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員工勞動合同

最新員工勞動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員工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勞動合同1

  甲方(使用部門)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元。其獎金及工作期間病事假工資的扣發見《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影視工程學院臨時工管理辦法》。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後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絡電話: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

  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39;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合同履行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試用期

  試用期為一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試用期間如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標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如乙方需解除本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和要求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暫時安排的從事工作。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鑑於甲方生產經營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甲方可以適時、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區域,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正常人事管理和工作調動安排。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服從甲方對其工作成果的監督、考核等處理,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依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二)因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三)在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將根據考勤記錄安排乙方補休同等時間或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政府有關薪資管理規定和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的薪資標準為:

  (1)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為____元/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按照甲方考核轉正後,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3)乙方同意遵照甲方《員工手冊》和《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對其做出再培訓或調崗安排。如經培訓或調崗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降薪、降職和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二)甲方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工資並按月發放,發薪日期定為每月15日,逢節假日時將順延。

  (三)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薪資標準和考核制度合理調整乙方工資。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適時、合理地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並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的約束。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按時優質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足額賠償。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終止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協商未成的,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

  (五)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補償或者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的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行為。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負責人或代理人:

  簽章日期:

  乙方簽名:

  簽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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