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彙總十篇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彙總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電話: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____)管理和專業技術類/(____)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透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或周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判委員會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1月15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3000元人民幣/月薪資報酬,工作時間按26天/月按計算。

  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物件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按時、認真上課,佈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課或50分鐘/節課按培訓中心統一規定)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並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

  2.解決培訓中心內部學生教學科目課業疑難,不得推卸責任。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體請參考照《教員日常行為守則》。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和安全。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及上課時間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在每月28號的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體。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佈破產,轉賣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因個人身體原因,產生疾病或重大身體變故,甲方不承當責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並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後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教師勞動合同範本【2】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現專業技術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通訊地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經學校授權,《_________》大學校長作為甲方與受聘人員(乙方)簽訂職位聘任合同書,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第一條 職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無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這裡所說無固定期限是指國家法律,政策或學校規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

  乙方在受聘期內辭職,應提前6個月透過所在院系向學校遞交辭呈。

  第二條 工作任務與目標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教授職位工作。如果院系發生變化,雙方應該根據需要重新確認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職位。變動之後,乙方原來合同規定的待遇等內容原則上不應該改變。

  2.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於本職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教學安排,每學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學任務,總學時數達到200學時以上。

  4.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地完成教學任務,認真完成學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學工作,認真進行課程建設(如教材編寫,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實驗方法變革等)。

  5.爭取和主持科研專案,科技創新研究任務及目標

  (1)乙方在考核期內,必須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或至少主持1項省部級以上重大專案的子課題;或主持1項橫向科研專案(科研經費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對主持的科研專案,應該認真負責,必須按照專案計劃書的內容以及學院科研專案中後期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

  6.乙方在考核期內平均每學年必須有1篇在國核心心期刊或國外雜誌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為_________大學);或考核期內有1篇公開發表在SCI收錄雜誌(IF3.0以上)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為_________大學),合同範本《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7.乙方應該積極參加學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工作,協助完成相關的學科建設目標。

  8.乙方應該完成學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與教學相關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乙方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援,配合履行職位職責,要求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教學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條件。

  乙方在本校每連續工作滿五年,在學院允許的前提下,可享受6個月的學術假,職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學術假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學術假的學年,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減半;乙方要求享受學術假,需提前6個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

  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專案,或參加重大課題研究工作並且在專案中負有較重要責任,在課題進行期間,可申請額外享受不超過二年的有薪學術假,在享受學術假期間,乙方教學工作量免於考核。

  甲方必須為乙方申請專案提供必要的條件。

  甲方應該從人力、物力和時間上為乙方主持和完成專案提供便利。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恪守學術規範,嚴謹治學,團結合作,愛護學生,關心集體,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內甲方施行的《教師編制核定,職位設定與職務聘任規程》的要求履行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必須完成《_________醫學院教師職務基本責任標準》中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務,並達到相應職務所規定的考核指標。

  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諾或約定的義務和職位職責。

  乙方承諾,未經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並獲甲方許可,不在校外兼任有報酬性的職業。

  第五條 工資和福利

  1.在聘任期內,甲方應該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和乙方的工作性質等支付工資給乙方。

  2.除前款工資性勞動報酬外,乙方還可按學校規定領取校內津貼(含稅金)。在學校津貼制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上述津貼制度應同時變化。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減發或停發乙方基本工資,校內津貼和生活補貼,並視情形解除本合同:

  (1)當月事假,病假超過學校規定工作日;

  (2)出現曠工行為;

  (3)受黨政紀律處分;

  (4)不能很好履行職位職責的,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包括保險,醫療等費用。甲方同時為乙方子女就學提供可能的方便。

  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關住房的待遇按學校現行政策執行。

  6.公派出國(出境)按照學校教職工出國(出境)辦法執行。

  出現本合同第七條所列舉情況,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權益。

  第六條 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定期對乙方履行職位職責狀況進行考核。

  2.在聘任期內,乙方有義務每學年向甲方考評機構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履行職位職責情況總結。

  3.考核標準

  (1)乙方同意按照學校《教師編制核定,職位設定與職務聘任規程》以及《_________》中所列各項內容與指標進行考核。

勞動合同 篇4

  摘要:勞動合同制從1986年在我國開始推行以來,到目前已成為我國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形式,但有關勞動合同期限本身規定的不合理性,導致了勞動合同的短期效應,既不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利於我國的產業發展,本文立足於分析現行勞動合同的期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看法,以期今後立法的完善,論勞動合同的期限。

  關鍵詞: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和用工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所訂立的合同。勞動契約是勞動關係的核心,一切勞動關係均建立在勞動契約之上,並由此而展開。勞動合同制從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在工業國家建立以來,從最初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到現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建立勞動關係的方式,是各國勞資關係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制度充分體現出一個國家的勞動關係狀況。我國從1986年開始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設專章規定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把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並上升為法律規範。

  關於勞動合同的性質,歷史上經過了長期的演變,從最初身份契約、租賃契約到目前為止,更多的人認為勞動合同不僅具有民法上一般僱傭合同性質,更兼有社會意義。到二十世紀初期,出於國家干預勞動合同和協調勞動關係的需要,勞動合同才由民法範圍轉入勞動法的範疇。很多國家在勞動合同中都有國家干預的強制性內容。

  勞動者作為勞動過程中的重要的生產要素,很多國家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以維護勞動力的持續發展和促進***的勞動關係入手,在勞動合同期限問題上,紛紛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形式比如瑞典、日本、德國等,其他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短期期限勞動合同只是一種補充形式,同時法律上對此類合同的適用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我國現在卻以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比較靈活,但已經呈現出很多弊端如勞動力流動性較高,不能形成持續性的集體力量,不能形成一批技能性的熟練階層,造成了對勞動力的掠奪性的使用,對於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必要做深入的深討。

  一、我國勞動合同期限的一般規定

  1.現行立法中的三種合同期限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由此可見,我國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形式,所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明確規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至於期限是多少,勞動法及勞動部的相關規定都沒有明確,有的可能是一年二年、十年八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有效期限,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者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持續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關係才可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把完成某項工作規定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

  這三種合同期限是一種並列的關係,作為當事人或者用人單位,可以任意選擇一種形式。

  2.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關係。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第23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至於這些條件究竟是什麼,法律無明確規定,由當事人雙方進行約定。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客觀的原因而產生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除此之外,一般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也發生終止的法律後果:(一)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二)勞動者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三)用人單位破產、清算及終止經營的;(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但無論怎樣,合同期限屆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況。勞動合同期滿,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是86年前建立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後根據其服務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但該規定已被廢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意味著雙方不存在任何的勞動關係。在終止時用人單位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與勞動合同終止不同。所謂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未到期,由勞動者或用工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主觀的原因而使勞動合同不再繼續履行。如果是勞動者因為自身的原因主動提出的解除,用人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對於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終止和勞動合同的解除,對用人單位來講,法律後果不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已成為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

  雖然按照法律對勞動合同的期限的要求不同,將勞動合同劃分為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這是大多數國家勞動立法的通例。也許有人會認為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僱主可以隨時解除,這樣對勞動者保護不利,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期限是多長,但是用人單位不得隨時解除,只有勞動者出現嚴重過錯或有法律上的理由時,才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有的國家規定不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在瑞典勞動法中,如果僱主沒有正當的理由而終止僱傭合同時,該解僱可能會宣佈無效並且會判處損害賠償。一般的損害賠償通常規定為大約5000歐元。反之,定期的勞動合同於期間屆滿時,僱主與僱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立即消滅,僱主沒有繼續僱傭的義務,也不需對勞動者承擔責任,相對對勞動者較為不利。所以很多國家對不定期的勞動合同規定了比定期勞動合同更高的法律地位,而且對定期勞動合同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目前,在我國,合同期滿一般情況沒有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則要付出較大代價,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總是把合同期限籤的期限較短,這樣就對單位有利。造成了在實踐中合同期限越籤越短的情況,目前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現象比較普遍,甚至三個月、一個月的勞動合同大量存在。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問題意見)第16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在這裡,最高法未明確以原條件應該包括那些內容,是否也應該包括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僅從字面意思理解,凡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存在勞動關係而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賦予了用人單位隨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勞動者非常不利。

  過去我國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勞動者一旦進入用人單位就成為該單位的永久員工,想要解除勞動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到了86年以後,我國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加上國有企業的改制,國有企業佔國民經濟的比例減少,其他非國有性質的企業越來越多,用人單位處於成本的考慮,勞動合同採用最多的就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決定其選擇合同期限權利的弱化

  雖然我國勞動法規定了三種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這三種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但實踐中運用最多的就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有人認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是平等的,可以自由選擇,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就由民事關係轉變為勞動關係,勞動者具有人身從屬性和依附性。根據該理論,不但用人單位,而且勞動者在決定合同期限上有自由選擇權。而事實上,對於大多數的勞動者來說,尤其是沒有特殊技能的勞動者,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尤其是勞動力市場是供大於求的現狀,首先考慮的就是生存問題,在選擇合同期限問題上沒有什麼自由權,要麼按用人單位的要求籤訂合同,要麼就不要這份工作。所以大部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合同期限的規定沒有自主權,一般都是用人單位說了算。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虛化

  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雖然也規定了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和短期勞動合同的種類。但由於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比較有利,所以對於不定期的合同比較重視。而我國對於不定期的勞動合同規定了苛刻的條件,尤其是有些規定在實踐中幾乎是不可操作的。例如勞動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該條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備以下三個條件;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2.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要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來說,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十年,一般是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儘量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使用完勞動者的“黃金年齡段”後,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在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一般情況下即使勞動者提出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註冊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_天。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或者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______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___元,計件單價為______元或完成工作額的______%提成。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______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______元。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______元。

  第十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______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酒店有權在不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的情況下,根據酒店實際經濟效益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

  五、保險福利待遇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洩露。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資訊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三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三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最佳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八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用人單位;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後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________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三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後最後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____日內向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十二、其它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___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__元。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____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寧晉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崗位擔任或從事___________專業教學工作。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根據乙方工作業績(考核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

  第三條 工資及其它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授課時長向乙方支付薪酬,課時費為 元/課時。 甲方須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足額髮放上月工資。

  第四條 規章制度及甲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甲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薪酬;

  2、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

  3、協助乙方做好教學期間的教學秩序維護;

  乙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做好教學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遵守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規範。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七條 安全事故責任認定

  1、乙方須嚴格做好教學期間的各項安全保障工作,如發生學員在教學過程中的人身意外傷害,如因乙方疏漏導致,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並加以監督,如因甲方設施、裝置存在問題導致教學期間發生學員人身意外傷害,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寧晉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此時,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直接解除與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工傷期撞上勞動合同到期不是不會發生,現在勞動者們要知道的是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就下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內容。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根據因工受傷喪失勞動能力的多少,才能確定在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則用人單位就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店長(經理):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崗位上任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和職位要求,按時完成規

  定的工作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的工作特點、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及乙方的職

  位和工作業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

  四、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法律與法規。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權利:

  (1)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依規定取得工資、福利、獎勵和享受休假;

  (2) 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申請調動到甲方其他部門、調換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

  (3) 依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 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義務:

  (1)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保守甲方技術、商業等秘密,不得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技術開發、經營等活動;

  (3)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權利:

  (1)依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2)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義務:

  (1)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

  (2)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洩露公司技術、商業等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5)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研究、開發或經營活動的;

  (6)觸犯治安處罰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 需裁減人員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4)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的具體手續,依據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辦理。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除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 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 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 工資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 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需償付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時當年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的違約金。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墊付費用的接收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培訓費人民幣元,墊付費人民幣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 的,可自收到仲裁書15日內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所在地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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