險單位程式碼 聯絡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單位起始工作時間 合同期限 聯絡電話

  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1.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

  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約定。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併為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病檢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五)、甲方應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甲方應當執行法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九、違約責任

  (一)、雙方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字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自願申請鑑證,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鑑證的勞動合同不得塗改或換頁。

  鑑證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 記錄

  日期

  原因

  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於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會計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完整地填制會計憑證,做到記帳、算帳、報帳手續完備,同時使用會計科目準確,反映內容真實、清楚,數字正確,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記帳時注意核對憑證與交易所是否相符,各明細帳月末與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準確及時反映資金增減、變動及往來結算、費用開支情況。

  3、按照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做到準確無誤。

  4、與稅務機關進行報稅,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工作時間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七個半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週六上午上半天班。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進行加班。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1500元/月,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公司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

  甲方隨同支付每月工資的同時,向乙方按月支付交通補助 元,飯補 元,電話補助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六、競業禁止及保密條款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在兩年內(包括兩年)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

  第十二條 保密 乙方應遵守甲方保密方面的制度規定,對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觸到甲方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的職責,並保證不利用這些資訊與甲方競爭。

  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與甲方有關聯的經營實體的管理方法、生產技術、市場推廣或財務的資訊和資料;甲方及與甲方有關聯的經營實體的客戶、產品、業務、服務或其他商務的有關資訊和資料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已經收到所有工資及補助總額的10%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2條: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約定員工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勞動保護

  1) 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員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據員工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 員工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4條: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條: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記件工資。如員工的職務、崗位變動時,員工的工資可相應調整。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

  企業因生產或經營等原因,員工暫時不需上班,則按規定發給生活費。

  第6條:社保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員工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公司從員工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應員工的要求,員工的檔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轉移;並同意將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員工,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後的一切結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第7條:勞動紀律

  1)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式。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第8條 規章制度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產製度;

  3) 質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條: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公司企業宣佈解散。

  4)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9.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3)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9.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2) 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9.4 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9.5 公司按本條9.1項第2)、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9.6 員工未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1) 按正常生產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或

  2) 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的生產、經營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增加員工的工資收入或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第11條 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第12條:離職手續

  12.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12.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2.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1)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第13條 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職工登記表》上提供虛假資訊,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第14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傳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郵資預付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員工:

  地址:

  郵編

  電話: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15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6條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公司:

  員工:

  營業執照: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ⅹⅹⅹ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甲方名稱: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地址: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性別: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本人聯絡電話: 家庭聯絡人:家庭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定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為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

  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

  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其他有關工作的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

  動紀律以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 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班時

  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確定。

  (二)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三)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在國家規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變更工作崗位,乙方薪酬標準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確定。

  第九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確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並可根據對乙方的考評結果和公司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合格後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發薪日一般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國家與地方政府規定的稅費、保險費等。

  第十三條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從其月應發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或經濟賠償。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且乙方應在貳星期內辦理完相關手續,乙方逾期辦理導致的後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衛生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從事某些工作崗位或專案,乙方應在上崗前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因乙方隱瞞,甲方在乙方工作後獲知此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須向乙方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與員工利益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在公司內公示。乙方應主動認真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相應進行變更。

  (二)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

  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雙方表示續訂或不續訂意見。乙方接到甲方續訂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未做書面答覆,視為乙方提出不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

  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

  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須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及所有技術、經營、生產等資料和資訊載體的移交手續。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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